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么?"五万元,包你孩子考上重点大学!"

2019-09-02 17:09
四川

开 学 啦

没心没肺疯耍的日子到头啦!

各种上课、作业、考试已经扑面而来

更重要的是

周末排不完的补课培训

“五万元包上名校”

正在寻找补习班的家长们

看到这样的宣传会不会心动呢?

这就有家拍着胸脯这么说的培训机构

我们一起去打探一番…

2018年7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邛崃市教育局接到一位学生家长打来的投诉电话,称一家名为“名校梦工厂”的培训机构骗了大家的钱,学校负责人已不知所踪,一群家长正在该机构追讨被骗的学费。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核查,近二十名学生家长正在“名校梦工厂家教服务中心”门前,情绪激动。

原来,2017年,“名校梦工厂家教服务中心”招收复读生,打出了“交5万元包你上重点,交10万元包上名校”的广告,承诺学生在2018年的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录取中,如果没考上重点大学或名校,就将全额退还学费。当时,机构校长王胜亲自接待了各位家长,解答大家心中的疑虑。只交几万块就能让孩子上名校,这一口号着实诱人,不少家长决定搏一把,立即签订了合同,还交了一年学费。

可高考成绩出来后,这群孩子全都没有考上重点大学,更没有哪个上了名校。于是,家长们联系校长王胜要求退钱,王胜则是从不断推脱到如今丢了踪迹,深感被骗的家长们只好报警。

听完家长们的叙述,执法人员进入“名校梦工厂”内核实情况。经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机构属于超范围经营,其营业执照显示,该机构只能进行教育咨询,根本就没有办学许可证,不能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工作人员联系机构负责人第二天进行调查协商。

第二天,在执法人员的组织下,家长代表与校长王胜进行了协商。对于家长们提出的“全额退还学费”的要求,校长王胜表示,学费可以退,但却不是全退,毕竟机构也开展了一年培训,没考上名校也有学生自己的问题。但家长们却认为,学校没有兑现招生时的承诺,孩子们也浪费了一年学习时间,必须全额退费。

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学生家长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2018年11月7日作出判决,判决要求名校梦工厂家教服务中心立即退还全部的学费。

看证照,查办学资质很重要!

无论哪行哪业

检查对方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这个过程非常重要!

比如这个事件中的培训机构

只要看看它的营业执照

就能发现

它根本就没有办学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80号)第三条(五):“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9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附件2:“1.不准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前开展培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名校梦工厂家教服务中心”

仅有营业执照,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

因此不能开展招生培训

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是肯定的

至于对其进行罚款数额、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等

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培训班收费,一次性不得超过3个月

本次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退还学费

该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了消费者一年的学费

这样的收费方式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取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

这家机构一次性收取一年的费用

5万元、10万元

这根本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全额退费,能被支持吗?

本案中

家长们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费

却始终没有和机构负责人谈拢

家长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从法律的角度讲是否合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

该机构也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应当承担退款责任

“包上重点”涉嫌虚假广告!

办学效果是不少家长选择的重要指标之一

案例中的这家培训机构打出的广告语

“五万元包上重点名校”

显然击中了家长们的心态

但事实上,看到这样的广告语

往往就要更加小心了

因为这种宣传策略,本身就是违法的!

名校梦工厂的行为就是一种虚假广告的行为,因为实际情况和宣称的不一致,尤其是拒绝退款这个行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大家还要一定熟知

《培训学校“十不准”》

这十种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1、不准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前开展培训;

2、不准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3、不准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

4、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5、不准开展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培训活动;

6、不准留书面作业;

7、不准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8、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9、不准明示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10、不准进行虚假宣传和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选择培训学校,关注这些很重要!

建议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

做到按需而选,从慎而入,不可盲目跟从!

首先看,资质是否完善。是否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机构名称和办学实体是否相符。

其次看,师资是否优良。师资是学校软实力中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所以要看培训学校的教师是否应具备相应的从教资质(比如教师资格证等)。

第三看,教学是否有特色,课程体系是否科学。

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学有所成

更需要家长有清醒的头脑和法律素养

看清鱼龙混杂的培训市场

才能更好的帮助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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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经历的培训故事”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刘子厚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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