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今天,一名罪犯在湘潭伏法

2019-12-03 16:47
湖南

今天(12月3日)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对故意杀人罪犯宋德明验明正身

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6年4月,罪犯宋德明与被害人周某娟(殁年34岁)相识恋爱,后同居。2017年3月,宋德明怀疑周某娟另有新欢。

同年4月2日20时许,宋德明来到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某小区5栋1单元2楼B户周某娟住处附近观察守候。当日22时40分许,宋德明见周某娟带一陌生男子进入家中且举止亲密,遂持随身携带的弹弓射击周某娟卧室窗户玻璃,持木棍、灭火器将其住处防盗门砸坏。

经民警、保安及李某劝解,宋德明假意离开,后绕至阳台一侧暗中观察。次日1时许,宋德明见周某娟已雇人将砸坏的防盗门打开,立即冲进屋内,发现陌生男子已离开,遂持钢管打砸屋内物品,二人发生激烈争执。宋德明从厨房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周某娟,被李某劝阻。

被害人周某艳(周某娟二姐,殁年39岁)闻讯赶来,宋德明携水果刀出门,关门后坐在门前通往三楼的楼梯上,听到周某艳在屋内斥责自己,心生愤恨,趁周某艳开门倒垃圾之机,冲进屋内持刀猛刺周某娟胸腹部数刀,又对上前制止的周某艳胸背部等处猛刺数刀,并将李某刺伤,后逃离现场。周某娟因心脏多处贯通伤,心脏骤停死亡;周某艳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受轻伤。当日6时许,宋德明打电话投案。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宋德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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