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非法采矿罪刑事案件

2019-10-14 17:36
湖南

2019年10月14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由党组书记、院长余清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9月,被告人史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与湘潭县云湖桥镇史家坳村新建组达成口头协议,以700元每年的费用承包湘潭县云湖桥镇史家坳村新建组的集体山林(史某家屋后)开采山砂。之后,史某相继购买了铲车、挖机、洗砂机等机械用于开采山砂。2011年,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多次责令史某停止开采,并处以19.8万元罚款(史某未执行),之后史某停止开采1年左右,2012年底开始,史某又继续开采至2017年底。史某开采的山砂销售本地用于乡村道路维修、房屋建设等。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史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庭前,合议庭认真阅卷,熟悉案情,研究制定庭审方案。庭审中,审判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整个庭审程序依法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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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楚 攀

审核 ▏谷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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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湘潭县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非法采矿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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