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受审,索取收受财物883万余元

吴贻伙/安徽检察微信号
2019-09-21 11:12

张春雷受审。  安徽纪检监察网 图

安徽检察微信号9月21日消息,9月20日,经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春雷(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淮北市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12月26日,张春雷向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投案。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7月17日,安徽省检察院指定淮北市检察院办理此案。

淮北市检察院指控

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春雷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省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万余元。案发后,张春雷及其亲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春雷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庭审调查显示

检察机关指控张春雷总共4起受贿事实均与贷款业务有关,其中2起为帮助他人获得委托贷款,然后通过借款再转借给他人,以“赚取”高额贴息。

2012年下半年,安徽省某环境工程公司总经理曹某以其公司名义,向安徽省投资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8亿元。为顺利办理贷款,曹某请求张春雷提供帮助。张春雷接受请托,同时以其亲戚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曹某提出从贷款中借款1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4%。后张春雷将此1000万元借给翦某某使用,并收取年利率25.6%的高额利息。经专项审计,张春雷以高额贴息形式,收受曹某人民币共计316万余元。

在另一起委托贷款业务中,张春雷以同样的方式,收受安徽某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人民币21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本案全部证据,并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张春雷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安徽省、淮北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有关单位人员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原题为《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出庭受审》)

    责任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