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买买买之后,最该看的内容在这里!

2019-11-13 08:13
山西

“双11”

你熬夜了吗?

尾款都付完了吗?

购物津贴用上了吗?

在彼此分享“战果”的同时,天猫“双11”2684亿的成交总额登上了热搜,再度刷新商业纪录,也成为中国新消费的又一里程碑。根据天猫发布的数据,其中广东、江苏、浙江排名前三,上海、山东、北京、四川、河南 、湖北、福建排名四到十名。

除了天猫,京东、拼多多等也公布了自己的成绩单:

京东:累计下单金额超2044亿元

从11月1日零时起至11月11日23时59分59秒,“11.11京东全球好物节”累计下单金额超2044亿元。今年,京东“双11”期间累计产生了2个百亿级品牌、16个十亿级品牌、125个亿级品牌。

拼多多:卖了40万台新款iphone

拼多多在公开信中披露,11日零点刚过16分钟,平台汽车销量即破1000台,来自贫困地区的农产品销售增速超过220%。11月1日至11日,拼多多平台售出的新款iphone手机超过40万台。

苏宁:全渠道订单量同比增长76%

11月11日,苏宁全渠道订单量增长76%,新增Super会员超百万,苏宁金融移动支付笔数增139%。家乐福中国首战苏宁“双11”,累计销售达31.2亿。

“剁手”的同时,小伙伴们更应该关注这些问题:在买买买的过程中,如遇到商家虚假宣传怎么办?收到的商品存在瑕疵怎么办?收到商品不满意想退货怎么办?

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些网购维权的正确姿势,避免网购一时爽,却深陷维权战场。

购买商品后,卖家拒绝发货,

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在网购时,需要注意相关购物凭证和货品信息。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实,是按照卖家标价而购买货品,并实际支付了所有的货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发货)。如果卖家拒绝发货,消费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找消费者维权机构反映、投诉,请求消费者维权机构协助处理;

二、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平台对卖家作出相应处罚;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快递收到后,遇到商品质量问题

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是残次品退货,邮费应由卖家承担。

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损毁

如何维权?

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损毁的,首先要理清责任,明确是商家、快递公司、收货人的单方责任,还是多方的共同责任所致。

若在快递运送过程中,快件丢失或者损毁,应向快递企业的客服反映、投诉;对于快递企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向消费者维权机构投诉,请求协助处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

网购中,“一经拍下 概不退换”的规定

是否有效?

规定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如果拍下的是有质量问题的货品,很多店铺利用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以“一经拍下,概不退货”为由拒绝退换货,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消费者维权机构投诉、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情况下可以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办法》规定,除了以上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双11”期间“折扣价”

恢复原价后却更便宜

或许有不少小伙伴有这样的经历:“双11”期间以“折扣价”购买的商品,“双11”过后商品恢复“原价”,这个“原价”比折扣价还要低。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当怎么办呢?

这种行为属于前述提到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消费者除了可以向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之外,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仲裁的方式,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山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图文整理:尚雯

校对:蒋海霞

原标题:《“双11”买买买之后,最该看的内容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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