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ZAO”到作!工信部约谈陌陌

从8月30日起,“ZAO”App及用它制作的视频在朋友圈呈霸屏之势,并蔓延至整个互联网。
#ZAO AI换脸#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第7位,App在ios商店下载量攀升至娱乐类第2位。
但一夜爆红之后,“ZAO”的用户协议条款却引发了广泛争议。

从起初的用户协议可以看到,“ZAO”需要使用者同意把肖像权,永久、不可撤销、免费地给它使用,还能修改,包括它的关联公司。

用户协议很快引起众多用户的不满。
“ZAO”官方回应称:“作为一个初创产品,我们在大家核心关切的问题上确实考虑不周。这两天,我们一直在反思和修正 。”并强调:
1、“ZAO”不会存储个人面部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2、“ZAO”所呈现的“换脸”效果,我们根据您提交的头像照片,按照您选定的素材场景,通过后期技术叠加所实现的虚构图像,并没有采集任何个人生物识别特征。虚拟图像能达到肉眼上近似,但并不是您的真实信息;
3、使用“ZAO”不会产生支付风险;
4、您删除信息或注销账号,“ZAO”均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删除相应信息。目前有用户看到注销后的缓存信息,会在后续更新版本时修复。

目前,虽然“ZAO”修改了其用户协议内容,并在用户协议的开头部分增加了“特别提示”,但这仍不足以打消用户的担忧。
日前,针对“ZAO”App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存在数据泄露风险等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对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询约谈,要求其依法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规范协议条款,强化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天眼查信息显示,"ZAO"所属公司为长沙深度融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陌陌联合创始人兼游戏业务部总裁雷小亮,由海南猫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后者由雷小亮和陌陌董事、总裁及COO王力各持股50%
对此,
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ZAO”App存在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行为。
违背用户意愿,违反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表示,“ZAO”应用端存在一些违背用户意愿,甚至违反相关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行为。从其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可得知,“ZAO”有以下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是用户无法直接删除自行体验并上传的图片;
二是无法通过自行操作注销自己的ID;
三是用户协议存在霸王条款,用户协议违反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用户无法直接删除自行体验并上传的图片,只能根据平台要求上传新的脸部照片用于替代,从而达到删除旧照片的效果。”汪政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四条规定的主体参与原则,即“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能够访问、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以及撤回同意、注销账户等方法”。
关于“ZAO”用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问题,汪政表示,“ZAO”平台与其关联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ZAO”平台拥有的用户数据不代表其关联公司可以依法共享,依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得共享、转让。因此,“ZAO”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注明的“用户上传的个人敏感信息,除‘ZAO’平台享有使用的权利外,其关联公司也享有同样的权利”等内容,也值得商榷。
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
以外,“ZAO”还被质疑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平台要求用户对其上传的内容进行授权,实际上是希望用户对于获取平台服务支付一定对价。“ZAO”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显著、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但该授权淹没在用户协议中,绝大多数用户根本注意不到。
赵占领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同时还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享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用户通过“ZAO”平台对明星的头像进行更换,显然是对原影视作品的篡改,侵犯了制片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著作权利。

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表示,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而与“ZAO”类似的朋友圈一再出现的上传照片生成匹配画像的模式,很多都只是让用户直接上传照片,却没有向这些用户事先说明收集照片的业务合法性,甚至该类工具会直接调用用户微信昵称、姓名、头像等内容,从而生成比对照片。
“事实上,这些海量照片会成为这些工具的图片库,以作进一步的数据画像。”麻策说,这些不事先公开收集规则并获用户同意的营销方式,其实是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也无法保护用户日后对于该类照片信息的删除、撤回等权利,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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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王惜纯
本期小编:王 嘉
内容来源:中国质量报、求真实验室、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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