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不赡养老人可以构成遗弃罪!

平安清水
2019-11-20 10:24
甘肃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然而,在一些乡村,有些农户为了个人私利,贪占便宜,不惜想出了与父母分户的招数;有些农户虽然没有分户与父母一起居住,但却对老人不管不问;还有一些农户为了逃避赡养义务,带着子女外出打工,无人照料老人,造成许多农村老人因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而陷入生活困境。

道德要求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对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将老人分户独自生活,实际上是子女将赡养老人的义务由家庭推给了社会,给国家增加社会负担,从而在广大农村造成不良影响。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阻碍扶贫工作的推进,而且放大了不赡养老人的社会负能量,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从法律层面来说,推卸法定赡养义务,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遗弃罪。

民法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可以强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261条中,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根据2015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负有抚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赡养老人不是“情份”,而是“本分”,是法律规定为人子女所必尽的义务,必要时可以由相关国家机关强制执行;如果情节恶劣者更涉嫌遗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个别村民住着小洋楼,开着小轿车,为贪占便宜却把赡养老人的义务推给国家,推向社会,这种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已经不是贪图小便宜,而是触碰了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

你把我养大,我陪你到老!

父母独白

当你看到我日渐老去,身体也渐渐不行,请耐着性子,试着了解我。

如果我吃得脏兮兮,甚至已不会穿衣服,耐心一点儿,你记得我曾经花了多少时间,教你这些事吗?

当我一再重复,说着同样的事情,请你不要打断我,听我说,你小时候我必须一遍又一遍地,读着同样的故事,直到你静静睡着。

当我不想洗澡,不要羞辱我,也不要责骂我,你记得小时候,我曾经编出多少理由,只为了哄你洗澡。

当你看到我对新科技一无所知,给我一点时间,不要嘲笑我,我曾经教会了你多少事情啊,如何好好地吃,好好地穿,如何面对你的生命。

如果交谈中,我忽然失忆,不知道该说什么了,给我一些时间想想, 如果我还是无能为力,不要紧张,对我而言,重要的不是说话,而是能跟你在一起。

当我的腿不听使唤,扶我一把,就像我当初扶着你,踏出你人生的第一步。

当哪天我告诉你我不想再活下去了, 不要生气,总有一天,你会了解,了解我已风烛残年,来日可数。

有一天你会发现,即使我有许多过错, 我总是尽我所能,给你最好的。

当我靠近你时,不要觉得感伤、生气或埋怨,你要紧挨着我,如同当初我帮着你展开人生一样地了解我、帮我,扶我一把,用爱和耐心,帮我走完人生,我将用微笑,和我始终不变的爱,来回报你。

来源:乐安发布

原标题:《【关注】不赡养老人可以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