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召开




问题1:我的车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参加审验或审验未通过而被注销,我能不能申请恢复?
答:1、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实施强制报废,不能恢复。
2、但是因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导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审核、严格检验后,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问题2:我名下的机动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期,需要办理注销报废,但是目前车辆已经灭失,该怎么办?
答:1、属于机动车灭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
3、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后,同时将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列为监控重点,一旦发现仍出现运行轨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重罚。
问题3:我名下的车已经卖了好几手,但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期限,该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答:1、对多次转让却未办理过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时,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2、车辆无法查找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公安交管部门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灭失情形办理注销登记。
问题4:我的车坏到了外地,已经没办法开回来报废了,怎么办?
答: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售就近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地、登记地公安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和校车由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监督拆解。
问题5:我的车现在要报废,但是车上还有很多没有处理的违法,怎么办?
答:对所有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
问题6:找不到所有人的报废车要怎样处理?
答:1、对已经查到的报废机动车而无法查实机动车所有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将机动车交回收企业拆解后,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报废残值上缴国库。
2、对因号牌丢失和车架号、发动机号发生凿改、打磨、拼接等情形造成无法联系机动车所有人的,由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对车辆唯一性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问题7:我要报废车辆,但距离回收公司太远,而且车也发动不了,该怎么办?
答:1、按照省、市报废车整治大会战要求,对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可以提供上门回收业务。所以,遇到此类情况时,请及时拨打122或与各级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交管部门将通知报废车回收企业上门拖曳报废。
2、金昌市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
永昌县网点:位于永昌县城关镇十三区旧312线以北、高家山天源矿业有限公司以南、甘肃鼎华建材以西
联系人:杨彦青
联系电话:13993568911
金川区网点:位于金昌开发区纵五路以西、泰安路以南(金昌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联系人:孙继生
联系电话:13309455006、0935-8213850
河西堡网点
联系人:李培军
联系电话:13830591507
问题8:我如果看到了藏匿或违法行驶的报废车,该如何联系你们?
答:当您知道或无意中看到了报废车辆的停放、藏匿地或正在违法行驶的报废车辆,请及时拨打报废车举报专线110、122与交警取得联系。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公安机关保障。
问题9:在车辆报废过程中,出现车主拒不配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查获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核实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10:我很喜欢我的车牌号,但我现在还没有买新车的打算,如果此时车辆报废了,我的车牌是不是也就没有了?
答: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问题11: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有没有奖励?
答:甘肃省公安厅2019年10月23日发布了(2019年第1号)关于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问题12: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有哪些途径?
答:有三种举报方式。
(一)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通过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各市州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三)通过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问题13: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有哪些要求?
答:举报要求有以下三条。
(一)公民举报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微信、图片及文字材料,应当清晰准确反映报废机动车的位置,驾驶报废车辆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车身颜色以及驾驶人等特征信息。
(二)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理,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微信支付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奖金。举报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或者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车辆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2.在被举报之前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已经主动接受处罚并予整改的;
3.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转自:金昌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金昌市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