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这意味着什么?
王思聪因成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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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辟谣了这一说法…
事件回顾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亿元。
但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方面同时强调:“经我院核实,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王思聪虽被列为被执行人,但只要主动履行还款,便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相关案例
此前,吕某因与演员叶璇在微博上发生纠纷,于2017年2月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4月,法院判决叶璇立即停止对吕某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其实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吕某名誉权的微博文章及评论、回复;以书面形式向吕某赔礼道歉;赔偿吕某相关费用共计9600余元。
由于叶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8年9月10日,吕某向徐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叶璇立即履行判决。
叶璇一直未到庭履行义务,且未联系法院表或表达履行意愿,法院将叶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之后叶璇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表示接受法院处罚,并现场缴纳罚款。
被执行人成为“老赖”还有多远?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从目前来看,王思聪属于刚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至于其是否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要看其下一步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是否能在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执行义务。
01 01
成为“被执行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流程,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判决应当承担相关偿还和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自觉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持生效的判决可向一审的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强制执行立案通过后,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成为了被执行人。
此时,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同时也会下达责令被执行人报告相应财产,即近一年来的相关财产状况。

02 02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王思聪仍然拒不履行,那么将面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其所有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投资、银行卡等 。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刑事案件。
法条链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六种情形包括:(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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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后可删除失信信息
不过,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
点朵
原标题:《王思聪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这意味着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