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大纪律培训班开课啦!

2019-10-18 20:43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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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抚远市纪委监委开展“美好人生,廉洁同行”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2019年廉政文化进乡(镇)、社区(农村)系列活动持续进行。10月18日上午,小编怀着激动的心情,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科员吕姝炎一起向通江乡进发。

你要问我为何如此激动?小编悄悄告诉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看过,也学过很多遍了,但是这么系统、专业的到乡、村“送学”还是头一遭,小编当然激动啦。废话不多说,赶紧随小编来看看吧。

参加此次学习的有乡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三职干部,范围那是相当广泛呀。

吕姝炎简单讲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产生的背景及具体内容。结合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查处的乡、村两级典型案例,重点对六大纪律中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重要条款、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详细解读。

“基层腐败涉及金额虽不大,但影响特别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手中权力的‘跑偏’,往往使得党和国家的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功亏一篑,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深远,我们必须坚决遏制。”吕姝炎掷地有声。

“基层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阵地,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基层群众最有实际感受。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吕姝炎娓娓道来。

学习结束后,通江乡负责同志对市纪委监委此次课程安排给予高度赞扬,并希望市纪委监委能够多监督他们、指导他们。同时,给自己单位干部提出纪律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这堂课的精神实质融入到工作和生活。二是要自查自纠自省,筑牢廉洁防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对照检查,切实用纪律要求修心修身。

小编也是学习过很多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人,但感触不深,这次听课之后,有点触目惊心的感觉。为什么这么说?你听小编给你慢慢道来。

在实践中,会听到有人说:“只要我不揣兜里就行呗,谁还能把我怎么的呢?”《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作为党员干部,廉洁纪律要遵守,工作纪律也必须遵守,别以为不贪不占就可以安然无恙了,审核、把关不严,不负责任,一样会被问责。

还有的人说:“干工作容易出问题,那我不干行了吧?”在这里,我可以明确的回答你:“不可以。”《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每一次对纪律的漠视、对规矩的践踏,都可能成为其打开违纪违法之门的“钥匙”,应当时刻谨记党员身份,自我约束,做人做事清风常伴,不越纪律“红线”半步。

好了,小编就说这么多,回家整理笔记去了。祝大家周末愉快,我们下期公众号见。

原标题:《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大纪律培训班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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