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免费用电15度,昭通这两个特殊群体的福利来了!

2019-10-10 21:15
未知

关于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执行方式变化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7号)文件精神, 免费电政策执行对象由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调整为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 ,具体名单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为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户享受免费电量金额;特困人员按人享受免费电量电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免费电量电费直接补助到供养机构。 执行方式变更为由各县(区、市)民政部门按季度将免费电电费发放给“低保户”和“特困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

2019年9月26日

2019年5月30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7号),将“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在精准识别基础上,确保电价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调整后的办法对执行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方式、操作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首先,由民政部门对享受免费电量政策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进行甄别、核查、认定,并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求助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确保执行对象精准识别,电价扶持政策“应享尽享”。 其次,由电网公司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对象名单,计算免费电量金额,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免费电量涉及到的减免金额划拨到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县级民政部门银行账户。 最后,由供电部门先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再由民政部门通过将免费电量金额兑现到户。

之所以由过去“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主要是由于即征即退是供电企业对享受免费电的用电户在结算电费时就免收每月15度免费电量。 但存在寄住亲戚家、他人供养、异地居住、租房、居住在社会福利机构、与他人合表用电等实际情况,免费电量政策对部分特殊群体难以落实到位。 调整后的执收方式无论是与他人合表用电,还是寄住他人家里,都是按照民政部门动态认定的低保特困户进行兑现,能够保证每位享受对象平等获得每月15度免费电权利,确保免费电政策“应保尽保”,提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电力扶持政策的获得感。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 昭通供电局 北纬29° 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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