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一年的房子突然"变大",要补40万房款?!业主彻底傻眼
住了一年的房子
突然接到开发商通知
要求业主补差价。。。
在入住了小区一年后,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金众西关海小区的多名业主接到开发商发来的通知,称业主所购买的房产面积存在差异,要求业主补交面积差价。
据国家规定,商品房面积存在3%以内误差是合理范围,但是金众西关海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存在较大误差,房屋面积超出6-10平方米不等,按照业主购买时的价格,每户需要一次性补交房款30万-60万元不等。
这个面积误差的责任
究竟在谁?
房子“大了”
业主们却“崩溃”了



签了补充协议
合理误差从3%变6%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这份补充协议,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6%以内(含6%)部分由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单价补足,超出6%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负责,双倍返还业主。
“现在看来,我们的面积差比绝对值都超过3%,但不超过6%,感觉就是开发商算好的,下套让业主钻。”报料的业主纷纷质疑。“开发商用这种新的套路来欺骗消费者。”

严格按照政府预测、实测面积政策执行
就此,记者联系了开发商金众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业主当中有需要补差的,但同样也有业主需要进行退差。已经有部分业主进行了面积差金额的补缴或退差。”
根据补充协议第六条:面积差比在6%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单价补足,面积差比超出6%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关于为何会签补充协议,金众地产并未回应,只是再次阐述了合同中关于差额比例的约定。
截至10月16日,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承诺,面积差3%以上,6%以内(含6%)部分补差金额优惠20%后按80%补差进行补交。也就是说,超出面积(3%-6%)的,开发商要求业主按八折补差价。对此结果,业主们均不接受。
律师说法
面积差比超过3%,开发商不得额外收取购房款
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快认为,房屋擅自扩建、加建的部分,是不能计算在出售面积范围内的。“而且这部分面积还可能因为没有规划部门的同意而被城管责令拆除。”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此类争议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也就是说,购房人只能补足误差部分的购房款,不能选择要求退房退款。”但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可以选择要求退房、退款。
“而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房子的面积差比超过3%,开发商只能把这部分多出的面积‘送’给业主!不得额外收取购房款。”如果开发商以购房人不同意补差价为由,不办理网签、不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
原标题:《住了一年的房子突然"变大",要补40万房款?!业主彻底傻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