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理由!俩兄弟拒不支付赡养费 老人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等你考上大学,妈妈就享福了;等你毕业工作了,妈妈就享福了;等你结完婚,有了孩子,妈妈就享福了;奶奶,等我长大了,就让你享福啊!…… 多年前,央视公益广告《别让等待成为遗憾》让人感动……





小时候,
父母含辛茹苦地把自己养大。
有好吃的,哪怕是一口也想着留给孩子。
长大后父母健在是多大的幸福啊?
可是,有些子女却因为老人的赡养问题而发生了纠纷.....

近日,建德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案件。80岁的王老太,体弱多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丈夫于两年前离世,照顾王老太平常饮食起居的接力棒落到了五位子女的手中。经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五位子女就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共识,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中对赡养费、生活费、陪护费、房租费等费用进行了约定。
协议书签订后,五位子女均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今年6月后,两个儿子蒋大、蒋二却不再履行,分别拖欠了1000余元、2000余元的赡养费。王老太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无奈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调解过程中,蒋大和蒋二说出了自己的心结。“妈妈已经请了保姆,住院期间为什么还要请护工?”原来,近两年因为照顾母亲的事情兄弟姐妹之间不时产生矛盾,因缺乏沟通,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而因母亲住院期间是否雇佣护工问题五个子女产生分歧,蒋大蒋二就把支付赡养费的事情搁置下来了。
了解到这个情况,法官也对兄弟二人说了自己的想法:“兄弟姐妹之间的纠纷,不应当涉及赡养母亲。既然兄弟五人已达成了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即使兄弟几人有纠纷,也应当自行解决,决不能以母亲当做出气的地方。”
最终,蒋大、蒋二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支付了6月至9月的赡养费 ,并承诺今后一定 按期支付赡养费及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法官寄语
俗话说得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身为父母辛苦抚育长大的子女,在父母年老且健在时应当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