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鹦鹉案二审改判缓刑,当事人:很矛盾,希望是无罪

潘俊文、刘苹/红星新闻
2019-11-14 18:49

红星新闻11月14日消息,2018年,“江西鹦鹉案”买家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邱国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5月9日、8月6日,该案二审进行两次开庭。今天(1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邱国荣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该案二审今天宣判,改判邱国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判决书显示:

法院认为鉴于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故对邱国荣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邱国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小,故可宣告缓刑。

判决书

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邱国荣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心里还是有些遗憾,他一直希望是无罪。“如果能无罪就好了,我现在很矛盾,也不知道说什么。”

郑晓静说,“江西鹦鹉案”之所以全国瞩目,主要事关全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的生产、销售,关系到该产业的生死存亡。该案直接把销售双证齐全、源头合法、保证可追溯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合法经营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此前判决脱离社会现实,拘泥于最高法院2000年11月制订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保护野外野生动物扩大为“驯养繁殖”,从而把经国家许可、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合法经营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

郑晓静和邱国荣

红星新闻曾报道,2018年4月底,江西省贵溪市一水族店老板邱国荣从南昌市万锦龙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5月2日,邱国荣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名被警方带走。经相关部门鉴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他随后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2月21日,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题为《“江西鹦鹉案”二审改判缓刑 当事人:现在很矛盾》)

    责任编辑:柴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