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治大事记——孙小果案宣判 迈出司法重要一步

2019-12-28 16:36
北京

1994年,孙小果犯强奸罪,因为其当时属“未成年”所以仅判3年有期徒刑。但据档案记载,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10月,至1994年案发时已满18周岁。法院判决书却将其改成1977年出生。孙小果后被判缓刑,随后又被保外就医,其间由继父李桥忠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其母孙鹤予因1994年孙小果强奸案犯包庇罪,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1997年11月的一个深夜,孙小果因和之前被自己强奸过的女生张亭发生矛盾,逐召集手下全城搜索张亭。在他找不到张亭,又无处发泄怒火时,遇到了张亭的表姐17岁的张苑及其另一同伴17岁的杨某,孙小果等二话不说将两人带进KTV包厢施暴。

第二天,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抓了孙小果。孙小果被抓后,办案警方“不敢放人,也不敢办他”,于是警方主动找记者曝光,希望通过舆论力量推动查办孙小果。

《云南法制报》一篇《掩盖不住的罪恶》随即刊发,文章发表半月之后,该报又刊发了一篇自相矛盾的、针对孙小果事件的“洗地”文章——《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

1998年1月,《南方周末》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又曝光了孙小果一伙人惨无人道的暴行。孙小果的父母给《南方周末》的记者余刘文打电话:“你一个《南方周末》的小记者算得了什么,我一月之内叫你进监狱!”

媒体报道令孙小果案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中央和云南省的领导都对该案做了批示,要求严查。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然后,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

“一案三变”的法律程序瞒天过海,媒体不知道,受害人也不知道,连当时权威的《中国法律年鉴》也误以为死刑就是最后结果。再审使孙小果强奸罪的刑罚,直接从死刑,跳过死缓、无期徒刑两个重大量刑档次,只坐了12年牢即重返社会。

据澎湃新闻报道,孙小果“死而复活”,显然是针对他本人叫停了死刑执行,并进行了再审改判。一名承办孙小果案的云南省高院法官在退休后跳楼自杀,或与抑郁症有关。

2008年10月27日,正在监狱服刑的孙小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国家专利并顺利获取减刑。

2010年4月,孙小果出狱,他和母亲名下公司多达13家。其中,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咪兔娱乐有限公司名下经营昆都M2酒吧、M2CLUB、M2玉溪店等酒吧,仅此一项,孙小果实缴资本超千万元。

孙小果曾用名李林宸,后改回原名。从孙小果到李林宸,从“囚徒”到“企业家”,一路风平浪静,两套户籍、两个身份证号,身份自由转换如履平地。天眼查信息显示,2017年至2018年,孙小果名下有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银河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颐牛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昆明代官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家公司。

孙小果种种匪夷所思的事件经媒体再度曝光,在舆论场掀起“滔天巨浪”,有关孙小果家庭背景、关系网络的传闻不绝于耳。

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对上诉人孙小果等4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杨朝光等4人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改判,从宽处罚。

评点:

分案审理,是正义的双重体现

孙小果系列案件以时间划分,可分为1997年之前的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等犯罪和2010年出狱之后涉黑、行贿等犯罪。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再审开庭审理,再审审理的是1997年以前的案件,该案目前尚未宣判,而此次是对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的审理和裁判,这两次审判是对不同时期、不同犯罪事实的分别审理。

“从时间上看,两个案件的时间跨度大,而旧案与新案除孙小果之外的被告人均无关联。如果将新案并入旧案,适用二审程序审判,就剥夺了新案各被告人的上诉权,因此合并审理的做法并不可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分案审理其实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体现。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洪浩进一步解释,“当前新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按照法律规定,旧案正进行再审程序。以前办理孙小果案件的相关承办人有涉嫌违法和犯罪问题,直接导致了当时的相关证据存在较大瑕疵,因此不能简单以当时的证据进行审判,还需要重新固定证据,以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因此旧案重审符合正当的程序安排。”

异地审理,彰显司法公正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指出:孙小果出狱后所犯罪行由云南省司法机关异地指定管辖,有法律根据,有助于排除可能存在的干扰和弊端。

一是指定管辖有法律根据。孙小果出狱后涉嫌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事实均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孙小果的居住地也是昆明市,昆明市司法机关对本案有管辖权。同时,本案经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法院指定,由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由玉溪市中级法院审判,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二是指定异地管辖彰显司法公正。孙小果2010年出狱后涉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事实,同时涉嫌非法寻求司法庇护。如聚众斗殴,通过行贿办案人员,违法获得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制造虚假鉴定意见,编造虚假立功情节,意图对其涉嫌伤害犯罪谋求从轻处罚。考虑到孙小果过去犯罪的司法过程所存在的问题,上级司法机关对孙小果案件从昆明市指定到玉溪市管辖,有利于防止在当地审理的复杂关系对案件的影响,保障公正司法,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力。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司法机关采取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模式并不鲜见,已经过诸多重大案件审理的检验,有利于法庭独立公正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孙小果继父、母亲均曾是昆明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为孙小果编织“保护伞”,使得孙小果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多次逃避应有的司法惩处。将本案指定在昆明市以外的玉溪市办理,有利于消除社会各界对当地“保护伞”是否犹存、此次案件办理能否公开公正的质疑,增强司法公信力。

孙小果最终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专家表示,目前判决针对的是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并不是对孙小果全部犯罪事实的最终法律评定。

专家汪海燕表示:“分案审理不会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产生影响,针对旧案的犯罪行为,法院会择期宣判,到时将数罪并罚,必将给出一份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

让我们拭目以待。

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非是全部犯罪事实的最终法律评定——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李潇潇/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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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法治大事记——孙小果案宣判 迈出司法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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