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递|关于建立绍兴地区“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和召开网拍辅助机构入库评审推介会的公告

2019-12-25 16:58
浙江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绍兴地区

“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执行工作实际,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建立绍兴地区“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欢迎有入库意向的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内容进行申请:

一、准入条件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3.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4.具有承担辅助工作的法律、会计等固定工作人员;

5.具有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6.建立或接入受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

7.网拍辅助工作信息与网拍平台同步,并受法院监管;

8.能提供7X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9.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网拍辅助机构不同时纳入名单库。

二、职责范围

受法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提交法院。视频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包括制作单位、拍卖财产名称等,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照片不少于8张;

(二) 实地勘察。初步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情况、不动产四至以及周边配套情况等;

(三) 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拍卖财产状况提供或联系提供仓储、运输、安保、公证等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

(四) 在执行人员指导下拟写《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经执行人员审核后上传拍卖平台;

(五) 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咨询服务以评估报告书、委托法院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及本机构在从事网拍辅助事务中核实的该拍卖标的相关信息等为依据;

(六)提供看样服务。看样过程中须对看样人进行现场登记,并将看样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反馈法院;

(七) 初审委托竞买关系并根据执行人员要求录入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系统;

(八)协助办理动产交付、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不动产财产移交买受人;

(九)协助办理不动产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十)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已经建立协作机制的地区,网拍辅助机构可以协助法院调查拍卖财产权属信息、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欠缴税费等情况。

三、入库承诺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二)自觉服从法院管理和监督;

(三)不擅自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四)指派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

四、机构监管

(一)义务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勤勉义务。应积极与拍卖财产所有人、实际占用人联系现场看样事宜,确因上述人员不配合等原因导致现场看样不能的,应及时告知执行案件承办人协调解决。

网拍辅助机构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安全保障义务,在组织看样前应充分了解拍卖财产状况,确保看样人的人身安全。

(二)回避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开展网拍辅助工作中,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除名

网拍辅助机构、其股东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机构从名单库中除名:

1.以不正当手段进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网拍辅助机构业务的;

3.不具备网拍辅助工作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接受委托后中途退回的;

5.明知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受托网拍辅助工作的;

7.安排不符合条件或者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

8.不服从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的;

9.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组织、参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11.网拍辅助机构的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网拍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12.办公场所变更或者人员联系方式变动不及时向委托法院报告的;

13.违反廉洁规定的;

14.其他应当将其从网拍辅助平台上除名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进行通报,被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五年内不得再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五、申请入库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申请与评定入库:符合申请条件的意向机构将公司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资质、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模式、数据统计、监管模式等有关情况的材料,以及入库承诺,邮寄至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网拍辅助机构管理领导组,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并拟组织评审推介会,将评审确定的拟列入名单库的机构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并报省高院备案。

特此公告。

附: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109号

联系人: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金烨

联系电话:0575-88583189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拍辅助机构

入库评审推介会的公告

为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整体效率、缓解法院执行办案压力、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切实解决网络司法拍卖问题,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于2020年2月18日举行网拍辅助机构入库评审推介会,请已经报名申请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内容进行报名、参与现场推介:

一、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报名方式:材料邮寄。

二、现场推介

推介会时间:2020年2月18日。

推介会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

参加人员:各机构指派1-2名工作人员参加,1名负责人陈述。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各意向机构请将公司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资质、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模式、数据统计、监管模式等有关情况的材料邮寄至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推介会当天准备10份纸质材料交由网拍辅助机构管理领导组查阅。

特别注意:已有参与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经验的意向机构,请在报名材料中注明合作法院清单及截止报名当天为止各自服务年限,并提供合作法院的书面服务评价。

2.现场推介流程。各机构根据报名顺序,依次进行自我推介,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询问,由网拍辅助机构管理领导组依据各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3.确定机构。评审推介会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据网拍辅助机构管理领导组的评分情况确定入选机构。

特此公告。

附: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109号

联系人: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金烨

联系电话:0575-88583189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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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要闻速递|关于建立绍兴地区“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和召开网拍辅助机构入库评审推介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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