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人生的方向盘,别乱动司机的方向盘!

盐田法院
2019-10-25 19:50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作为一个刚领驾照的新手

要说驾车过程中最怕的事儿是啥

那肯定是乘客乱动我的方向盘!

一年前

因为乘客与驾驶员发生冲突

重庆一辆公交车失控坠江

车内15人全部遇难

当日的惨剧历历在目

但直到今天,车水马龙中

类似的危险还在不时上演

2018年12月1日

深圳M358公交车上

一名男乘客突然持刀行凶

司机和多名乘客齐力将其擒住

并报警将该名男乘客

送往派出所处理

2018年12月4日

上海一乘客梁某某

因未及时下车导致坐过站

与公交车司机争吵要求下车未果

强行拽拉方向盘

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

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年初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

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将多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入刑”

1

乘 客 篇

纵观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公交闹剧”,不少都是因“不小心坐过站”这样荒谬的理由而起。因为私人的过失将车上其他人的性命置于危险之中,是自私,更是违法。

最高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多严重?

看看法条就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如果乘客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属于以下情形

还将面临从重处罚

这些情形

将被从重处罚

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意见》中还强调,一旦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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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乘客对驾驶员的纠纷

有时也会出现车内乘客之间

产生矛盾的情况

2018年11月,深圳某公交上一名乘客与乘务员在收费过程中产生矛盾,该男子一巴掌扇向乘务员。其他乘客前去制止也遭到该男子的殴打。后该男子被警方拘留。

类似这样因乘客之间的纷争

而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行的事件

《意见》中也给出了规定

这些行为

涉嫌寻衅滋事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

司 机 篇

驾驶员是车辆行驶中的掌控者,手中的方向盘承载着全车人生命的重量。若是驾驶员擅离职守,将他人的安全置于不顾,除了道德上的谴责,法律也必将严惩不贷。

司机若冲动

判刑泪两行

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

其 他 篇

车内发生纠纷,许多乘客都会选择关键时刻挺身而出,避免酿成更大的灾祸;在危险发生时,也不乏心系乘客的驾驶员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车辆受损……那么,法律对于这些行为,又将怎样定性呢?

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啥是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不要因为坐过了站而情绪失控

让自己的人生提早下车

妥善处理自己的情绪

是每个成年人的基本要求

闹事一时爽

但后果,你真的承担得起吗?

原标题:《把握好人生的方向盘,别乱动司机的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