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小槌普法|婚前购买的房产、给付的彩礼,离婚时怎么分?
2019-12-06 11:25
北京

小李
房子是婚前我买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房子涨到多少钱都是我的!
你只出了个首付,我也还贷款了好吧?

这道数学题你会做吗?
2005年,李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由丈夫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屋。2014年双方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产归属。
该房产系婚前李某签的购房合同,10万元首付款亦由李某支付,但该房子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30万元贷款,仍有少部分余款未还。当年40万元购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3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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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李某所有,并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义务。李某婚后还贷15万元加上首付款10万元共出资25万,张某婚后还贷出资15万,双方出资比例为5:3。由于房产已经增值到130万,净增值的90万,李某按比例补偿张某约33.75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张某出的15万,最后李某一共补偿张某48.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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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法院李遂法庭
荣幸
婚前一方出首付以一方名义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款,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房产?

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按比例进行补偿。
结婚前给付的彩礼、三金,可以主张退还吗?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编辑/吴楠 汪希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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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京小槌普法|婚前购买的房产、给付的彩礼,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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