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学法 | 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法律问题分析



主讲:雷智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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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而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因此,我国法律中关于假药的判断并非基于科学层面的药物成分的真假,而主要考虑药品是否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这与普通民众对“假药”的理解有一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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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印度能生产格列宁的仿制药而我国不能?
首先要搞清楚两个概念,仿制药和专利药。专利药是申请专利的新化合物单体药。在专利保护期内,只有取得专利或有专利授权的公司才能生产。而仿制药是指专利药到期后,其他厂家生产的和专利药化合物成分一样的药物。因为仿制药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其成本相对较低。电影中印度版的格列宁就是仿制药,因此价格低廉。而格列宁在我国有专利。印度的1970年专利法是不授予药品专利的,仅授予制药工艺专利,所以制药改变工艺,仿制出相同的药,并不侵权。
那么为何同样一种药在我国有专利而在印度就没有呢?这与印度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10年过渡期的斗争分不开。虽然新颁布的专利法废除了不允许食品、药品等产品获取专利的规定,但印度法律禁止向“更新但是与原有药物形式没有根本不同的药物”授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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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原型真实情况如何?
电影的原型陆勇是一个白血病患者,在服用过印度格列宁后,发现这种仿制药价格便宜但确有效果,于是把消息分享给了其他病友。其他病友纷纷请求陆勇帮其购买。陆勇因销售假药罪被沅江市公安机关逮捕。2015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转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因此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原标题:《观影学法 | 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法律问题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