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甜蜜素事件持续发酵,专项抽查结果出炉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受理投诉举报
最近湖南酒鬼酒前代理商石磊实名举报称,2012年向酒鬼酒公司购买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中被添加了甜蜜素。随后,酒鬼酒发出公告,称从未采购甜蜜素,也从未向54度500ml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双方各执一词。截至目前,湖南省、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对这批酒进行甜蜜素检测,要求石磊公司将这批质量存疑的商品封存,严禁流入市场。


12月18日,酒鬼酒前代理商北京来今雨轩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向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酒鬼酒公司生产的酒鬼酒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欺骗消费者。举报材料称,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存在违法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俗称“甜蜜素”),该酒类产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恳请有关部门对酒鬼酒公司生产的酒类产品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也就是俗称的甜蜜素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对酒鬼酒公司隐瞒其生产的酒类产品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安全食品,放任该产品在消费市场上继续流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酒鬼酒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月26日上午,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京来今雨轩公司送达了“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称:经审查,该举报诉求已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12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不予受理。
来今雨轩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了该告知书,并当场表明将申请复议。



位于湖南湘西州吉首市城郊的仓库就是石磊公司存酒地之一。商品合格证以及湘西州市场监管部门《管控通知》显示,这批酒出厂于2012年,8000多件,48000多瓶,再加上另外一处仓库存酒,总计在51000多瓶。石磊提供的清单显示,这批酒的提货时间在2012年9月4日到2012年12月1日之间。目前,湘西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这批酒不允许流入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未检测 且不允许销售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石磊与酒鬼酒公司的纠纷已持续多年。石磊称,作为当年的代理商,2012年公司向酒鬼酒公司购买了一批54度500ml酒鬼酒;2016年4月,公司接到分销商反映,这批酒存在非法添加甜蜜素问题,并要求退货和赔偿。


从2016年开始协调、调解、上诉,石磊与酒鬼酒公司始终未达成统一意见。2017年4月18日,北京来今雨轩公司起诉酒鬼酒供销公司,请求判令酒鬼酒供销公司就未销售的12万多瓶54度500ml老酒鬼酒接受退货,返还购酒款2997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2512万元,并提供了相关检测报告。当天,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双方申请庭外和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1月13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酒鬼酒供销公司表示,愿对来今雨轩公司剩余的2012年生产的老酒鬼酒按238.8元/瓶的价格予以召回,具体以原告实际退回的数量予以结算,但是来今雨轩关联公司无偿占用其1400万元资金三年之久,并从其母公司无偿获得8万瓶54度500ml老酒鬼酒产品,已能全面有效弥补来今雨轩经济损失,甚至超过。
2019年4月8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定,来今雨轩提交的检验报告是原告单方面委托作出的检测,亦不能证明样品即为涉案产品,该院不予采信。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院作出判决,酒鬼酒供销公司收到来今雨轩公司退货后三日内将货款退还,以实际退货数量为准,按照238.8元/瓶结算,并驳回来今雨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来今雨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今年4月22日,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湘西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10月25日,湖南省高院驳回来今雨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随后,石磊向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酒鬼酒添加甜蜜素。12月26日,湖南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受理投诉的决定。


但是,湖南省、湘西州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直未对石磊公司这批2012年购买的酒鬼酒进行相关检测。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远胜:根据法律文书来管控的来说,我们没有对它进行实质性抽检。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 郑宁:如果你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你就应该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没有问题,你就应该要去把解封,然后让别人自由流通,获取相应的收益。 所以确实行政机关做法是自相矛盾的,而且它所谓的管控实际上也算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那么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来说的话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那么他就必须要拿出他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的话,那么你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能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就可能是违法的。
(原题为《酒鬼酒甜蜜素事件持续发酵 专项抽查结果出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