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MV抄袭了吗?
音乐先声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知识产权那点事 , 作者 金典
文 | 金典
“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
相信这一定是许多80、90后昨夜共同的心声。因为......
周杰伦终于发新曲了!!

刷爆朋友圈、连上好几个热搜不说,QQ音乐甚至被瞬间挤爆......





《因为是女子》mv发布于2002年,当时就因催泪剧情而火遍中韩两国。


在一段时间的分别后,女孩最终发现了男摄影师背后的无私付出,两人再度重逢,故事就此结束。
虽然该mv情节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可能稍显“狗血”,但当年也一度引发中国网友的大范围讨论,赚取无数眼泪。 更有导演专业的网友回忆,该mv还被老师作为剪辑“范本”,推荐给学生们学习。

都是一个打工女孩X男摄影师的爱情故事。
同样有男摄影师在店中遗忘自己物品,女孩前往摄影棚归还失物的情节。

当然,两人相恋后的故事则有了明显差异——女孩后来成功为男摄影师申请到了海外深造的机会,两人面临分别。 男摄影师临行之际,女孩买下了男孩一直喜欢却舍不得买的昂贵相机作为离别礼物,简直是现代版“田螺姑娘”!
故事的最后是个开放式的结局,一说是男摄影师最终放弃了攻读海外大学的机会,选择了留下; 另一说则是男孩的归来是女孩的幻想,两人从此天各一方。
可以看出,《说好不哭》mv的故事风格并不像《因为是女子》那般大起大落、生离死别,相反,它描绘的是每一个平凡人都可能经历的,未来发展与爱情的艰难抉择,还有那些无奈的分别。
前有《哪吒: 魔童降世》被指抄袭的史诗级“碰瓷风波”刚落下帷幕,这次周董新曲又陷入抄袭疑云,影视作品和mv的“裸眼鉴抄袭”已经成为了娱乐圈炒作热度、互泼脏水的一大利器。

那么问题来了,两个mv前半段剧情与分镜带给网友的强烈“既视感”,在法律上是否构成“抄袭”呢?
认定抄袭的终极秘诀:
接触+实质性相似
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运用的认定原则便是——“接触+实质性相似”。
用说人话的方式,意思便是,要判断被诉侵权作品是否抄袭,主要看两个基本要素:
1. 被告是否有接触原作品的合理可能性;
2. 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那么,要如何才能证明被告“接触过”原告的作品呢?
很简单,运用大家朴素的“常识”判断即可。 司法实践中,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有接触其作品的合理可能性,很多情况下是通过作品的发表时间判断——发表在后的作品作者可以被合理推断为接触过在先的作品。
结合到周董mv疑似抄袭事件中,《因为是女子》发表于遥远的2002年,且曾一度在国内引起广泛传播,接触可能性,get! √
如何判断“实质性相似”:
剔除思想,比对具体表达
“虚无缥缈的思想、创意不受保护”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将无形的思想付诸于可见的具体表达,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要判断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需要做到以下两步:
1. 剔除作品中属于“思想”的部分;
2. 将“具体的表达”部分进行相似性对比。
Step One 剔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思想”
就影视作品、mv这种类电影作品而言,那些惯常的故事情节——老掉牙的意外车祸、失忆、第三者插足; 必要场景 ——如拍摄校园故事就必然用到教室、操场场景,涉及师生、同学关系; 较为概括的一般叙事模式 ——倒叙、插叙; 唯一或有限表达 ,这些统统可划归为思想领域,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
具体到《说好不哭》与《因为是女子》mv中:
1. 男主都是摄影师的人物设定
2. “为爱情无私奉献”的精神内核
3. 均为“都市爱情故事”
4. “男女主一见钟情”的惯常情节
5. “女主捡到男主落下的物品——返还失物再次相遇”的惯常情节
这些均可作为“思想”部分予以剔除。
Step Two “具体表达”的相似性比对
那么,两个mv中的具体表达是否构成相似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网友总结的那些相似场景。
街头 :

《说好不哭》中,则只是女主作为奶茶店店员,向路人派发传单。 (无男主出镜)
两者唯一相同的只有街头场景,情节与拍摄手法南辕北辙 。
摄影棚归还失物 :


《说好不哭》中,正在拍摄中的男主回头,看到女主前往摄影棚归还奶茶店中男主遗落的工牌。
此处二者情节确有相似,但取景、拍摄人物的角度略有不同。
摄影棚中男主怂恿女主拍摄,女主害羞局促:


除了网友总结出的相似镜头,笔者也带大家再次复盘两个mv中最有“抄袭嫌疑”的情节发展:
《因为是女子》 用时2分35秒 (总时长8分01秒)
第一次相遇: 街头,女主意外闯进男主拍摄现场,男主为女主拍下照片。
第二次相遇: 美发店,作为店员的女主为男主洗头,期间还不慎将泡沫弄到男主脸上,男主遗落自己的头套。
第三次相遇: 摄影棚,女主前来归还男主失物,男主怂恿害羞的女主参与拍摄,两人成为情侣。
《说好不哭》 用时1分19秒 (总时长3分51秒)
第一次相遇: 摄影棚,女主作为奶茶店店员前来送外卖,不小心被电线绊倒,遭其他工作人员责骂。
第二次相遇: 奶茶店,作为店员的女主为男主结账,男主遗落自己的工牌。
第三次相遇: 摄影棚,女主前来归还男主失物,男主怂恿害羞的女主参与拍摄,两人成为情侣。
可以看出,两mv中男女主的第一次相遇情节并不相似,第二次相遇有一定相似之处,最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便是男女主第三次在摄影棚中的重逢情节。
而男女主相恋后的情节,两个mv便讲述了完全不同的故事。 纵观两个mv整体,其核心架构、主题思想、后续的人物关系都有一定区别。 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构成“抄袭”,更可能构成合理的“借鉴”行为 。
抄袭与致敬、借鉴的界限为何?
先来看一看概念~
抄袭 : 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致敬 : 在电影、 ACGN等产业的创作中,致敬指刻意采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来表示对其贡献的承认,且采用的idea并不是作品立意与表达的重点。 很多情况下,作者很期待观众能够识别出那些“致敬”,即使未指明出处来源。
借鉴 : 参考前人的创意和想法,加以深层次改编和二次创作,形成一部新的作品。
其实,大部分艺术创作都无法离开对前人作品的借鉴,影视创作中的“致敬”、“借梗”行为更是屡见不鲜,电影鬼才昆汀·塔伦蒂诺仅仅一部《被解救的姜戈》就“偷师”《乱世佳人》、《一个国家的诞生》、《曼丁哥家族》三部经典。
没有超出合理限度的“致敬”、“借鉴”表达了作者对前人的喜爱与敬意,反而会让懂梗的观众会心一笑,妙趣横生。
其实,周杰伦这首新歌的mv中就还藏着许多彩蛋与致敬。
1.《不能说的秘密》戳脸梗


2. 《晴天》中的自行车、递东西



不管怎么说,时隔一年多终于营业的“奶茶小公举”周杰伦新歌一出就霸屏热搜,致使音乐平台瘫痪,一举拿下音乐平台“殿堂金钻唱片”等级认证,成为QQ音乐平台历史销售最高的数字单曲,这样的成绩足以体现大众对于音乐版权的重视以及对于优秀原创作品的渴求。
排版 | 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