关于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涉铁路案件管辖权调整事宜的通知

2020-01-08 19:12
江苏

根据苏高法电〔2019〕877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

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涉铁路案件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法院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关于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涉铁路案件管辖权调整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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