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惠波向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2019年度法院工作
2020年1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惠波做2019年法院工作报告。



参与平安十堰建设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审结武根军等14人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2),杨琴、吴安中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3),对以残忍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罪犯邵吉华、罗全林等执行死刑(4)。严厉打击贷款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理湖北尚佳信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审理广州杰大贸易有限公司、邓杰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6),做好食品安全刑事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结因家庭暴力、性侵引发的刑事案件175件239人,与市教育局、市妇联等联合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6件32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1人,重刑率15.55%。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法院分别审结了徐文剑等39人涉黑涉恶案、沈德生等28人涉黑案、赵新红等16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7),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聚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32件、“保护伞”线索20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手段判罚“黑财”4.27亿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斗争,严格把握黑恶势力认定标准,对基层法院依法改变或否定起诉指控的15件案件予以支持。注重职能延伸,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隐患提出7件司法建议。央视两次专题报道十堰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审理情况,引起强烈反响。

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47人,适用财产刑和追缴违法所得程序,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依法审理了市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鲁文斌,恩施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王传安(8)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结贪污扶贫资金、农资补贴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14件17人,审结行贿、介绍贿赂案件6件6人。建立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机制,彰显反腐败斗争成果。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受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5件,排除非法证据1件,依法宣告1名被告人无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526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落实犯罪记录封存要求,配合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9.12%。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联合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建立律师进驻法院值班制度,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条件案件的指定律师到庭辩护率达到100%。

完善服务大局举措
促进高质量发展
助力重大战略实施。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市中院成立审理和执行金融案件领导小组,对金融借贷案件实现专业化监督管理。稳妥、审慎审理银行借款、担保、票据、保险等案件1857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6614件,依法对职业放贷行为认定无效,对违法高息、预先扣息、“利滚利”等不予保护。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985件,执行到位金额14.97亿元。服务脱贫攻坚,妥善审理涉土地承包、农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案件189件,保障“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全面做好涉军停偿审判执行工作。依法调解了一批涉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调撤率达到73.6%。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4件。中院通过湖北圣林置业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9),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产业转型升级,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中院审结的恒久康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通过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最终实现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由立案时不到20%提升至56.9%,达到了化解不良资产、焕发企业生机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多赢”效果。发挥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审查受理了十堰盟发实业有限公司、十堰方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执转破”案件6件,化解执行案件219件,涉及处置企业债务6.35亿元。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中院制定《尊商重商崇商安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力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畅通涉东风公司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建立涉农商行金融案件预约立案和集中诉讼协调机制,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立、审、执专项行动,集中快立涉民企案件3856件,快审3505件,快执2577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7件。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攀附、仿冒等不诚信行为。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2691件,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增强企业信心。组织开展“法官进千企”、“法官进社区暨庭审进街镇”专项活动,中院院领导、员额法官先后为三环汽车公司、东风特汽客车有限公司等企业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37条。
打造生态司法“十堰样本”。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75件,同比上升2.46%。加大环境犯罪打击力度,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审结制污排污、乱垦滥伐、非法捕猎等犯罪案件151件216人,罚金296万元,对71名毁林盗伐、非法捕捞者判令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对检察机关提起的7起公益诉讼依法全部予以支持,审结了张湾区检察院指控十堰琨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李伟文等涉及医疗废物污染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1),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6名被告予以严惩,依法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回应群众关切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为契机,落实财产申报、冷静期、人身保护令等机制,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4203件,调撤率49.55%。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审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98件。坚持劳资权益保障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453件,全市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32.02%。发挥国家赔偿的救济功能,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6.08万元,为147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1.6万元。
健全诉讼服务体系。
推进两个“一站式”(12)建设,探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推行电子送达、网上缴费,一站式提供送达、保全、鉴定等集成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信访窗口,坚持领导带班接访,认真落实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制度,为重大活动、重要节点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信访人2100次,受理来信信访820件,进京赴省上访人数继续呈下降趋势。

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下功夫,依法及时审理重大敏感行政案件。快立快审朱义玲等诉茅箭区人民政府、文玉仙等诉张湾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案件,依法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加大协调力度,涉及百二河生态修复、火车站北广场建设等一批重点市政工程的案件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共同举办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安排法官到市卫计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授课,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
持续推进执行攻坚。
全市法院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举措,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市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669条,限制高消费13457条,限制乘坐飞机31300人次、高铁1629人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13人,罚款5人,罚款金额15.4万元;判处拒执罪3件3人。部署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中院定期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约谈执行质效排名靠后的三个基层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168件,成交金额1.3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21.27万元。以茅箭区法院为整改重点,启动执行突出问题即行即改工作,2019年11月,茅箭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整改工作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检。全市法院总体执行结案率84.32%,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4.2%,终本合格率和执行信访办结率均为100%。


增强改革信心和动力
提升司法水平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
压实独任庭和合议庭职责,全市法院98.9%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自主定案。以推进“分、调、裁、审”改革为重点,提高当庭宣判率、服判息诉率。全市法院案件当庭裁判率29.10%,同比上升8.11%;调解撤诉率39.13%,同比上升1.02%。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十堰市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65.7%的案件在30天内结案。用好“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7922件,占一审民事案件79.82%,指导和配合各级调解组织诉前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367起,诉中调解案件6197件,一审民商事案件增长过快态势有所缓解。
规范审判监督管理。
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针对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的问题,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推行网上办案,实现由人盯人、人盯案向自动化、静默化管理转变。落实“三通报、三分析”机制,每月初对各法院、各庭室上月办案质效、长期未结案、发改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审判绩效下滑的法院、法官进行约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实行院长、庭长审判监督权责清单管理,强化对“四类案件”(13)的个案监督。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审委会法律适用和宏观指导功能,通过前置过滤机制,规范审委会研究案件范围和程序。推行办案质量常态化评查,全市法院开展质量评查7566案次,合格率96.2%。强化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中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4899件,占结案总数的80.13%。

认真做好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运用工作,强化类案指导、强制检索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提升信息化手段服务审判工作的能力。中院初步建成“司法文书纠错及短信发送系统”,辅助法官办案,提高工作质效。推广应用移动互联“微法院”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为当事人、社会公众提供诉讼风险评估、案件查询、观看庭审等司法服务。深化“四大公开”平台(14)应用,全市法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914次,公开裁判文书50477篇,让审判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更加透明,便于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坚持全面从严治院
努力打造过硬审判队伍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旗帜鲜明地加强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和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支部整合改选、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进党组和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压实党组书记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市法院“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工作频次完成率100%。

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共有456名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建立干警多岗位培养机制,通过选派优秀青年干部下派挂职、与相关高校合作共建、选派干部驻村帮扶等方式锻炼干部队伍。定期开展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院行政庭一篇裁判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全市法院两件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件”,三篇裁判文书获评全省“优秀裁判文书”。全市法院两篇调研报告获评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中院申报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审判管理与监督问责机制研究”中标全省司法调研课题,全市法院16篇法学论文在各类学术研讨会上获奖,中院报送的3篇调研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
正视作风纪律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15)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16),对丹江口法院、郧西法院、张湾法院进行司法作风专项督察,教育广大干警以身边人身边事为警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2019年,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5起15人,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12人被立案或处以记过、警告等处分,开展提醒谈话32人次,批评教育27人次,通报2人,调整岗位1人。

努力提升政治站位
积极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和上级法院重要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结代表建议2件,及时妥善审结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24件。定期开展各级人大代表走访活动,面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77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办结抗诉案件22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重大案件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认真接受律师、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方式,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全市法院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01
以更高的标准服务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一心两翼三高地”的区域和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做到中心工作有所需,司法保障有所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新特征,健全完善依法严惩、“一案三查”、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服务保障力度,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02
以更实的举措丰富为民内容。
畅通和规范当事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切实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稳妥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和减缓免诉讼费力度,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抓好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运用,将司法调解融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把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03
以更大的力度巩固攻坚成果。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更好地发挥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提高新收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加强旧存案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严格规范管理终本案件。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和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执行不能案件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认同执行工作,夯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法治和社会信用基础。
04
以更明的态度推进司法改革。
认真落实“五五改革纲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健全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引导法官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保障以“四类案件”为切入点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最大程度激发改革活力。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家事审判改革、民事案件“分、调、裁、审”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05
以更准的定位打造过硬队伍。
按照“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1) 全市法院收结案情况: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3852件,审结3648件,同比分别上升6.67%、6.23%。其中,中院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554件,审结539件,同比分别上升5.93%、9.11%;
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3916件,审结29740件,同比分别上升16.15%、15.31%。其中,中院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350件,审结4105件,同比分别上升9.47%、10.95%;
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1078件,审结980件,同比分别上升19.78%、22.81%。其中,中院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44件,审结228件,同比分别上升43.53%、45.22%;
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667件,执结 17426件,执结率84.32%,较上年同期提升2.51%,执行到位金额83.83亿元。其中,中院受案1133件,执结1035件,执结率91.35%,结案标的额47.36亿元。
(2) 武根军等14人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本案涉及买卖电雷管9000发,组织制造炸药1697.291千克,情节严重,在侦察阶段系公安部督办案件。2019年5月30日,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武根军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杨琴、吴安中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本案被告杨琴贩卖冰毒1523.21克、麻果51.06克,吴安中贩卖冰毒839克、麻果51.06克,周亚辉贩卖冰毒684.21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数量巨大。2019年11月21日,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琴、吴安中、周亚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邵吉华故意杀人案:邵吉华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吵后,采用极端手段杀害自己的妻子和年仅4岁的孩子,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邵吉华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1月16日,中院对邵吉华执行死刑。
罗全林故意杀人案:罗全林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诱骗未成年人,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后,将未成年人杀害,抛尸毁灭罪证,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全林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1月16日,中院对罗全林执行死刑。
(5) 湖北尚佳信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案涉案金额8.6亿元,波及全省武汉、十堰、襄阳等十个地区,涉及投资人2279名。由于案件标的大、波及范围广、信访矛盾突出,市委对该案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并由中院牵头,开展公、检、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办公活动,期间召开10余次联席会议协商有关事项,现已追缴资金2.9亿元。
(6) 广州杰大贸易有限公司、邓杰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广州杰大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巴西牛肉,并由该公司总经理邓杰安排其公司员工向他人销售,涉及走私巴西牛肉56吨,价值165万余元,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张湾区法院一审认定广州杰大贸易有限公司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认定被告人邓杰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现该案尚在中院二审审理阶段。
(7) 徐文剑等39人涉黑涉恶案:被告人徐文剑伙同骨干成员在组织卖淫犯罪过程中,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2019年6月20日,茅箭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了一个以徐文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一个以党正鹏、尹志豪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剑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党正鹏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
沈德生等28人涉黑案:被告人沈德生设立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大肆招募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8亿元,并长期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方式,通过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利益,对十堰城区及周边县市区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11月15日,张湾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以沈德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被告单位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沈德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73万元;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赵新红等16人涉黑案:被告人赵新红为保证非法放贷资金顺利回收,先后将马星明、邓红兵等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到身边,通过非法高利放贷、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采用多人多账户、资金绕道进账、借款利息现金支付、不准付款方记账等手段逃避法律追究,共涉及高利放贷资金11.10亿元,非法获利2.28亿元,涉及开设赌场赌资2445万元,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2月26日,郧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以赵新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新红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 鲁文斌受贿、挪用公款罪:鲁文斌原系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在任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或归还赌债,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王传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王传安原系湖北省襄南监狱党委副书记,曾任湖北省恩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在任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徇私情,在参与或主持监狱长办公会时,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同意提请减刑、假释,致使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得以减刑、假释,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9) 湖北圣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湖北圣林置业有限公司是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房产开发企业。截止2018年6月30日,湖北圣林置业有限公司对外债务104188112.6元,各项资产合计79918889.94元,其涉案诉讼文书、执行裁定及执行通知书证明其确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院于2019年2月12日受理其破产申请。目前,合议庭协同管理人已召开多次债权人会议,案件正在有序推进。
(10) 恒久康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恒久康华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5日,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2018年2月,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时,公司对外债务本息合计4.97亿元,资产评估仅有1.2亿元,负债率高达414.2%,已有11起涉及恒久康华公司的债务纠纷在全市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其中1家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债权标的高达8400万元,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明显。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中院通过加强监督、指导管理人工作,引入“钉钉系统”,积极引导、协调债权人启动破产模式下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的转化,通过14个月的努力,2019年4月28日,中院裁定“批准恒久康华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恒久康华公司重整程序”,恒久康华公司的可分配财产从1.29亿元提升为3亿元,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由不到20%提升至56.9%,40名债权人,尤其是15名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得以最大限度的保护。
(11) 十堰琨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李伟文等涉及医疗废物污染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单位十堰琨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医疗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十堰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购混杂使用过的滴管、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及玻璃输液瓶,后将前述医疗废弃物运输至其位于十堰市西城开发区19号的厂房内,雇佣人员进行分拣、打包、粉碎、高温造粒等处理后对外销售,并将分拣出来的滴管、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露天堆放在仓库外,对生态环境、社会公众的安全造成威胁,存在极高的侵害危险。2019年7月23日,中院二审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6名被告依法予以严惩,并责令琨正公司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12) 两个“一站式”: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旨在打造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
(13) “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4) “四大平台”:是指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
(15) “以案为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2019年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切实从武汉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晨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守司法廉洁底线。
(16) “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全面查摆并积极整改法院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来源/十堰中院 研究室 宣传处
原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惠波向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2019年度法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