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附属二院原院长连庆泉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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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14:00
2019年12月12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院长连庆泉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连庆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连庆泉家属代其退清全部赃款。
法庭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连庆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连庆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法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院长连庆泉受贿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