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在朋友圈听完整首《说好不哭》,这是大型网络侵权现场秀?
这世界上最难等的,除了富坚义博的漫画更新,就是周杰伦的新歌了。
上一张专辑《周杰伦的床边故事》2016年发行
上一首单曲《等你下课》2018年1月发行
时隔485天,终于等到了周董的新歌
和五月天的阿信强强联手,期待爆棚!

明明叫《说好不哭》,但盼星星盼月亮的粉丝朋友在看到回归消息的瞬间已经热泪盈眶。
昨天晚上11:00,时隔一年四个月,周杰伦全新单曲《说好不哭》正式上线,目前已经售出594万张。

周杰伦的作品从被父母长辈认为“听不懂”的《双截棍》、《霍元甲》,到和方文山双剑合璧打造的中国风《青花瓷》、《发如雪》、《东风破》,再到伤心又温情的《最长的电影》、《听见下雨的声音》……
而他本人也从桀骜不驯“一路向北”的青年,演变成热爱“甜甜的”奶茶“安静”发胖的奶爸。

曲风频转,人事变迁,但始终不变的是杰伦带给我们的感动:
曾在校门口“等你下课”
也曾藏着“不能说的秘密”
曾看过春天的“花海”
也曾见过秋日的“枫”
走过“千山万水”想“回到过去”
闻过“稻香”、弹过“夜曲”
找不到“借口”“简单爱”
却依然立下“蒲公英的约定”
90后的青春总是有你!

十一点一到,发布新歌的音乐平台已经被挤爆,小编根本点不进去……
最后是在朋友圈靠小视频听完了整首……
不少人的朋友圈也是酱婶儿的,大家都花了三块钱一起“说好不哭”






那么问题来了
朋友圈上传mv算侵权吗?
(论述题,20分)
带着这个疑问,执着的小编找到了12348值班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碧韵和徐桐律师,他们这样说:
严格来讲,任意上传网络下载的歌曲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但如果发布者只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因此,个人分享音乐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会侵权。事实上,绝大多数人之所以将歌曲分享到朋友圈,并非是为了盈利,而是出于个人对作品的欣赏,发表评论或者向朋友介绍作品,此类行为虽是传播作品,但仍可归属为个人欣赏范畴。
但如果发布者的行为存在盈利性质,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根据侵权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某些自媒体发布周董新歌借热度拉一波流量的行为就值得商榷,因为自媒体一般都是由个人或者公司运营,带有商业性质。
自媒体在维护和展示自身形象和个性化观点时,通常会通过一些转发方式进行推广营销活动,如果自媒体转发的内容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则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侵权行为。
既然并不侵权,那好东西当然要分享,一起来看看这支mv吧!
音源请移步正规平台收听正版哦!
你最喜欢周董的哪首歌?又有什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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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青春上海微信
12348上海法网值班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徐桐
编辑:冯小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