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之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解读(四)
2019-09-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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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各方反应的一些增值税征管操作的问题。为了统一针管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 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今天一起来了解 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
2017年,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允许税务机关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体司机提供开票的便利。
同时,按照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取得相关的运输资质。由于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资质要求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告》对代开发票的条件也相应的调整为: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应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应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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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播音: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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