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2019年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汇编

2019-12-13 17:58
北京

12月13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个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据了解,今年4月23日北京高院正式启动司法改革“微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推荐申报、集中展示以及初评、复评、公示等环节,共评选出北京市法院2019年司法改革“微创新”最佳示范案例和优秀案例各10例。

“微创新”最佳示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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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破解执行难

一中院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多措并举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十大机制、96项措施着力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大格局,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解决“执行难”。强调以权利实现为中心,以立、审、执、破各环节依法履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基础,以纠纷化解的程序贯通为导向,强化源头预防、形成合力,前程序为后程序创造条件、后程序为前程序拾遗补漏,实现前后衔接、层层发力、多方参与、综合施策、一体推进。2019年上半年执结各类执行案件917件,执结率83.36%,累计执行回款13亿余元,四项核心指标均位列同级法院首位。

一是创新构建“立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立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不断完善“立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坚持“立保同步、保调对接、以保促调、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借助保全措施,有效遏制拖延诉讼及转移财产行为,切实从源头解决“执行难”。自保全案件立专门的执字号案件以来,北京一中院共办结828件保全案件,其中149件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或撤诉,占比达到18%,其余涉保全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相对于没有保全的案件大幅提升。

二是研发上线网上财产保全系统。完善法官对保全的释明引导制度,设立“保全立案”窗口,成立专业化保全团队,立案时在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加大对保全程序的告知和释明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范诉讼和执行风险。创新实现网上财产保全。研发网上财产保全服务系统,对外联通律师、仲裁委、保险公司,对内联通立审执各部门,制定系统化配套制度措施,明确全程线上办理原则,确立“一次办成理念”,实现财产保全服务便捷化、信息化及规范化,做到仲裁保全案件100%网上办理。

三是健全完善诉非衔接与多元调解机制。巩固完善与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深化拓展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的多元化解机制,扩大委托调解范围。加大与投保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调对接的合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证券类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共委托调解426件证券类纠纷,调解成功295件,标的额达到3556万元。开拓建立与仲裁委员会的裁审衔接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与市工商联共同成立全市首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并已成功化解2200余万元的商事合同纠纷。2018年全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北京一中院多元调解导出率均位居同级法院首位。

四是建立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力量解决“执行难”参与机制。一方面依职权穷尽执行措施,同时注重发挥当事人、社会力量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题。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建立完善了“财产保全+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业务,引入财产保全的责任保险方式,扩大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有效提高诉讼财产保全的成功率。在执行工作中探索实行“悬赏执行+保险”、司法拍卖贷款保险等创新方式,借助市场力量失时解决“执行难”。在破产程序中,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合作,合力推动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机制常态运行,借助市场力量有效分散管理人正当执业风险。完善司法拍卖融资贷款机制,与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评估拍卖程序中引入融资贷款机制,共计向竞买人发放贷款2796万元,有效提高财产拍卖成交率和溢价率。2016年以来,北京一中院网拍率达到100%,通过网拍处置财产41.75亿元。

五是深化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执行事务中心”,打造一站式执行事务服务窗口,解决“找法官难”“找执行员难”问题。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邀请群众代表视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研座谈等,充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传统手段与新技术联合的立体公开渠道,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案件进展状态及有关材料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依托“互联网+”模式,打造“一站式、多元化、全方位”在线诉讼服务信息平台,深入推进电子卷宗的自动生成和全流程运用,提高卷宗查询应用效率和便捷程度,2019年上半年,北京一中院电子卷宗扫描率为99.97%,法官案件电子阅卷共2969件6650次,自动生成程序性文书14872件。

六是全面落实全员全程全方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以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标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将矛盾化解贯穿立审执破全过程。在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中全方位化解矛盾。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充分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主动及时履行义务,进一步提高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

2

二中院创新“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庭审模式

当前,以“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为核心的民商事审判格局进一步优化,以职责清晰、协作高效为特点的新型审判团队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为关键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民商事庭审方式改革,探索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同年,市高级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也提出探索改革庭审模式的要求。二中院着眼群众最关心、法官最关注的“庭审程序”这一审判核心场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的庭审模式。试行15个月以来,试点庭室(民一庭)14名员额法官共采用该模式审理案件1900余件,改革成效显著。

一、为何改:“找症结”突破传统庭审模式制约

传统庭审模式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分开进行,为当事人参与庭审及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清晰路径,为大量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法治化进程及民事诉讼模式的变化,由于调查与辩论分立模式未能完全体现民事诉讼的规律,实践中逐渐产生一些不足和缺陷。

一是庭审过程不流畅。分立模式中,调查阶段查明事实,辩论阶段阐述法律,事实与法律易人为割裂,但事实和法律通常表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许多当事人习惯于事实、法律一起陈述,很难遵照设定顺序。如强行或多次打断,又易引发对抗情绪;但任由陈述又难免重复,造成庭审冗长且难以驾驭。二是审理环节易“跑题”。分立模式下,庭前没有“过滤阀”,缺乏庭审争点归纳,当事人无法就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一以贯之地充分发表意见,当事人自认或与争议焦点无关的证据等无效信息进入到庭审之中,极易造成庭审“跑题”,浪费时间。三是庭审结果难服人。分立模式中,法官一般习惯不归纳争点而是直接组织举证质证,造成各方难以专注于真正争点,为赢得诉讼纷纷在庭上“信马由缰”,把握不住法官审理思路,导致诉讼主张与裁判思路脱节,容易造成裁判结果与当事人心理预期存在落差,易出现“突袭式判决”,导致判决公信力下降。

二、怎么改:“动脑筋”合并法庭调查与辩论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二中院经深入论证实践,探索出如下合并模式的具体程序:一是确认案件适用。通过反复实践摸索,法官确定“有必要”适用合并模式审理的案件,一般包括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法官认为可以合并的案件。二是庭前会议阶段。首先,采用合并模式审理案件,需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理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随后,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排除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及证据,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出争点。三是合并模式审理阶段。首先,由各方对庭前会议确定的无争议事实和争点进行确认。其次,在法官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围绕争点,就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一体陈述,夹叙夹议、质证辩法,充分体现言辞辩论原则。最后,展开综合辩论。当事人可针对所有争议焦点统一发表辩论意见,以保障当事人意见得以充分完整表达。

三、见成效:“亮数据”检验改革探索质效

自2018年5月以来,二中院探索试点合并模式收效明显。合并模式改变了传统庭审构架,形成了以争点确定、事实查明、以心证为中心的新型审判模式,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庭审集中度不高、过程不流畅、心证公开不够、诉讼突袭时有发生等痼疾,有效推进了庭审的标准化、规范化、实质化,既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也受到了多数法官的欢迎,切实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一是法官助理积极性有效提升。合并模式下,法官助理可以主持庭前会议、固定事实、归纳争点。通过此举,法官助理可切实分担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可增加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还可提高个人和团队的核心绩效指标。二是庭审时间有所缩短。庭前会议中有效归纳争议焦点,减少了法官庭审中程序性、重复性劳动,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的注意力和集中度,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既可提高开庭率又可促进庭审实质化。三是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固定无争议事实使各方知道有什么,归纳争点使各方知道争什么,围绕焦点讨论使各方知道审什么。把有限时间、讨论重点放在该说的问题上,让各方说得更明白、法官听得更清楚、书记员记得更清晰,裁判结果必然会更加公平公正。四是申诉投诉率下降。合并模式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对案件的重视程度,让其有更多的获得感。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律师,对该模式的合法性、合理性都表示认可,对庭审的高效率赞誉有加。二中院民一庭申诉投诉率同比下降四成,可以说合并模式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五是庭审笔录成为文书支点。无争议事实和争点已在庭前或庭审中归纳与确认,当事人也围绕争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法官对案件裁判方向及胜败关键点了然于胸,加之大部分文书内容可以从庭审记录中抓取,使得裁判文书可在庭后第一时间“自动”生成,案件审判效率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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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推进书记员分类管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三中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立足本院信息化建设基础,以深化聘用制书记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不断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扎实推进现代化智慧法院建设,为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再添新保障,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再添新动能。

一、以书记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走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三中院在法官建立单独职务序列、行政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实行职务序列管理后,主动探索对聘用制书记员(以下简称书记员)实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三类人员。一是驻庭书记员,由诉讼服务办公室集中管理,全天派驻到法庭工作,专职负责庭审记录工作。改革后,民商庭原有书记员的一半人员派驻到法庭后,基本可以完成全部民商事案件的庭审记录工作。二是归档专员,由工作经验丰富的书记员构成,专职负责管理外包归档人员,完成庭内归档工作。改革前,归档工作由每个合议庭的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自行承担,一个年结案约2000余件的民商事普通庭的归档工作需要5人左右来完成。改革后,在法官助理按时完成立卷移交工作的情况下,一个民商事普通庭的归档工作由1名归档书记员带2名外包归档人员即可全部完成。三是一审案件书记员,由庭审记录经验较为丰富的书记员构成,主要负责一审案件记录工作。一审案件采取相对固定书记员的方式开展庭审记录工作,即有一审案件时优先安排一审案件书记员负责记录,没有一审案件时则按照驻庭书记员的管理模式安排他们记录二审案件。

二、以书记员分类管理为结合点,推动政务标准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

书记员分类分流,直接导致法庭管理模式、归档工作模式发生结构性变化。三中院以此为契机,全面优化相关工作标准和流程。一是加强审判辅助事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庭审记录规范、法庭预定流程、法庭使用与管理办法、档案移送流程等审判辅助工作的标准化制度,促进审判辅助事务标准化与信息化应用融合,切实提升审判辅助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二是推动归档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探索实施案卷归档等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健全完善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外包归档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确保归档业务培训、归档质量评估、归档行为监督、审判信息保密等各类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规范。三是优化升级法庭预定管理系统。对全院45个法庭全部实行全时段动态预定管理。依托法庭预定管理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大量审判行为数据得以沉淀。过去不容易发现的信息、规律和趋势在海量的大数据分析中得以浮现,为审判管理、司法决策、社会治理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和依据。

三、以书记员分类管理为着力点,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三中院从“司法责任制”这个大处着眼,从“书记员分类管理”这个小处着手,以书记员分类管理为起点,为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提供更强保障。一是将庭审记录工作从法官手中彻底剥离,让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改革前,法官需要对书记员履行部分管理职责,需要为“谁来记录、记录的好不好”花费时间和精力。对于忙于办案的法官而言,这些是时间精力的无意义占用。改革后,法官无需再为庭审记录环节操心,可以将更多时间专注于办理案件,让司法责任制得到更好的落实。二是打破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的固定搭配关系,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以往书记员隶属于法官,服从于法官的工作安排,极易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客观上存在一定廉政风险。改革后,庭审记录书记员不固定,由诉讼服务办公室根据法庭预定信息随机安排,增强了审判流程中的内部监督力量。三是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建立更加明晰的审判和审判辅助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推行书记员分类管理改革,合议庭中不再设立书记员岗位,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的职责不再交叉,法官助理的职责得以完全明确;庭审记录工作整体剥离,驻庭书记员对笔录和法庭日常维护全权负责;归档工作实行集约化管理,归档书记员成为案卷归档的直接责任人。法官对审判质效负责,不对上述审判辅助事务负责。至此,权责明晰的审判和审判辅助责任追究机制得以全面建立,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保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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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实现民意直通、服务直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西城法院深刻领会精神,立足区位特点和职能定位,自觉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出了“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该机制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司法供给为手段,通过线网站巡等形式对接社区、直连群众,实现民意直通、服务直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群众需求满足在基层”。市高级法院寇昉院长指出,“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是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创新”,要求高院相关部门研究推广。西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旭强调,该机制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突出成果,要求总结经验、立即推广。“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包括三个落实机制、九项具体措施。

一是畅通需求收集渠道,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直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热线以“打得通、答得准、办得快、有回音”为标准,通过“人工+自助”提供24小时不打烊司法服务,确保第一时间了解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回复。依托“西城家园”平台,根据社会公众和街道社区需求,定制提供诉讼咨询、多元解纷、普法宣传服务清单,与群众进行互动并作出回复,将司法服务从“去法院办”变为“手中办”“家里办”。建成实体工作站,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院直通车”工作站,整合“一线一网”两个信息搜集渠道,完成线上回复、线下派单、线上调解、线下巡回、结果反馈、数据分析等工作。

二是前端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司法服务“多元零距离”。开展“群众需要、法官来到”工作,建立巡回法官队伍,坚持“离人心更近,离诉争更远”,将定向巡回与按需巡回结合起来,及时开展巡回审判、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对人民群众解纷需求较大的街道社区进行重点巡回,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打造多元解纷整体合力,构建起包括区人民调解协会、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多元调解体系;与人社局、工商局、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等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通过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快立快裁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形成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定制式精准普法,依托“一网一线”精准搜集群众、社区普法需求,开展定制式精准普法宣传,送法进社区,促进法治环境形成、提升群众用法水平、推动依法治区建设。开展“法治公开课”,实现16个街道全部覆盖,不断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形成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三是参与基层共建共治,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分析报告,不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向街道社区通报诉源治理工作动态,分析治理难点、痛点、堵点。反映社会治理中的风险隐患,发挥提示、警示作用,努力提升我区社会治理水平。发送司法建议,积极沟通、主动作为,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行为、消除隐患。坚持定期走访,深入了解“群众需要、法官来到”的效果,对反映不迅速、推进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整改。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走访两至三个街道,根据社区需要召开现场会,推动问题现场解决、实质性解决。

“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推进实现了“五个转变”。一是实现了由碎片到系统的转变。将各部门各自为战转化为统一领导、合力出击,有机制、有方法、有章程、有考核、有保障,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二是实现了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改变“等群众走进来”的工作模式,法官主动“走出去”,把响应群众需求放在首位,把化解力量下沉到一线,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三是实现了从单一向多元的转变。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普惠式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更加方便迅捷。四是实现了从单向到双向的转变。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西城家园”收集的需求作为“哨声源”,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建立社区和群众评价体系,实现有效互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五是实现了从分离到融合的转变。将线上线下紧密相连、合成一体,以线上响应、线上化解、线上分流为主体,以线下巡回服务为有力支撑,将信息科技的便捷性和法院巡回审判传统有机结合,提升工作的整体效果。

目前,西城法院已经全面启动“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推行“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的意见》《“诉源治理直通车”平台运行规范》《 关于开展“群众需要 法官来到”的工作意见》《关于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精准普法工作的意见》等5个配套文件,组建了以赵海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的巡回法官队伍,建成了法院直通车工作站,直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完成了“西城家园”平台与法院诉讼服务一体化系统的对接运行,在辖区街道社区开展了培训推介,召开了全院动员部署大会。“诉源治理直通车”机制的落地,将有助于法院更加融入基层治理,为区域社会治理贡献力量;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切实增强辖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缓解人案矛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更加提升法官能力,推动建立一流的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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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创建“案款管家”工作新机制

执行案款发还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执行案款发还工作存在诸多难题,如涉案款项来源不明,难以对应具体案件;与其他执行案件或程序存在关联,难以有效处置;当事人提交领款材料缺漏或拒绝领取案款,难以及时发放案款等。为此,朝阳法院于2016年运行案款归集管理系统,利用“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解决了暂存款项与具体案件无法对应的问题。同时,设立提存案款管理库,对于涉及其他案件或者处于异议审查、中止执行等原因滞留的案款进行有效管理。但针对当事人未按期提交领款材料、拒绝领取案款、无有效联系方式等客观因素导致案款无法发放,以及外地当事人需来京领款、发还程序繁琐、周期较长等问题,仍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执行案款“常清常积”的现象长期存在。据统计,因上述原因造成滞留的案款金额超过滞留案款总金额的30%。

2017年,朝阳法院在一起涉众案件案款发还工作中,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以汇款方式发放执行案款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随后,数次与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开展研究论证,双方于2018年7月19日签署了《“案款管家”业务合作协议》,探索案款管理新模式。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建立电子专户发放机制。基于当事人或法院授权,银行人员根据领款人身份信息开立电子账户,作为发还案款的专门账户。根据执行法官确定的发还金额,银行人员向“案款电子专户”发放案款,领款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取电子专户款项。

二是辅助开展案款收发。法院案款专管员与工商银行派驻人员共同组建“案款管家”团队,对于未开立电子专户的,在遵守案件办理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将案款收发相关事务性工作交由工商银行派驻人员辅助办理,提高案款收发效率,规范案款流转程序。

三是推进在账案款分类管理。对于因领款手续缺失、拒绝领取案款、无有效联系方式等客观原因造成案款滞留在账的以及涉众型案件案款发还周期较长的,将案款直接发放至相应电子专户,完成案款发放手续,当事人可以随时领取案款;对于因其他案件冻结案款、案件处于异议审查期或被中止执行等程序原因,存在长期滞留在账可能的,协助法官办理案款提存手续,防止案款积压。

自2018年7月24日,“案款管家”工作机制开展以来,共收取执行案款64.2亿元,发放执行案款55.2亿元。“案款管家”业务在以下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提升了领取案款便捷程度。领款人可扫描执行立案大厅二维码,在线申请开立“案款电子专户”,并通过登录法院案款发还平台,将案款转账至绑定的银行账户;也可在线下开立电子账户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任一工商银行网点激活电子账户并领取案款。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提升领取案款的便捷性,减少群众诉累。

二是完善了案款发放准确性。传统案款发放模式下,当事人须提供其本人开立的一类账户及收款账户信息,如提供有误,将导致案款发放不成功,需要执行法官重新办理入账及发放手续。采用“案款电子专户”发放模式后,银行根据当事人开户信息自动提取发还案款相应的账户信息,避免因当事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而发还失败,确保案款发放准确性。

三是提高了案款发放效率。在案款发放特别是涉众案件案款发放工作中,通知、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量大,且因涉案财产种类及数量多,有些存在多次分配及发放的情形,导致案款发放周期长。在“案款电子专户”发放模式下,采取“电子专户+批量发放+短信通知”的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案款发放的工作效率。自“案款管家”开展以来,执行案款发放周期平均缩短了5个工作日,涉众型案件执行案款发放周期缩短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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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创新审判事务智能化、集约化、系统化管理长效机制

丰台法院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官的建设理念,综合推进、持续用力,在实现流程标准化、配置实用化、系统一体化、工作无纸化、人员专业化方面下功夫,构建起审判事务智能化、集约化、系统化管理长效机制,大幅提高工作质效,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该院主要做法是:

一是流程标准化。以审执工作流程标准化为目标,强化对诉讼节点全程监管。诉前,首创“一站式案件流转跟踪管理平台”,一案一身份,法官“扫一扫”记录案件流转信息,当事人“点一点”查询办理进程,实现调解案件流转全程监管,同时实现收案动态分析,为审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诉中,对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鉴定评估提起、机构确定、交费、材料移转等流程节点明确、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实现鉴定工作集约办理、实时催办、结果及时接收,大大挤压流转周期。平台运行以来,平均委托周期缩短7个工作日,最快一起笔迹鉴定2日内完成。诉讼全程,引入“密柜”卷宗智能保管系统,实现案卷分离,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纸质卷宗直至归档,不再流转,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可控。

二是配置实用化。以信息系统简洁、实用、高效为目标,综合配置便利当事人及法官的融合应用系统。立案环节,打造集网上预约立案、微信预约立案、微信快速立案、跨域立案为一体的“立体化线上立案系统”,全天候、全方位、零距离实现网上预约立案24小时“不打烊”,平均每案接待时间缩短近70%。材料流转环节,引入“智能云柜”,打破当事人递交材料等法官、选时间等限制,材料经电子扫描后自动归入电子卷宗,法官可集中网上阅览,办案人员平均每日节省时间1小时。联系法官环节,引入“智能语音信箱”,当事人通过语音、视频留言方式联系法官,系统自动发送至法官审判系统并短信提示,法官3日内以短信、语音电话等方式答复当事人,切实解决“找法官难”。

三是系统一体化。以分点应用、线性聚合、全面链接为思路,推进端口互联互通,功能互补互促,打造以审判为中心的“四周发散型”智慧系统网络,实现诉讼服务纵横贯通。推动电子卷宗平台深度链接立案诉服、审判业务、执行信息化及档案管理四大系统,全面打通案件在线流转、在线办理、在线执行、在线归档链条。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融合升级4大模块20个功能区18个窗口62项服务,建成“登记立案”“诉调对接”“案件流转”“诉讼事务”四大效能中心,统一诉讼服务入口,提供全流程、全业务、全功能网上线下诉讼服务。精准对接市高级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延伸研发司法送达平台和直接送达App并链接审判系统,法官“一键点击”,送达“一站”完成,送达大数据可同时与5家法院共享。该平台运行两年,送达合格率100%,送达周期平均缩短15天、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0天,为法官减少60%以上送达事务性工作。自主研发终本案件单独管理系统,设置案件信息、财产查控、恢复情况等5类12项信息板块,与执行信息化、审判业务等常用系统一键链接,实现终本案件“一揽子管理”。

四是工作无纸化。以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运用为主线,串联立审执全流程,实现无纸化办公全贯通。推行“集约+多元+多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模式,13名外包服务力量集中扫描,2个审判区和7个派出法庭分散扫描,128名员额法官实时扫描,搭建电子卷宗扫描全链条。研发 “电子签名”系统,依托 “智慧庭审”“智能阅卷”系统,打通掣肘电子卷宗全面应用最后“环节”。法官通过“看、听、说、点、拖、划”即可完成电子卷宗交互阅卷、证据展示、笔录核对等功能,实现庭审全程无纸化、笔录生成自动化,可减少70%左右庭前阅卷时间,80%以上笔录修改时间,降低重复性工作40%时间损耗;法官在PC端、手机端等终端阅卷,在线批注、快速查找、定位复用,极大便利在线合议。

五是人员专业化。以专业研发、专业培训、专业运维“三维一体”模式为保障,打造立体化、科学化、易操作的智慧运行体系。结构性搭配研发团队,组建12人“法官+法官助理+沟通助理+技术研发人员”信息化研发团队,根据粗粒度需求深入审判团队调研精细化需求、优化建议等,提高应用系统与业务需求响应度和稳定性。强化培训力度,全年持续开展分类别实操专题培训10余次,覆盖500余人次,提高干警应用熟练度。强化运维保障,引入17人运维保障团队,今年以来,一般性技术问题5分钟内得到解决,平均每天解决干警技术需求45条,收集类型化需求和问题13条,全部解决优化。

丰台法院创新打造“五化一体”的集成聚合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智审、智执、智服、智管”,推动审判事务管理智能化、集约化、系统化发展。该院信息化建设荣获全国“2018互联网+智慧法院”先进单位奖,“一站式送达”项目平台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优秀创新案例,“两个一站式”等四项信息化项目被最高法院大力推广,“一站式案件流转跟踪管理平台”信息被市高级法院寇昉院长批示肯定,全国20余家法院来院调研学习,群众称赞“跑腿少了,事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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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探索公证参与金融类案诉源治理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石景山区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石景山法院收案量持续攀升,从2013年的11580件上升到2018年的49334件,年均增幅达34.4%。其中,金融服务合同纠纷增长速度快、数量大,由于此类案件被告所处地域分散,且多为公告送达,当事人维权成本高、耗时长,也挤占了法院原本紧张的审判资源,因而成为诉源治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案件类型。2017年,该院开始探索建立金融类案件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立足区域功能定位,针对金融类案件特点与中信公证处及驻区金融机构联合协作,尝试在金融类案领域探索“公证前端预防,执行后端保障”的诉源治理新模式,从源头预防此类纠纷发生,成效初显。2019年1月至8月,该院新收案件31342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1352件,下降26.59%,其中信用卡纠纷等金融类案同期下降较为显著,信用卡纠纷等金融类案新收5580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426件,下降20.35%。

一是创新构建“公证+执行”新模式,从源头上把控,减少类案纠纷成讼。建立了“公证前端预防纠纷,法院后端执行保障”的分工协作工作模式。该模式旨在发挥公证的服务、证明、监督职能,通过公证参与监督金融借款、信用卡领用等合同的签约、履约过程,赋予合同强制执行力等方式,确保一旦逾期还款情况发生,即可直接转入执行程序,由公证处代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对于标的小、人员分散、权利义务清楚、案件量大的金融类案纠纷,源头上引入公证参与,可实现公证与执行的无缝衔接,切实减少该类纠纷成讼。

二是探索研发“金融纠纷线上一体化平台”,以平台为依托,实现线上纠纷线上解决。该院与北京市中信公证处联合研发了集线上公证、线上生成公证债权文书、线上申请强制执行、线上批量立执行案、线上查扣冻的“金融纠纷线上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该平台,可实现金融类案“合同签约-公证参与-申请执行”的全流程线上处理。公证处依托平台参与合同订立,金融机构将通过平台签订的金融借款、信用卡领用等合同线上推送至公证处办理公证,审核当事人身份、告知公证事项,实现对电子送达地址、逾期还款时公证债权文书的出具、委托公证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重要合同内容的线上公证。公证处通过平台督促合同履行,合同订立后,公证处随时关注还款动态,及时发布线上催款公告,自动生成债权文书并推送执行申请,督促借款人依约偿还借款。公证处利用平台实现纠纷解决,公证处作为金融机构受托人,基于系统、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可一键智能传送案件材料,以公证债权文书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发起执行立案申请,打通公证与执行之间最后一公里。利用信息化处理程序,实现执行案件自动线上立案、自动采集信息、自动线上查控,案件办理全流程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大大缩短执行周期。

三是紧密衔接“公证+执行”重要环节,以效率为抓手,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金融类案具有当事人地域分散、标的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等特点,运用“金融纠纷线上一体化平台”实现金融类案“一站式”线上化解,一方面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另一方面信息化、自动化的案件办理模式,能够提高案件信息准确率,简化案件处理流程,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此外,公证参与金融类案全流程,通过固定电子证据、规范合同订立、自动生成公证债权文书等方式,规范了金融交易和市场秩序,增强了借款人诚信履约意识,从源头减少金融类案成讼。2019年,建设银行已尝试通过“金融纠纷线上一体化平台”以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形式借出十几亿元,经公证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逾期还款纠纷极大减少,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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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三个突出”创新“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高级法院“四个统一”部署,加强“多元调解+速裁”工作,门头沟法院结合本院实际,重组审判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新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以来,全院“多元调解+速裁”结案占一审民商事结案总数的比例达到70.7%,前后端人均结案比达6倍以上,用22%的民商事法官化解了全院70%的民商事案件,“多元调解+速裁”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呈现出良好的运转态势。

一、在分流上突出刚柔相济,以软管理实现硬指标

通过“全面导入、定量导出、两次分流、三级把关”的方式,确保精准识别繁简案件。一是立案窗口按照“全面导入”的原则,以可调解、能速裁为判断标准,不限案由、不限标的将案件全面导入,确保90%左右的民事案件进入调解系统,完成第一次分流工作,实现繁简案件的初步识别。二是速裁法官以“定量导出”为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拘类型、不限原因向后端移转不超过20%的案件,完成第二次分流,确保前端化解至少70%的民商事纠纷,实现繁简案件的精准识别。三是以“三级把关”为原则,速裁法官把关移转案件卷宗质量,庭长把控移转案件总量,前后端主管院领导协调个别特殊案件,畅通案件在调解、速裁、精审链条中的衔接,将“速”字挺在前面,确保前端不形成新的长期未结案。

二、在审理上突出专通结合,以小团队分解大任务

一是选调调解助理,配强速裁团队。组建“1+2+2+1”模式的6个速裁组,每个速裁组配备两名法官助理,一名为尚未进入员额,但有独立审判经验的调解助理;一名为入院时间较短、审判经验较少的事务助理。同时,强化对调解助理办理常规案件的考核,明确调解助理完成本组一半以上月结案指标。通过制作月报,以数字形式公示调解助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工作成效对比,促进团队内部良性竞争,让速裁岗位成为入额法官后备军的锻炼基地。二是确定“小集约+大随机”的分案规则。为统一裁判尺度、保证案件质量,结合我院具体收案情况,明确家事类、人身侵权类、房地产类、道路交通事故类、劳动争议类等类型化案件分别归不同速裁组办理,其余案件则实行随机分案,既保持一定的专业化审理,也兼顾各速裁组工作总量的基本平衡,既突出对调解助理的专业化培养方针,又让速裁法官和调解助理成为解决多类型纠纷的“全科大夫”和“多面手”。

三、在考核上突出前后兼顾,以差异化确保长效化

一是完善前后端考评机制。为推动“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前后端法官工作积极性,形成前后端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门头沟法院顺应形势发展、响应市高级法院要求,探索建立前后端法官业绩考核机制。明确前后端法官考核原则、考核计分方法、考核责任部门等。以月结案总数、案件类型、适用程序、审理时限等为基础,考核前后端法官结案数量及结案均衡度。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通过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及补贴办法,制定科学化的考核方案和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实现对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动态化管理,不断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三是打通前后端沟通交流渠道。建立前、后端法官轮岗机制,从后端审判部门抽调办案效率高、统筹能力强的法官到前端速裁岗位,发挥“传帮带”作用,鼓励新入额法官、入额法官后备军到速裁岗位接受锻炼。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速裁法官也可以调整到后端审判部门,让速裁法官对成长无后顾之忧。建立阶梯式、流动式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良性的人员流动模式,完善“多元调解+速裁”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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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探索“坐标式”诉调对接模式

近年来,通州法院紧盯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司法需求以及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创新,探索“坐标式”诉调对接模式,破解人案矛盾,深化诉源治理,努力打造具有副中心特色的“枫桥经验”升级版。1-8月,通州法院通过“多元调解+速裁”前端高效化解案件15208件,占全院已结民商事案件的60.8%,纠纷平均调处时间为32.8天。其中,诉前调解成功9058件,较去年同期多1399件,全院民商事收案首次出现下降的历史拐点,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横向分类聚合:打造“一院一室多所”联动治理格局,以“点线面体”综合发力推动诉源治理立体化开展

通州法院立足辖区解纷资源布局和新时期基层矛盾纠纷特点,积极打造“点、线、面、体”立体化、互动式的诉源治理格局。“点”是以法院为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形成诉源治理的牵引力。“线”是打造品牌化“通和”调解工作室,通过“三化管理”努力做强驻院人民调解,守住案件成讼的防线;“面”是充分利用辖区司法所布局密、法律基础好、群众认可度高等特点,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联动共建,选派5名优秀的法官、法官助理,担任辖区调解员的指导老师,搭建线上解纷联络群,为基层调解提供实时法律指引,定期开展巡回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力促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体”是充分利用在线立案、调解平台,做实“一站式”在线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打造百姓家门口的解纷平台,降低群众诉讼成本。1-8月,通州法院开展巡回司法调解案件800余件,新收案件增长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0.8%。

二、纵向分层管理:探索大团队小组式管理模式,以“审辅调”默契配合实现调裁审判团队高效运转

随着调解员人数的增加,十人以上大型调裁团队俨如小型庭室,管理半径过大既分散了法官的审判精力,也弱化了整个团队的“边际效益”。为此,通州法院创新调裁团队分层管理模式,在法官统一领导下,团队内部分设调解小组,由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官助理担任组长,带领组内1名聘辅、3-5名调解员专门开展多元调解工作。这项“细分式”改革有效弥合了审判权下潜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实现简单案件的再分流,法官与法官助理就调裁案件各司其职,调裁对接更加精准、衔接更为顺畅;二是赋予法官助理管理权,减轻法官的管理压力,使其能专心速裁,总结类案审理经验,透过案件本身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激发法官助理自主性和责任心,速裁庭室的吸引力大大增加,正在成为法官助理人才梯次培育的新平台。2019年1-8月,该院多元调解成功案件同比增长18.3%,调裁审判团队月均结案190件,新模式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三、垂向分段示范:建立多维深植机制,以“调裁防”紧密衔接力促矛盾实质性化解

由于“多元调解+速裁”所涉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固定、涉案人数众多,通州法院尝试在调解速裁阶段开展分段示范工作模式,引导类型化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是在调解阶段,推行无异议调解确认机制,对于调解员调解未果但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由速裁法官释明法律适用、平衡双方利益后提出替代性调解方案,并给予当事人七天异议期,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推动矛盾柔性化解。二是在速裁阶段,推行示范性判决机制,发挥法官会议对典型类案的裁判研究,加大类案裁判文书的示范指导力度,推动平行案件快速化解。三是全流程推行联动协作调解机制,对诉讼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整体整改。同时,将类案问题研究成果以白皮书、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形式应用,延伸审判职能,扩大裁判效果的影响面,实现以判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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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创建天平链探索区块链司法应用

为助推网络空间诚信生态体系建设,互联网法院实现司法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建成“以审判为中心、以预防为抓手”的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在司法场景下实现“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初步形成了集数据生成、存证、取证、采信为一体的审判服务平台,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取证时间由过去几周甚至几个月的时间缩短到一瞬间,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目前,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的应用已延伸至版权、互联网金融、供应链、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等生态领域。

一是科学建链,保证司法区块链高起点建设。为有效解决涉网案件存在存证难、取证难、采信难问题,该院发挥主导作用,与国家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百度、信任度科技等国内领先的区块链企业合作,建成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2018年12月22日,在“天平链”发布暨研讨会上,20余名专家学者对“天平链”的技术生成、管理规范、司法应用进行了深度研讨,赛迪区块链研究院为“天平链”颁发了许可链测评合格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区块链技术与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在该院设立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实验基地并进行揭牌。今年,在网信办首批备案的197家区块链单位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是唯一的一家法院代表。现在,“天平链”作为由法院发起的证据平台,其权威性、公信力高的优势愈发明显,越来越多的应用单位申请加入“天平链”,以解决其存证数据诉讼可用的需求。

二是严格管链,加强区块链体系化管理。制定《天平链接入与管理规范细则》《天平链接入测评规范》等制度,从系统安全性、电子数据合规性、区块链安全性上对接入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测评,规范了“天平链”接入方的资质要求、电子数据的存证规则、接入平台的管理机制、电子数据的使用方式、链上单位的监督审查与退出机制,通过对存证源进行多维度、标准化的审查,保证“天平链”的上链数据安全与当事人隐私的有效保护,并确保应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可靠性。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8个,已完成版权、著作权、互联网金融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上链电子数据超过749万条,跨链存证数据量已达上千万条。

三是深度用链,提高区块链实际使用效能。“天平链”的应用,解决了电子数据信息安全和联合验证、认证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使电子证据的存证、取证、认证得以“一站式”解决,极大地提高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明显提高了审判效率,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推进了网络空间诚信原则的建立。目前,该院案件审理过程中验证跨链存证数据1871条,涉及案件372件,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均无争议。

“微创新”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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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精神,扎实有序推进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北京法院秉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全力打造北京法院移动微法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新模式。自2019年7月22日上线至11月28日,注册用户12876名,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29684件,在线微信缴费67260笔,合计约1.6亿元,接收跨域立案申请304件。

一、主要内容

依托政务云服务、人脸识别、即时通讯、同步多方音视频等先进可靠技术,在微信平台赋能的基础上,北京法院构建了移动微法院。通过此程序,当事人在手机上就可以进行立案、送达、证据交换等诉讼活动,是司法联合科技的一次重大创新,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实现诉讼服务一号通办

北京法院上线了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包括“微律师”、“诉讼服务”、“我的案件”三个栏目,将北京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向公众公开。全面整合现有诉讼服务流程和功能,努力实现零障碍、多功能、高质效地回应当事人的诉求。

(二)实现诉讼缴费一键通办

开通微信缴费功能。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首页微信缴费进入农行缴费模块后,依据交款通知书编号和交款人名称进行在线诉费缴纳的事项办理,进一步提高了北京法院诉讼服务水平,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实现网上立案一网通办

支持线上跨域立案。目前,北京法院与天津、河北法院共同建立了京津冀跨域立案工作机制,实现了各省市的跨域立案,当事人在“家门口”就可以立案。京津冀跨域立案已适用于北京、天津全辖区中基层法院及河北省部分基层法院等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

二、主要特点

移动微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借助我国移动网络广泛覆盖、微信程序便利沟通的巨大优势,嵌入微信小程序,无须下载安装APP,一案一空间,一步一引导,当事人和法官不用同时在线,以其易普及、全流程、易操作、易升级、可推广的特点,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参与诉讼,切实感受到了“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使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直至“一次不用跑”成为现实,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可移动、微而小,具有大众化、易普及的特点。北京法院以大家最熟悉、最常用的手机作为载体,以拥有海量用户的微信为依托,搭建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通过小程序进行访问,无需下载安装,无需添加好友即可在线进行诉讼。

二是全覆盖、全流程,具有集成化、普惠性的特点。北京微法院立足司法资源优势,与现有的审判执行系统等进行无缝对接,司法数据在平台实现通畅流转,贯穿从立案到归档的全流程,适用于法院收案量90%以上的民商事、执行实施类案件。

三是易操作、简便化,具有智能化、体验佳的特点。北京移动微法院大部分操作可以一键上传,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先进互联网技术,诉讼的每个步骤均有提示,操作简单、简单易用。

四是标准化、模块化,具有易升级、可推广的特点。北京移动微法院的功能具有基本模块,后续开发增加功能就像拼图,一个个拼上去即可,可以快速实现迭代升级和功能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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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创新“四化”工作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取得明显成效

2019以来,北京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四化”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法官渠道,着力解决法庭之外当事人联系法官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1至9月,全市法院通过12368热线、审判信息网、给大法官留言、微诉服等诉讼服务平台共收集群众联系法官诉求274893条,诉讼服务部门直接处理各类诉求241369个,形成联系法官工作任务单33524条,工单办结率同比由86.93%提高至96.45%,确保当事人的关切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运转制度化,构建“收转办督”工单办理机制,打通联系法官绿色通道。市高级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出台专门工作规范,搭建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构建“收、转、办、督”联系法官工单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主体、优化办理流程、严格回复时限、规范督查考核。“收”即指在覆盖实体、热线、网络的多个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专门联系法官渠道,方便当事人和律师提出联系法官诉求;“转”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求,生成工单后统一通过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根据诉求类型分类处理或转办;“办”即工单转办至法官内网办案系统后,法官需严格在规定期限内对工单进行处理和回复,当事人和律师可在外网直接接收查看法官回复内容;“督”即系统对工单办理进度、留言办理节点等进行实时追踪,到期未回复的,系统自动发出催办通知和督办提示,并将督办提示同时发送给庭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便于院庭长加强管理,督促落实。

二是分工精细化,健全事项分类和任务分流,促进联系法官工作更加科学有效。诉讼服务部门与各审判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市高级法院通过对平台数据的梳理汇总和深入分析,将当事人、律师联系法官的诉求归纳为案件查询、提交申请和材料、诉讼咨询、投诉信访举报、直接联系法官等五类常见事项。各院诉讼服务部门专设程序分流人员,强化分类筛查能力,对诉求内容有效甄别后,分别处理。属于简单事项的,由诉讼服务部门第一时间直接答复;属于涉及审判权行使或与案件密切相关事项的,由案件承办法官答复。诉讼服务部门不仅发挥诉讼服务前端“中转站”作用,更尽可能发挥“过滤器”作用,处理了90%的联系法官诉求和事项,既切实减轻法官工作负担,又有效缩短回应当事人诉求工作时间。

三是保障信息化,强化技术支撑,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诉讼服务部门加强同信息技术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实现联系法官工作模式的迭代升级。依托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有效汇聚不同诉讼服务平台的联系法官诉求,通过匹配留言人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等信息,实现重复留言合并办理,自动显示历史处理记录,有效减少多头派单和重复派单。此外,面向法官的工单办理期限即将到期的提醒、超期督办提示、法官通过手机等移动端智汇云APP的答复、重复留言合并办理、审判团队内部工单办理任务分配等系统信息化功能均已实现,运行状况良好,极大便捷了法官回复当事人诉求。信息技术部门坚持创新,继续在优化系统操作界面、深度数据统计和查询、重复留言自动标记和筛查等功能上加大研发力度,切实提高效力。

四是监督常态化,做到实地督查与日常通报同发力,倒逼责任落实到位。市高级法院向全市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回应群众诉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院加强对联系法官工作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单办理制度。按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的部署要求,市高级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成立专班,将联系法官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分赴全市各中、基层法院开展现场调研和督查检查。各院普遍高度重视,一中院从五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加强联系法官工作,三中院建立“1表1线1群”机制实现联系法官回复率100%,海淀法院建立“三分法”精准破解找执行法官难,丰台法院建立群众来访24小时法官回电响应机制,当事人联系法官更加便捷高效。加强考核督促,市高级法院将当事人联系法官工单的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法官积极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同时,定期发布《给大法官留言工作摘报》和《诉讼服务工作月刊》,及时通报工单办理情况。全市多家法院也建立了具体到责任部门和承办法官的通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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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院引入公益信托创新环境责任承担方式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新《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条件进行明确界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基本构建形成。四中院作为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管辖法院,自2014年成立以来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审结11件,受理和审结数量均居全国之首。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四中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问题,尤其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的背景下,法院如何合理地让污染者承担环境恢复性责任和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性责任,更是司法适用中的难题。

面对这一问题,四中院不断尝试扩展新渠道,在深入研究《信托法》和《慈善法》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探索出了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进行公益信托的路径,为污染者需要承担的服务功能损失费、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找到了合适的使用渠道,推动建立了系统完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责任承担体系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规则体系。具体做法主要为:

一是充分发挥信托机构资金管理使用优势。信托机构拥有丰富的资金管理的人才和经验、具有监管有效性、运行专业性的特点,这些因素都使得公益信托在现行环境公益赔偿资金管理中具有制度和专业方面的优势。

二是法院主持引入信托机构承担资金管理责任。法院将信托公司作为诉讼第三人引入到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的原被告全程参与信托程序,法院协调并审查信托事项和合同文本,并提出修改意见,被告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设立信托,法院确保执行,信托机构在调解书项下承担资金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信托公益目的,建立专业决策委员会。为保障信托能够实现调解所确立的“保护、修复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支持环境公益事业”的目的,设立决策委员会,由公益组织代表、环境专家、法学专家等作为委员会成员。并从专家中选任五位委员,依法决策资金的使用。

四是建立公益监察人和公益资金使用报告监督机制。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信托监察人,对信托事项进行全程法律监察。信托公司就本信托每年定期向公益组织、法院提交报告,由法院监督信托的执行情况,对信托机构履行信托义务,召开决策委员会会议、信托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监察人履职等事项进行全面监督。

在自然之友与现代汽车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四中院首次运用这一方法,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到公益诉讼调解程序中,三方最终达成现代汽车将修复生态环境及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资金设立公益信托的协议,现代汽车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付信托资金120万元设立专项信托,用于保护、修复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支持环境公益事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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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法院创新商标速审机制探索知产审判中国模式

作为全国司法改革的专门化试点法院,北京知产法院始终肩负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探索知产审判中国模式的重任。2016年2月,北京知产法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启动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率先对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实行集中快审快办,着力以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速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一是创设“1+2”速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庭前准备集约化。整合内部资源,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一个速审服务窗口,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立案后即时导入速审窗口,当场集中完成原告方开庭送达工作,有效实现“一次立案、一步到庭”。设立速审准备室和材料交换室两个工作室,由专人每周二、四集中开展被告庭前送达和材料交换等工作,平均送达周期由10天压缩为2天。积极引入社会化服务,集中做好扫描装订、卷宗流转、法庭预约等事务性工作,切实以集约化庭前准备为速审团队后期审理减负降压,助力审判效率全面提升。

二是全方位优化审判流程,全面实现诉讼程序简捷化。在开庭排期环节,突破以往各审判团队分散开庭的传统,由速审窗口按照立案顺序依次在每周二、三、四集中安排庭审,以集中排期庭审保障审判效率;在证据交换环节,针对被告证据系原告在行政阶段所提交的特点,改革以往邮寄交换的做法,统一实行开庭当日庭前证据交换并当庭发表质证意见,诉讼程序方便快捷;创新文书体例,统一采用要点突出、格式精简的要素式裁判文书,并制作类案标准化文书模板,文书制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是探索“1221”团队模式,全面实现团队配备科学化。结合速审案件总量大但法律关系相对明确、审判辅助人员潜力大的特点,北京知产法院创建 “1221”速审团队模式,适当扩大审判辅助人员和书记员配置,按照一个团队中1名速审法官配备2名法官助理、2名司法辅助人员、1名书记员的标准模式配齐配强速审团队,为集中消化大量简单案件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四是构建四级动态管理模式,全面实现案件管理联动化。为保障速审机制良性运行,北京知产法院探索建立“庭长总体把握、速审组长密切跟踪、内勤动态督促、团队法官主体落实”四级联动管理模式。动态监测收案情况,及时研判发展态势,科学分解月度指标,着力强化对开庭、报结、文书公开、上诉归档等重要程序节点的管控,并将相关考核结果引入考核体系,切实发挥联动化管理在保障审判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8年通过速审机制结案4506件。2019年上半年通过速审机制结案4201件,约占全院同期结案39.7%。平均开庭时间缩短为25分钟以内,平均审理周期压缩为88天以内,审判效率提升达15.4%。速审机制在集中利用较少的审判资源审结更多案件、破解“案多人少”工作难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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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创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电子档案

2018年11月,最高法院将海淀法院确立为全市唯一一家开展“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归档方式试点单位。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实现了电子卷宗“一键归档”,并可在生成电子卷宗归档目录基础上,对于需要归档的纸质卷宗,直接生成纸质卷宗归档目录,初步实现了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功能。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使用高扫仪提升卷宗扫描速度。在诉讼服务、立案前端、法庭均配置高扫仪,该设备1分钟可扫描50页正反面纸张,大大提高电子材料生成速度。目前,该院相关试点庭室均已配置高扫仪,经实践检验,高扫仪的电子材料生成速度明显优于高拍仪。

二是信息自动回填实现卷宗深度运用。将高扫仪与立案系统、审判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高扫仪生成电子材料自动回填至审判系统。在立案阶段,将当事人姓名、住所等信息回填至立案系统,逐步减少人工录入工作量,将更多人力投入到后端审判中;在审判阶段,法官一方面可以在审判系统中直接浏览生成的电子卷宗,另一方面在庭审时可以当庭扫描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将非必要留存的材料退还给当事人,既便于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也节约了纸质资源。

三是指纹签章确保各类生成材料真实性。在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庭审阅签笔录等环节均配置指纹签章设备,确保当事人对提交、生成材料的真实性认可,从源头防止当事人在后期因对诉讼结果不满提出的材料非其所提交、受篡改等异议。

四是“一键归档”实现电子卷宗与电子档案对接。运用技术手段,将电子卷宗系统与电子档案对接,电子卷宗经审判团队查阅无误之后,可以直接“一键归档”,所有材料转入电子档案库,档案系统根据卷宗材料自动编目,档案员对部分案件的纸质材料进行手动归档,所有材料经档案员审核无误,完成归档工作。目前,经过多方努力,该院已经实现“一键归档”。

五是电子卷宗改革推进审判方式革新。通过该项改革,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一方面减少纸质资源损耗,另一方面发挥审判系统的智能辅助作用,让法官逐步适应技术带来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从而提升审判效率,真正践行“智慧法院”的应有之义。为了防止大规模改革可能产生的阵痛,海淀法院自2019年1月启动试点工作后,选择了4个代表性庭室作为试点部门,为了减少法官的顾虑,在试点阶段允许法官将纸质卷宗全部归档,以此激发法官试点积极性。并在试点工作成熟之后,再行全院推广。

2019年1月试点工作启动至今,取得如下成效:一是拟定规范,形成电子卷宗归档指引。档案部门在与最高法院、海淀区档案管理部门沟通之后,根据“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案件归档实际,拟定《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以规范指引推动工作开展。二是贯通流程,形成符合该院构想的电子档案归档模式。多次与华宇公司召开座谈会、反馈,目前系统已经实现电子卷宗直接生成电子档案,实现“一键归档”。三是全面衔接,实现与已有审判系统的深度连接、应用。将已开发“睿法官”“要素式审判”嵌入审判系统,实现辅助裁判文书撰写等以技术促审判的工作目标。此外,将于近期完成立案和审判信息自动回填,全面推动电子卷宗深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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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两优化、两推进”深化多元调解+速裁“1+6”工作格局

房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高级法院关于“四个一”工程建设的要求,坚决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推动实现“60%的民事案件解决在诉讼前端”工作目标,坚持“两优化两推进”,深化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格局,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2019年1-10月,受理民商事案件26151件,调解导出24098件,调解成功6285件,速裁结案7551件,前端化解率达到65.1%。11月6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清华大学作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讲座,现场连线展示了该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

一是优化立案综合职能,实现分调裁统一管理、辅助事务集中处理。按照寇院长“立案庭要加强指导,首先统一管理部门,其次要全面落实四个一要求”的批示要求,房山法院进一步优化“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管理模式,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将立案庭、速裁庭、诉调对接中心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组建新的立案庭,依托“三纵一体”和“1+6”工作格局,将全院和各派出法庭立案、多元调解、速裁工作职责统一纳入立案庭垂直管理。在院内设置9个专业化调解速裁团队,负责家事、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案件的调解与速裁工作,向人民法庭派驻12个综合调解速裁团队,负责各法庭辖区速裁案件审理和多元调解指导确认工作,进一步提升“多元调解+速裁”工作质效,规范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长远发展。同时,整合诉讼服务职能,构建“全流程”审判辅助事务办理平台,推进送达、鉴定、评估等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为审判团队减负。

二是优化人员结构和案件结构,切实提升诉讼前端纠纷化解质效。全面推行“1+N+N”调解速裁团队模式,20名速裁法官、20名法官助理、31名聘辅人员、55名常驻人民调解员,全部按照“1+N+N”的模式编入调解速裁团队。修订完善《房山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方案》《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院工作特点的《特邀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对特邀调解员的选任、指导、培训、管理和考核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建立调解员工作档案,对调解能力不强、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法院工作纪律的调解员坚决适用退出机制。充分运用“分调裁一体化平台”,提高办案质效,切实提高人民调解案件的比例和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加强调字号案件管理,切实规范调解流程,针对分、调、裁“三点连环”机制中立案分流不充分、调裁衔接程序冗杂等问题,对八大类共计60余个案由彻底分流,直接进入后端精细化审理。

三是推进管理考核扩容,构建速裁流程管理指标体系。发挥速裁团队“速审速裁、资源整合、程序衔接”的轴心作用,以指导诉前调解和简案审理规范化、批量化为施力点,推广要素式调解、争点式审判、令状式文书运用,统一调解与速裁事实审查标准。建立“四定一清单”速裁流程指标体系,将送达、排庭、宣判、归档四个关键节点纳入庭室管理,制订流程清单,提高一步到庭率、定期宣判率等核心指标。加强对调解与速裁工作的通报考核制度,落实“一周报、一汇报、一通报、一月考”四项机制:每周发布《诉调对接工作周报》及《速裁工作周报》,实时统计院内及各人民法庭立案导出量、调解成功率、速裁导入率、速裁结案率,搭建多元调解及速裁工作交流平台;每月向党组会汇报诉前分流工作运行情况,强化“一把手工程”,集中研究解决影响诉前分流工作质效的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多元化解及速裁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对各速裁调解团队参与诉源治理、完成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情况进行月考核;每月在审判管理联席会上进行数据通报,针对短板及时优化和改进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是推进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纵深发展,实现矛盾纠纷基层化解。按照“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深入实施《房山区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三年行动规划》,通过“四个结合”促进诉外矛盾化解平台实体运行:第一,与优化社会治理结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相结合,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多元调解体系建设;第二,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相结合,以全面推广“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为契机,推动基层政权组织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第三,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满足群众合理需求相结合,形成矛盾纠纷预防预警、调解处置、疏导分流、回访稳控的工作闭环;第四,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结合,及时解决推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取得实效。2017年“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运行以来,在法官指导调处下,6800余件矛盾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化解,对1900余件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促进实现“矛盾不升级、不上交,纠纷就地吸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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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构建层级化法官助理评价体系

为适应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法院考评工作新要求,大兴法院在深入分析法官助理队伍特点,回应审执一线司法实践需要的基础上,构建层级化法官助理评价体系,持续优化评价方案,全面、客观、科学、合理评价法官助理辅助办案工作业绩。

一是分类管理,逐级培养,法官助理技能稳步提升。根据法官助理任职年限和履职经历,将编入审执团队的法官助理队伍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法官助理三个层级,按照层级不同分别确定培养重点,激发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1+1>2”的协同效应。初级法官助理主要为近两年新录用人员,处于学习和积累经验的阶段;中级法官助理为入院两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法官助理,积攒了一定实践经验,证据交换、文书起草、庭前调解等专业水平较强;高级法官助理入院四年以上,具备一定审判工作经验,具有担任员额法官的工作潜力。对于初级法官助理,强调传学帮带,编入资深法官队伍,进行日常业务的全方位深入学习;对于中级法官助理,强调专业水平及团队协作能力双向培养,提高以问题为导向的独立思考能力,形成以法官助理为轴心的团队运转模式;高级法官助理强调案件的庭前化解能力,强化法官助理岗位结案责任,协助法官整体提升团队审判质效。

二是建章立制,持续优化,法官助理考核规范有序。在广泛征求庭长、法官、法官助理意见基础上公布实施《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具体考核标准加强对法官助理的管理、激励和约束,全面、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绩效。聚焦司法能力提升,培育专业过硬法官后备队伍。以岗位特征为依据,实行法官助理差异管理。精细化法官助理辅助办案职责内容,将业务庭法官助理分为审判法官助理和执行法官助理,分别确定包括主持庭前调解、裁判文书起草、协助办理评估拍卖、参与行为类强制执行、发放案款等在内的两大类十七项岗位职责,并依托岗位特征,分别确定特色绩效考核指标。以案件质效双升为导向,做好绩效考核加减法。以审判系统及执行信息系统为平台,定点辅助办案环节做好考核加法,科学区别案件复杂程度,鼓励法官助理积极参与复杂案件办理,搭建公平公正的内部竞争体系。以差错案件评查委员会评查结果为依据,着眼辅助办案质量做好考核减法,对法官助理有瑕疵或者有错误的工作进行业绩分值扣减,做到奖惩有度、权责统一。

三是压实责任,激活应用,法官助理成长路径清晰。定期统计,形成结果可视。法官助理辅助办案业绩在全院范围内实行月度公示、季度汇总、年度评比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团队办案业绩以及法官助理个人辅助办案业绩。个人业绩与团队成果直接挂钩,有效增强法官助理团队运转轴心意识,进而增强团队凝聚力战斗力,为司法改革的良性循环打下良好基础。考核过程的透明公开促进结果的公正准确,促使法官助理队伍形成争优创先的工作作风。强化应用,畅通成长渠道。充分运用业绩评价结果,激活团队专业潜能,是打造专业化法官助理队伍的必然要求。辅助办案业绩考核结果微观层面是个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依据,中观层面是法院内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宏观层面更是初任法官遴选的必要指标。建立以年度辅助办案业绩评价结果为基础的法官助理业绩档案系统,能够有效衔接法官助理制度与员额法官制度,畅通优秀法官助理的成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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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力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顺义法院与区政府联合成立“顺义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法院内设立专门化解室,由法院和区政府各选派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专职化解员联合办公,与各区属行政机关42名行政争议化解联络员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运行三年来,收案247件,成功化解56件,化解成功率为23%。化解工作得到了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一是打造“1+1+1”工作格局,精准把握案件走向。立案庭、化解中心、行政庭分别承担立案、化解、裁判三项职能。三方各指派出一名联络员组成“诉前化解”协调小组。其中,区政府选派一名经验丰富、法律素养较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近20年的退休干部作为首位专职化解员,并由顺义法院定期对专职化解员和各行政机关的联络员进行行政法律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后,立案庭法官及时与化解员联系,将符合诉前化解条件案件导出至化解中心。化解员了解案件情况后按照诉前化解流程开展工作。当事人不同意化解或化解不能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回流至立案庭,立案后正式进入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庭收案后,与立案法官和化解员沟通联络,了解争议各方意见,剖析争议焦点,诉讼阶段再次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二是系统制作格式化文书,规范争议化解流程。通过制作《行政争议化解倡议书》《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争议化解材料收据》《行政争议化解收结案登记表》等格式化文书,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化解工作的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明确化解材料收取、送达、收结案登记等工作流程。制作《顺义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文件汇编》,提供统一规范的化解程序指引,确保化解工作既严谨规范,又高效有序。各审判团队通过合力制作诉讼便民手册,在诉前化解阶段发放给当事人,解答当事人的困惑疑虑,确保化解工作深入人心。

三是创设“三级破冰”工作模式,力促争议实质性化解。专职化解员、行政审判团队及院庭长分别为各级破冰责任主体。化解员先行了解争议情况,告知当事人起诉存在的问题,抑或联络行政机关,找到矛盾争议焦点,告知风险节点,寻找争议解决突破口。在化解员的主持下,促成各方自行化解行政争议,完成“一级破冰”。若未见成效,行政审判团队采用“两约三必谈”和“一会商两保证”工作法,约行政争议各方在指定地点见面沟通,约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参与化解。同时谈清涉案法律法规、案件诉讼风险节点和化解成功的重大意义,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和起诉期限,保证裁判公正,必要时启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会商机制”,促成行政争议各方心平气和沟通,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完成“二级破冰”。对于在全区影响较大的、重大敏感或者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启动三级破冰工作平台,由院庭长联络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制定和采用“应急化解工作法”,协调处理区域内影响较大行政争议,实现“三级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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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构建破产企业府院协调处置机制

企业破产牵涉利益广泛,关系辖区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昌平法院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在全市率先探索构建辖区破产企业府院协调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破产综合处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稳妥处理了华都肉鸡公司破产案等系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华都肉鸡破产案中,昌平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多家单位共同参加的工作专班和协调小组,北京市国资委作出《会议纪要》,保障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协调税务处置和工商登记及信用修复等,促使该案重整工作得以顺利推进。该案审理周期较此前同类案件缩短一半以上,以9.6亿元成交额创下通过网络平台招募破产投资人成交的最高纪录,并入选北京法院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优秀案例。

一、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风险预警与信息共享

企业破产制度是“去产能”“去杠杆”的有力抓手,但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对破产制度的认识仍存有一定误区,逃避、阻碍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对此,该院加强府院信息沟通,识别和推动问题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一是建立企业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现有法律和制度多着眼对正常经营状态下企业的调整,缺乏对处于债务困境的非常态企业的识别。该院积极推动,由政府牵头,定期监测企业纳税、工资发放、银行贷款偿付、涉诉等风险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二是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沟通机制。按照中央“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要求,法院以市场化为导向,在破产程序初期对企业整体情况开展精细化识别工作。在分类识别过程中,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就辖区经济运行情况、行业前景、社会影响等问题的沟通。对于辖区内上市公司、国有公司及对辖区社会经济稳定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定期向党委汇报案件工作进展。三是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破产管理人是程序的主要推动者,但实践中管理人的社会认知度不足,在前往相关部门查询相关企业信息及办理相关手续时时常受阻。通过协调处置机制畅通管理人信息查询渠道,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

二、建立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推动多方问题一体解决

为避免破产的社会负面效应溢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立由法院、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参加的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小组,形成“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政府是破产案件的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的组织者”的府院良性互动配合机制。一是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合理处置企业职工社保关系的转出,对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提供政策支持。二是破产企业工商及税务调整。进一步规范法院执行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执行,对破产企业涉税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及合理调整,对个别企业的特殊问题进行个别协商处理。三是破产企业相关资产的市场化处置。对破产企业如房地产等资产的处置问题,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通过灵活、合规的操作保障财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

三、深化协同保障,重点环节领域合力推进

对于因企业破产导致的衍生社会问题,在立法和政策层面尚缺乏制度性解决方式,破产审判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关键环节有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同保障。一是涉案责任人查控、债权和流失资产核查问题。破产企业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需要查控的,债权人涉及刑事案件债权需要核查的,及破产企业流失资产需要追查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二是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后,法院及时通报银行债权人企业信息,由银行判定、调整企业信贷分类。探索银行会商帮扶机制,银行债权人与企业商定帮扶举措,涉及到其他正常生产经营的担保企业的,协调各银行给与政策支持。三是企业破产处置资金保障问题。当前破产管理人履职缺乏物质保障,在债务人无财产或其财产变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过低等情况中,管理人无报酬可支付或过低。探索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由区财政拨款,用于无财产可破案件所必需的破产费用周转及管理人合理报酬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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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巡回审判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怀柔法院结合远郊区辖区特色和群众需求,坚持能动司法、践行为民主旨,从四方面打造“巡回审判+”工作模式,积极延伸巡回审判职能,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

一是建章立制,打造“巡回审判+调解”模式,打通乡村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出台《怀柔法院加强巡回审判的实施方案》,与区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在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巡回审判点合作协议》,设立了9个巡回审判点。建立巡回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团队力量。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和优势,做到法律与道德伦理力量的结合;法律与乡风民俗力量的结合;法律与群众监督的力量结合;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判前调解相结合,把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同时借助乡镇党委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力量共同化解纠纷,在化解纠纷中达成共识,形成调处合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辅导力度,邀请人民调解员进法庭并参与到案件审理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缓解法官办案压力,真正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多项融合,打造“巡回审判+为民”模式,打通方便村民诉讼最后一公里。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便民诉讼服务融入巡回审判,开通微信诉讼服务号,打造移动诉讼服务中心,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诉前调解,网上预约法官;设立证据材料保管箱,由巡回法官代收并移交相关承办法官;配齐巡回审判硬件设备24套,实行远程签章,当事人实时收到裁判文书,减少往返法院次数,依托巡回审判实现“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该院汤河口人民法庭探索的“司法快递、司法驿站”工作方法使法律服务快捷入村入户,法官定期下访常态化,减少了1251.8平方公里辖区内的群众诉累。

三是定向对接,打造“巡回审判+治理”模式,打通乡村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将巡回审判工作打造成对接、沟通、联动乡镇党委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的有效平台,在借助乡镇党委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力量共同化解纠纷的同时,提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思维,推进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政、依法自治。针对巡回审判中发现的阻碍乡村振兴的群体性、苗头性问题,挖掘深层次因素,通过开展专项座谈、撰写专项报告、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精准司法供给。

四是以案释法,打造“巡回审判+普法”模式,打通引领乡风民俗最后一公里。怀柔法院以家事类、邻里类等案件为重点,在巡回审判中积极组织群众旁听,在庭审结束后结合乡规民约、村风民俗,为旁听村民答疑解惑,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力争使每一次巡回审判成为村民共享法律知识的普法大讲堂,引导当事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工作带来的安全感、公正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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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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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法院2019年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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