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第二期)
(2019年第二期)
天元法院新一波失信黑名单
又出炉了,有你们认识的吗?
借钱有大有小,
但无论如何,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才是王道,
久借不还,就是“赖”。

经法院经依法审查,
还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今后的日子将会是“痛不欲生”。

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
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
更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想受法律制裁的话,
“赖”们,还是赶紧把钱还了。


包益文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68xxxx6579
住址
株洲市天元区长岭居委会群丰镇
执行案号
(2017)湘0211执恢48号
未履行标的额
12万元、
姓名
钟向阳
身份证号码
4305221967xxxx8096
住址
湖南省新邵县雀塘镇雀塘村
执行案号
(2017)湘0211执302号
未履行标的额
43万元
姓名
杨勇
身份证号码
4307031984xxxx647X
住址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乡广成山村
执行案号
(2017)湘0211执275号
未履行标的额
3.8万元
姓名
李明辉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75xxxx6254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沙江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548号
未履行标的额
90万元
姓名
黄虎
身份证号码
4201151991xxxx6617
住址
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光华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321号
未履行标的额
4.8万元
姓名
胡友华
身份证号码
4304041961xxxx0010
住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318号
未履行标的额
43.32 万元
姓名
刘荣华
身份证号码
4302231968xxxx421X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金锦花园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304号
未履行标的额
49.23 万元
姓名
李麒艳
身份证号码
4302021984xxxx3027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水竹二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425号
未履行标的额
3.03 万元
姓名
陈总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80xxxx6819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办事处凿石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269号
未履行标的额
10万元
姓名
刘杰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83xxxx7146
住址
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马道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370号
未履行标的额
8.25 万元
姓名
刘洪亮
身份证号码
4302031971xxxx3010
住址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3号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69号
未履行标的额
3.65万元
姓名
杨亚荣
身份证号码
3505001976xxxx4539
住址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58号
未履行标的额
159.7万元
姓名
蔡素红
身份证号码
3505001977xxxx6525
住址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58号
未履行标的额
159.7万元
姓名
陈聪
身份证号码
3606811991xxxx2216
住址
江西省贵溪市鸿塘镇界牌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806号
未履行标的额
2.19万元
姓名
罗浩
身份证号码
4302111986xxxx1038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长岭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809号
未履行标的额
4.55万元
姓名
夏成志
身份证号码
4202811991xxxx5716
住址
湖北省大冶市金牛镇徐桥村夏仙湾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917号
未履行标的额
7.68 万元
姓名
吴雪明
身份证号码
4302231968xxxx6917
住址
湖南省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坪塘组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648号
未履行标的额
2.42万元
姓名
林木林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67xxxx3411
住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后田成顶九巷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243号
未履行标的额
60.99万元
姓名
周恒希
身份证号码
4302231979xxxx9516
住址
湖南省攸县桃水镇谢家坪村中坪组068号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815号
未履行标的额
55.71万元
姓名
朱谭建
身份证号码
4302021978xxxx1011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35号有色三建职工学校集体宿舍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069号
未履行标的额
6.56万元
姓名
郭建光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70xxxx6213
住址
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神农村李家组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267号
未履行标的额
0.61万元
姓名
李正华
身份证号码
4309811964xxxx3937
住址
湖南省沅江市南大膳镇中山路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043号
未履行标的额
41.01万元
姓名
吴东能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90xxxx7135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月形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329号
未履行标的额
0.21万元
姓名
黄云辉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84xxxx5913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胜塘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450号
未履行标的额
2.75万元
姓名
刘才林
身份证号码
4305231974xxxx0011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67号别墅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271号
未履行标的额
165.2万元
姓名
潘建宇
身份证号码
4301241976xxxx531X
住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17号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756号
未履行标的额
24.65万元
姓名
唐友良
身份证号码
4303211964xxxx7111
住址
湖南省湘潭县梅林桥镇荷佳村东塘组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763号
未履行标的额
34.7万元
姓名
田刚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73xxxx3815
住址
湖南省株洲县南洲镇昭陵居委会昭陵糖库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989号
未履行标的额
5.11万元
姓名
徐述骏
身份证号码
4306021990xxxx8918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号金轮时代广场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473号
未履行标的额
10万元
姓名
梁建军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68xxxx6519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合花村井塘组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302号
未履行标的额
3.73万元
姓名
陈森华
身份证号码
4301031970xxxx1515
住址
株洲市芦淞区建宁派出所徐家桥社区居委会三角叉金城大厦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81号
未履行标的额
137.3万元
姓名
何雄兵
身份证号码
4305231979xxxx0730
住址
湖南省邵阳县黄塘乡陡水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647号
未履行标的额
13万元
姓名
田勇
身份证号码
4302031974xxxx6052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铁桥村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250号
未履行标的额
5.44万元
姓名
贺庆龙
身份证号码
4302241972xxxx3314
住址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社区桐梓坡六公司自建8栋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990号
未履行标的额
20万元
姓名
刘小兵
身份证号码
4301241977xxxx3161
住址
株洲市天元区香山居委会经世龙城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884号
未履行标的额
90.79万元
姓名
陈小瑶
身份证号码
4309031985xxxx2120
住址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体育路2号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439号
未履行标的额
9.05万元
姓名
邓龙云
身份证号码
4302231987xxxx2255
住址
湖南省攸县皇图岭镇楼下村玉冲组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1025号
未履行标的额
7.4万元
姓名
田翀翼
身份证号码
4302211991xxxx0015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铁西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618号
未履行标的额
95.55万元
姓名
王聪顺
身份证号码
4302111968xxxx0019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工区十五队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619号
未履行标的额
40.82万元
姓名
孙青涛
身份证号码
4302031968xxxx3052
住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东方新城
执行案号
(2019)湘0211执959号
未履行标的额
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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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线索查证属实,本院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并将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731—22897865。
【1】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查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原标题:《天元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第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