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人的医保可以微信缴费啦!具体操作方式看这里

2019-11-11 11:43
四川

泸州已进入2020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

多项缴费渠道全面开启

截止日期为12月31号之前

有一个好消息

“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平台

增设“社保缴费”端口

市民可通过该端口缴纳医保

不用再跑各区县办税服务厅缴费啦

缴费步骤

1、关注并进入“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缴费”端口。

2、选择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进行缴费。

注意!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此外,明年起

泸州调整城乡居民基层医疗保险政策

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居民医保缴费两档合并为一档

从2020年起,泸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两档合并为一档。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泸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调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

支付比例

实行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后,参保人员住院医保待遇作相应调整。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为提高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消原家庭门诊账户,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从2020年起,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居民医保政策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进行了征地补偿安置的原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普通门诊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高乙类项目纳入居民医保政策

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乙类项目医疗费用的75%,纳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

调整单行支付药品居民医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调整单行支付药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国家谈判药品的其他政策不变,若国家和省上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原居民医保家庭门诊账户余额

如何处理

原历年累计家庭门诊账户余额,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使完用的,按现有家庭成员参保人数平均分割,本人连续参保缴费的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若本人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起,其余额按规定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

门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如何报销

从2020年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1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本月启动明年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本次政策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于居民医保实行的是按年度一次性预缴费,因此在2019年9月份启动2020年度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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