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需要律师 ”——宁波律师制度恢复后的第一位女律师韩导先

1979年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一年。韩导先作为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的第一代女律师,见证并参与了近四十年来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
公开为被告人辩护

1979年12月19日,司法部发出《有关律师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开始着手组建律师队伍。因为有那次成功的辩护案例,于是在1980年1月,当地组织部发来调令,调她去当律师。当时她也有点顾虑,想起在1956年建立律师制度的情况,还有在“文化大革命”时,她也受到过一定的冲击。但她相信党、相信人民,相信历史不会重演。对于调动工作去做律师,她还是高兴地接受了。她手持余姚江南中学的介绍信,到教育局、组织部、人民法院报到(那时各地司法机构尚未设立,律师工作由法院代管),正式开始从事律师工作。韩导先成为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宁波地区的第一位女律师。
1980年4月23日,她参加了建国以来浙江省第一次律师工作会议。1980年8月,参加浙江省第一期律师培训班。虽然此前她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知识教育,但她是师范学校毕业,而且此前一直从事教育工作,非常勤奋好学,于是她边学边实践,使工作很快能顺利开展起来。
人民群众渴望有律师帮助

她办理刑事案件,牢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每个案件她都仔细阅卷、认真调查,然后提出辨护意见,大多数意见能被法院接受。80年代初,余姚一社队企业派员去湖南湘西一带采购木材,在湖南怀化装火车运回。在改革开放初期,陈规旧俗、地方保护主义根深蒂固,防止本地资源外流是一些当地公检法机构的传统职责。所以,木材在怀化火车站被扣截,采购员黄某被捕入狱。当地检察院以“投机倒把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开庭时当地很多公检法机关的干部都来旁听。韩导先律师接受委托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她在法庭上提出:地方制定的法规条例不能适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并阐述改革开放、扩大全国资源流通的积极意义,被当地法院采纳。参与办案的有关公检法人员也对她非常钦佩,与她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韩导先对承办的每件案子都是尽心尽力的。多年后,一位曾任余姚法院刑事审判员的法院领导同志与她聊起时说:当年我们对你提出的辩护意见,虽没写入判决书,但量刑时都给予了体现。她在为被告人提出罪轻或无罪的法律意见的同时,也耐心教育被告,希望能帮助曾经犯罪的人能重返社会、重新做人。至今,她还保留着一封来自服刑中青年李某的来信。1981年,李某年仅16周岁,杀死了一老翁,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时,他经常记起韩导先律师当辩护人时对他的教导,努力改造,年年得奖,履获减刑,当时已减至18年。1992年1月,李某又写了一封信,设法寄给她。后来,李某实际减刑至15年,于1993年5月就释放回家了。他出狱后表现很好,还娶妻生子,做了管道工,得到大家的赞扬。这让韩导先律师觉得做了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很为此自豪!
为当地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到了当地后直奔法院,递交了两书,并请法院人员查看了实物。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立即查封了银行账户,并召唤对方当事人到法院,当天调解成功,货款如数返还。余姚冶炼厂厂长万分感动,不但向各级领导报告情况,还写了新闻报道给新闻媒体,此事在余姚当地轰动一时。于是,当地企业纷纷提出聘请韩导先为法律顾问,余姚法律顾问处开始忙碌起来。后来,她也从办理刑事案件,逐渐转向办理经济、民事案件。

为百姓维权的同时也促进依法行政

于是,韩导先律师就决定起诉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到应诉通知后,派人到村里来调查情况,这下就闹翻了整个村子,众说纷纭,舆论一片哗然,乡里与村干部乱了手脚。楼某一家也觉得十分紧张,如临大祸。在开庭的前一天,楼某的妻子满脸愁容,又来找她,说村里人都劝她别告政府,明天不去参加法院审理。韩导先心中有十分把握,并告诉她;如果你们家有遭祸殃,我替你去;如果有经济损失,我替你赔!在她的鼓励下,楼某妻子接受了她的意见。
第二天照常开庭,法官也依法审理。庭审结束后,她向当地政府的代理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后来,当地政府按照她的意见去做了,让楼某一家顺利地拿到了土地承包证。造成本案的原委是当地村干部不懂法。在该土地的前承包人提出意见后,当地村干部觉得为难,就扣住她家的土地承包证不发,这是一件在当地引起轰动的“民告官”案例。提起行政诉讼,不仅是为当地百姓维权,而且促进了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使用法律手段调整好政府管理与公民的关系,处事妥善,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并树立了一个榜样。
韩导先也影响着在她周围工作的青年,很多人也走上了律师的岗位。1981年,余姚司法局成立,招收了一批优秀青年人员,他们在司法局工作时,看到律师能起到的作用与实际成效,经常跑来她那里向她讨教,有时她去外地办案,也经常会带他们同去,以了解办案情况,丰富办案经验。如今,当初她指导过的一些青年人已成为当地的知名律师了。
来源:宁波市律师协会
原标题:《“时代需要律师 ”——宁波律师制度恢复后的第一位女律师韩导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