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应对未成年犯罪,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松懈

2019-10-25 17:20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20日,大连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大连公安发布的通报称,一名10岁女童被害身亡,嫌疑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让人震惊。目前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有待调查,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害女童身中七刀无辜殒命的结果对比,让秉持朴素正义观的公众有些难以接受,也让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重回舆论场。 

的确,按照现行《刑法》第十七条,未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对该群体犯罪的惩戒一般是,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在必要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的蔡某某已被收容教养。就个案来看,如此处置并无问题。 

未成年犯罪从轻发落,甚至免除刑罚,是考虑到心智尚未成熟,未来还有一定的可塑性,直接入刑可能诱发更严重犯罪,所以以教育和感化为主。这也是国际惯例。 

但呼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同样有民意基础。一方面,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沿袭14岁的界限是否与现实相适应,是很多人都质疑的问题。 

另一方面,类似犯罪已难言个案。此前湖南12岁男孩弑母案,同样引起巨大反响。尤其是,一些犯案者熟知法律,有意识利用刑事责任年龄作为犯罪的护身符。以本案为例,案发后嫌疑人曾在班级群强调自己未满14岁。这种情形下,收容教养的惩罚,承载得了被害者的不幸、被害者家属的悲痛、公众的愤慨,乃至公共安全吗? 

当然,是否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个兹事体大的议题,严谨审慎对待不是坏事,相关讨论不该为极端案例所左右。但在刑事责任年龄未改的前提下,法律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就没辙吗?不是的。 

比如,报道中提到了一个关键细节:附近多名女士称,曾遭到过嫌疑人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那么,嫌疑人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家庭、学校和所在社区,是否及时发现?如果根据相关征兆提前介入干预,此次惨案是否能够避免? 

在未成年犯罪领域,有个经典的“社会控制理论”。按照该理论,当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时,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它解释了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也为预防犯罪以及犯罪后的矫治指明了方向:家庭、学校、社区都是关键的控制环节,像一些欧美国家在未成年犯罪发生后,有严格的社区矫治系统,而不是“一放了之”。 

我国在这方面也在完善。日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提出,在预防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8项教育矫治措施;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修订草案丰富了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区等各自的预防职责。 

这些都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举动。无论如何,针对未成年犯罪现象,哪怕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时机还不成熟,也得有更全面的防护网络。从家庭到学校到社区,从事前干预到事后矫治,每一环节都不能松懈。

    责任编辑:甘琼芳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