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班不超25人,深圳学前教育新规明年起施行
2019-12-22 20:04
广东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规定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并鼓励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另外,严格规范办学规模,其中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幼儿小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25人。

同时,按照办学规模大小、服务形式等因素,新标准分别制定了幼儿园、微小幼儿园(简称幼儿中心)的具体标准,在保障建筑物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

新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为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幼儿中心。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标准还强调,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室外生均面积不低于3㎡。幼儿园应当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幼儿中心室外生均面积不足的,应当在本中心室内设置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场地。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幼儿中心班级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0,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以配备1名保育员,保证幼儿看护无死角。
内容来源: 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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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幼儿园小班不超25人,深圳学前教育新规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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