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资讯 | 被告人徐润启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9则)

2019-11-09 11:35
山东

鲁法动态

1这起继承案件,烟台芝罘法院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

11月4日上午,在律师的全程代理引领下,幸福某木器加工厂负责人的全体继承人携相关证据材料,到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案件司法确认程序,通过芝罘区人民法院开通的绿色通道当天完成了从诉前调解、网上立案、开庭审查等全部司法程序,圆了其快速解决继承事宜、尽快办理搬迁手续的心愿。

调解现场

该木器加工厂位于幸福新城项目区片,系个人独资企业,因负责人去世前未留遗嘱,故该加工厂财产未进行分配。在幸福新城项目征迁启动后,其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如果按照正常程序,从诉前调解到最终司法确认,一般需要2个周左右的时间。

为了给广大被搬迁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司法服务,加快项目进度,芝罘区法院开通房屋产权及财产继承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精简运转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当天上午,经过调解、开庭审理,法院当即向当事人开具民事裁定书。继承人即可持通过绿色通道取得的民事裁定书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并顺利办理搬迁手续。

庭审现场

幸福新城项目是烟台横向城市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是烟台打造“黄金岸线”的关键环节,也是衔接芝罘区、开发区、福山区,实现市区融合发展的重要板块。

针对幸福新城项目指挥部提报过来的涉及房屋产权继承案件全部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办理,确保案件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门的人民调解员、专门的速裁团队,切实做到专人专班办案,确保每个环节衔接流畅运转高效。针对不同人群的特殊情况,采取人性化措施,加快办理速度,对继承人能够全部到场且对继承房产的继承方案无争议的的案件,当天即可完成司法确认全部程序,给当事人出具民事裁定书。

小 编 说

通过指挥部、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原先需要两个周的司法程序,现在最快仅需半天即可全部办理完成,既解决了居民多年的烦心事儿,又有力地助推了幸福新城搬迁改造进度。近年来,芝罘区法院积极担当,履职尽责,服务大局,通过提前介入、法律宣传、信息研判、开辟“绿色通道”,妥善处理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纠纷,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对财产不是查封了之,荣成法院对民企执行有温度

暖心!荣成法院温情执行为民企护航

法治的理性和善意,

总是体现在执法过程中,

善意执法不仅仅能够传递良法理性,

更能够促进社会的正向循环。

近日,荣成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执行案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大量的沟通协商,最终确定了将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铲车进行拍卖的最佳方案,成功促使一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原告潍坊某公司与被告荣成某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往来,2013年,被告向原告购买饲料后,原告通过物流快运方式向被告发货,经核算,截止2016年5月,被告尚欠货款368300元未付。此后,原告多次派人去被告公司协商支付货款事宜,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荣成法院判决荣成某公司应支付30余万元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到企业负责人,其称如今行业不景气,企业负债累累,短期内确实无法偿还,执行干警先后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方式对该企业进行查控,但均无所获,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剩下了厂房及设备等。一边是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人,一边是债务缠身遭强制执行则会面临生产困难的民营企业,面对这样两难的问题,荣成法院执行干警权衡双方利益,认为强制执行查封、拍卖设备虽然能够案结事了,可一旦将生产所用设备、厂房进行拍卖,对企业来说并无生还之机。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使该民营企业得以持续发展,执行法官多次奔走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经过多次商讨,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还款协议,并且被执行人表示同意将三辆铲车拍卖,将拍卖款作为第一期执行交付款。

为让双方企业正常运转,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将执行标的物进行查封、扣压,全程护航铲车转移、拍卖工作,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三辆铲车现已拍卖完成,在执行干警的监督、帮助下,近日成功交接。

3首次!“老赖”护照被作废!破解执行难,市南法院又出招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首次宣布失信被执行人护照作废并不得办理新护照,以此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被执行人凌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市南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所涉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凌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原告刘某与被告凌某签订买卖合同,刘某依合同向凌某预付货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凌某未按合同提供货物,刘某遂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凌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市南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凌某返还刘某货款144999元。判决生效后,凌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南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凌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凌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市南法院将凌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但凌某仍未履行义务,且未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

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向市南法院提供线索,法院经调查得知,凌某在马来西亚等国家有产业经营,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到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调查发现,凌某有多次出境、入境记录。被执行人凌某的行为已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调取了被执行人的护照号,并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宣布被执行人护照作废,并不得办理新护照。

被执行人凌某因护照作废且无法办理新护照而无法出国,导致无法经营国外产业,出于无奈,凌某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还款,同时请求撤销对其办理护照的限制,但迟迟不来法院协商,故意拖延。市南法院告知其必须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后方能办理新护照,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凌某按时到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市南法院也依法提请撤销了对凌某办理护照的限制。

4三天到账120万,龙口法院执行速执团队了解一下

执行有啥提速小妙招?

瞧一瞧,看一看,龙口法院速执团队已上线!

说起速裁团队,“龙法之声”的各路老铁想必都不陌生。它不仅拥有一水儿的高科技设备,更适用大量提质增效的小诀窍,由它审理的案件避免了动辄数月的等待,纠纷一锤定音、判决立等可取。

审判提速了,执行也不能落后,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速执团队应运而生!经过两周的试运行,现在向大家隆重推出,龙口法院速执团队!

先来两个案例感受一下~

小伙子,1670块都不还?我只能冻结你的微信钱包了

小曲同学向某融资租赁公司借款1360元逾期不还,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杂七杂八算起来,一共要还1670元。10月22日申请人立案后,速执团队立即进行网络查控,分分钟封了小曲4个银行账号,以及还剩100元余额的微信钱包。当天,也不知小曲到底是遭遇了发不出红包的尴尬,还是经历了抢不到红包的惊讶,第二天,小曲的父亲就来速执团队缴纳了欠款。

立案三天,120万元到账

李女士为朋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结果交友不慎,朋友携款遁走,不见踪影。李女士成了被告。10月28日,申请人到法院执行局立案,要求李女士偿还借款本息,速执团队当天进行了网络查控,冻结了李女士银行账户内的相应金额。11月1日,李女士到执行局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履行了120万元还款义务。

自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开展以来,执行工作变得更加集约高效,速执团队统一负责集中制作、发送格式化法律文书,集中网络查控,集中发送、接收委托执行请求,集中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辅助工作,切实减轻执行实施团队的事务性工作压力;除此之外,速执团队对简单执行案件进行办理,主要包括:

①生效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内容,可驳回强制执行申请的;②可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③银行存款、股票、支付宝账户等可以足额清偿债权的;④财产刑案件;⑤追缴诉讼费案件;⑥其他能够快速执行的案件。有足额财产的15日内即可结案,速度不止七十迈!

速执团队成立以来,龙口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5件,其中速执团队执结12件,执行到位金额174万元,用时最短的一起案件在立案后第二天办结。除此之外,速执团队还为其他103起案件办理了全部的事务性工作,并移交执行实施团队。

链接:

5“扫赖”直抵威烟潍,德州经开区法院开展“雷霆攻坚”集中执行行动

为集中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1月起,德州经开区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雷霆攻坚”集中执行行动。经过梳理摸排后,按照地域特点将首批案件分成德州城区内和威海、烟台、潍坊等省内东部区域。

No.1

先来围观赴文登市执行现场

11月6日下午1点,由德州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保川带领的赴外地干警完成了对文登市海泰庄园一处住宅楼进行清退,并张贴了封条,为即将进行的拍卖工作扫清障碍。

简单的吃完了饭已是下午2点钟,执行干警们又急忙赶往下一个地点——文登市某企业厂区内执行机械设备,几番周折,一一清点后就地封存,同时给保管人做查封笔录。

No.2

德州执行现场是这样式儿的

执行法官李鹏一行先后奔赴十二个执行现场,涉案总标的额达367.6万元,经过摸排,拘传回被执行人3名,截止目前,两起执行案件已达成调解,另一起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采取拘留措施。

链接:秋风扫“赖”!德州经开区法院开展拉网式“雷霆攻坚”集中执行行动

6以为躲到屋顶就找不你了?巨野法院凌晨拘传8名失信被执行人

凌晨6点,

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梦乡。

巨野法院大院内却灯火通明,

警灯闪烁。

40余名执行干警

精神抖擞、整装待发。

“越是到紧要关头、攻坚时刻,越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船到中流、山到半坡,只有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拿出担当实干的勇气,才能闯关夺隘、攀登顶峰。让百姓权益落地落实,我们永远在路上,出发!”随着执行局长刘大伟的一声令下,8辆警车呼啸而出,扎进茫茫夜色中。

执行图集

其中一路干警来到家住田桥镇的被执行人祝某家中。祝某妻子声称丈夫几天没回家了,自己也不知道丈夫在哪。执行干警搜查后准备离开,突然发现祝某正在房顶伸头打探,遂立刻将其抓获。

截至上午10时,

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8人。

链接:

案件速递

1潍坊中院:被告人徐润启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11月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潍坊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徐润启受贿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亲属等共计30余人在庭审现场或通过同步视频进行了旁听。

潍坊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润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部分受贿犯罪系被告人徐润启主动索取,对该索贿部分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润启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宽并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润启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涉案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被告人徐润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系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受理的第一起一审刑事案件,本案的审理为潍坊法院下步审理此类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树立标杆。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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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淄博周村法院公开审理一恶势力犯罪案

2019年11月5日,周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张某等八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张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胥家村地段范围内,强迫施工单位接受服务,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被告人李某等人多次通过阻扰施工方式,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道路施工过程中,强迫某建设有限公司、某园林工程公司、某市政工程公司使用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强迫交易金额达数百万元。期间,被告人张某、魏某等人还对施工公司自行招聘的人工和自有机械,凭空索要人头费、机械差价费,进行敲诈勒索。

为高效审理本案,合议庭在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对程序性事项进行了处理,对证据材料进行了详细展示、质证,确定了案件审理的重点和焦点。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依次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链接:

3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三任法官接力,帮她要回十八年欠款

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拖欠十八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至此,在三任法官的“接力”执行下,长达十七年之久的执行“骨头案”,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2001年,在安徽省舒城县国道上,赵某驾驶大货车与同样驾车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赵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的妻子夏某将赵某起诉至当地法院,法院于当年12月份判决赵某赔偿夏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家境不宽裕的赵某东借西凑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剩余9538元实在没能力偿还。夏某于2002年7月份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案件由上级法院指定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该院首任承办人刘法官到赵某住所地进行了详细调查,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向夏某发放了债权凭证,案件实际以终本方式结案。到了2017年,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开展终本案件清理工作,第二任承办人闫法官经调查发现赵某以农业为生,生活困难,仍无偿还能力。

2019年8月份,夏某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第三任承办人郑法官进行了接待。夏某称:十八年了还没拿到赔偿尾款,自己的孩子当年只是9岁的小学生,现在都长成27岁的青年人了。这笔尾款要不回来,成了自己的心病。这次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全国法院正在开展“决胜执行难”活动,很受鼓舞,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法院,想追回十八年前的欠款。

因夏某未提供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决定先到赵某住所地的村委会进行外围调查,得知赵某近几年经济较宽裕,随即找到赵某做工作。起初,赵某坚称经济拮据,仅够维持生活,只想偿还9538元的本金。执行法官刚柔并济做工作,为其权衡利弊,最终赵某书面承诺年底前偿还3万元。目前,赵某已经主动履行了2万元,双方就剩余的1万元达成了和解协议。

夏某收到过付案款后,激动地说:十八年了,法院终于为我要回了钱,我的心结终于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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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啊!最高法:夫妻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这种行为应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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