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待遇有啥变化?官方答复来了!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有了哪些变化
集中预缴费期结束后还能缴费吗
学生群体是否享有特殊待遇
哪些疾病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
9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大连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同步出台了《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2020年起,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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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围绕
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进行了梳理和解答
问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相比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哪些提高?
答
城乡制度整合的政策红利一是消除城乡差异,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公平一致的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扩大基金规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为参保群众提高稳定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原来的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新的城乡居民医保由县级统筹提升为市级统筹,参保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可以自主选择就医医院,不再需要办理转诊。
而且住院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原新农合的住院报销比例在50%-80%,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的未成年居民在70%-90%、成年居民在50%-85%。
问
集中预缴费期之后,可以中途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
推荐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预缴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预缴费期之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在1至9月补缴中途参保并在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
中途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都有等待期吗?哪些特殊情况可以立刻享受待遇保障?
答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需等待期满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大连市落户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参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在大连市中小学、高校和科研院所入学当年预缴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非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的人员,补缴当年度保费后,参照前款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问
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有什么报销待遇?
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实行直接结算。
在大连市外的医院异地生育的,无须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统筹基金按3000元标准定额支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问
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学生群体有特殊待遇吗?
答
对学生群体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三个:
● 大学生可按学制年度参保,按照入学时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学制年数的保费。
● 考虑到学生每年9月份入学以及寒暑假可能会离校回家等因素,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在校学生(中小学、高校和科研院所学生)在入学当年预缴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待遇。
● 大学生在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期间,离开大连市,在户口所在地住院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大连市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在非户口所在地住院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
问
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回户籍所在地住院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
凡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实习、休学等期间在户籍地或实习地住院就医的,可以选择当地医保联网定点医院,持本人激活的社保卡住院(医保账户封锁、意外事故、整形医院病房、流产生育等除外),住院后尽早(5个工作日内未出院的均可)拨打24小时电话0411-88857000或114转异地急诊急救住院申报进行登记备案,备案通过的出院时可直接结算。目前,辽宁省内暂仅支持省平台指定的沈阳15所联网医院,其它医院和省内其它城市暂不支持。
如持卡结算未能成功,住院医疗费用全额现金垫付的,出院后一年内将原始含章的住院收据、费用明细、住院病志、本人身份证、激活的社保卡及原籍证明交至学校,统一到属地医保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户籍地住院但直接结算起付标准为1500元的,可凭原籍证明和医院结算单据补充报销起付标准差额。
问
哪些疾病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
答
大病保险理赔范围不区分病种,只按照医疗费用高低计算。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只要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就可以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理赔。
2020年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9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 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60%理赔;
● 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65%理赔;
● 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70%理赔,不设封顶线。
详细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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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资料: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左莹
原标题:《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待遇有啥变化?官方答复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