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来,手把手教你保护自己反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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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饭怎么还没做?你是找打吧!”
“你个老不死的,看我不抽死你!”
“你敢离婚,我就敢杀你全家!”
……
“这是我们的家务事,你们管得着吗!”

No!这是家庭暴力!
关于家庭暴力误区,你知多少
“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事实:
1.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侵犯人身权利的法律问题。
2.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领导应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
3.及早帮助有问题的家庭,避免更多惨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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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事实:
1.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分城市与农村,社会上各种层次的男人都有虐妻的可能,包括那些有学识、有地位、在公共场合或朋友面前彬彬有礼、做事干练的人。
2.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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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打老婆常常是被女人的唠叨逼出来的”
事实:1.女人唠叨挨打,有些女人不唠叨也挨打,“唠叨”只是男人打老婆的借口。
2.即使唠叨也不该被打,很少有唠叨的男人被女人打的现象。
3.使用暴力是施虐者的选择方式,人们处理家庭矛盾有不同的方法,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能够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的恰恰是具有男女平等意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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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施暴一般发生在情绪失控时(如喝酒、赌博……)”
事实:1.男人只在家里打老婆和孩子,而不去公共场合打外人,因为他们在家里发泄不满情绪是安全的。
2.男人虐妻时不仅完全是在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行动,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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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外,女主内”“做家务活是女人天经地义的事情”
事实:
1.“男主外,女主内”这种唯一的、绝对的分工标准忽视了男女两性的潜在能力,限制了她们/他们的发展,家庭分工应视各人情况而定。
2.“家”是大家共同拥有的,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有责任做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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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女人一生的幸福就是嫁个好老公”
事实:
1.婚姻是两个独立个体的结合,幸福的家庭是建立在相互分工协作、彼此尊重与支持理解的基础上的。
2.无论男女,一生的幸福应建立在多方面,包括婚姻、事业、朋友、兴趣等。一个具有自我独立意识、热爱工作又拥有知心朋友的人才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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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
事实:
1.这是淡化暴力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借口。
2.一般施暴者都是通过暴力来达到控制配偶的目的,他们通常不会自动改变施暴行为,假如被虐妇女一味忍受,只会促使丈夫形成打人的习惯,甚至暴力行为一次比一次严重。
3.受害者应清楚而坚决地表示: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必要时积极寻求外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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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有一个常常殴打妈妈的爸爸,也比父母离异好”
事实:
1.“好”或“不好”不在于表面上维持一个完整的家,而在于哪一种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中,会使孩子产生紧张和恐惧感,养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
3.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离异家庭并非等于有问题的家庭,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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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事实:
1.没有一个人不在乎被打。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住房、孩子上学等问题,使她们暂时无法摆脱受虐环境。
2.被虐妇女缺乏外界的支持与理解,如别人谈论和耻笑、没有相关部门的保护、亲朋好友劝和不劝分的态度,使她们求助无门,宁愿保密不为人知,免遭更多伤害。
在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别再被所谓“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等错误观念误导!要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向暴力说不!
那么,问题来了
Q1:夫妻吵架就一定是家庭暴力吗?

精神暴力行为的发生要达到经常性才能构成家庭暴力,而一般程度上夫妻吵架不能说就一定是家庭暴力。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Q2:家庭暴力就是故意伤害吗?
有网友问“家庭暴力就是故意伤害吗?家庭暴力行为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有区别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
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
如果长期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遭受家暴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收集证据!

❶ 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❷ 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由于人身保护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保护的法益确属法律保护的范畴。
❸ 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作为官方证明力最强的种类,是最应当予以重视的。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❹ 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以殴打为代表的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会给受害人造成轻重不一的伤害,受害人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病历来确定自身受伤情况。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❺ 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知道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
❻ 音、视频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无论是对于人身的直接伤害,或是通过打砸财物、言语行为间接威胁,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的形式将证据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寻求法律的依法保护。
❼ 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Q4:遭遇家暴后
受害人能依法获得哪些援助和保护?

▲反家暴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还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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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来源:灵宝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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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家暴】来,手把手教你保护自己反家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