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借鉴国际经验,但不接受妄语抹黑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范郑杰 崔洪建
2019-08-26 20:05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正在建立较为完备和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

解决长期以来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中国正在建立较为完备和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举措引起一些欧美舆论的关注,其中既有赞许也有疑惑。由于中国的影响力上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舆论关注的话题可以理解,但也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独特性和社会体系的复杂性,有关讨论和判断应当建立在对中国国情、信用体系建设的来龙去脉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也应当在客观、公允的氛围下进行,否则就会流于表面甚至失之偏颇。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解决问题、创新治理

中国政府在2014年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下文简称《信用体系纲要》)的总蓝图,并在借鉴欧美国家成熟的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上,发展出适合自身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目的是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并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1978年确立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在2011年制定实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就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想。

由于起步较晚,中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借鉴了发达经济体的成熟经验,有多批学者、官员曾赴欧、美、日等国进行学习考察。其中,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中央银行模式或公共管理模式成为主要的考察对象。

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作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从《信用体系纲要》中可以看出,“社会管理”的说法被“社会治理”取代,政府角色明确为“监督者”而非“管理者”,这些变化表明,中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治理上的开放包容,将更多社会行为体纳入到共建共治中来,并在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同时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

政府与社会合作,推进法治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时期适逢人员自由流动和数字化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它所面临的环境比欧美国家创建社会信用体系时更复杂多变,要完成的任务也更加艰巨。例如,由于信用评级的数据来源更为丰富多样,要建立完备的信用评估体系并适应“信用数字化”的趋势,中国不仅需要依据传统的银行征信手段,还必须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中国据此推出的“百行征信体系”是由市场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市场化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其目的就是通过在网络借贷等领域进行个人征信活动,来弥补银行征信体系在个人信用信息领域的不足。

其中的私营企业信用评分公司如芝麻信用从属于独立、自主的商业化社会信用体系,它通过关联用户的支付宝平台,将日常消费行为、社交人群及信用历史等纳入个人信用值的评估考量之中。因此中国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是政府与社会合作的产物,不是政府一家独大并“掌控一切”的工具。

一些国外舆论有选择性地关注中国扩大征信范畴、通过社会信用体系来对失信公民或机构实施“惩罚”的问题,“担心”这一过程会“破坏法治、损害人权”。“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转的润滑剂,也是每个成熟经济体中不可或缺的中介服务。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社会信用体系主要针对市场中违背法律法规、不执行合同契约、不兑现承诺等突出问题,并在欧美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将范畴拓展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在社会信用体系下对失信进行惩戒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存在“对公民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进行持续监控”和“法外施法”的问题。

中国当前将“最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交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罚”作为惩戒失信的两项主要措施,并没有超越现有法律范畴,是否遵法守法是惩戒失信行为的根本依据。2016年颁布的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联合惩戒的四大重点领域和失信行为包括食品药品安全;贿赂、逃税骗税、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或行政机关判决;逃避兵役。惩戒措施包括从业限制、任职资格,也包括众所周知的限制高消费、高铁和机票的购买等,进行惩戒的依据均来自于现行法律而非另起炉灶。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相关规定证明,个人的社会行为、消费习惯和政治信仰等会影响个人信用评分,更不会成为实施惩罚的依据。一些国外舆论应当尊重这一基本事实。

所谓“奥威尔体系”只是充满偏见的妄语

《信用体系纲要》实施近五年来,中国公共信用体系与市场信用体系相互补充,初步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根据2019年年初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一年内从第78位跃升到第46位,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内的相关改革措施是市场活力焕发、市场监管效率提升的重要原因。

与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和比利时等国政府、央行主导的公共征信体系相似,中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作为公共权力,主要发挥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加大政务公开透明,腐败曝光力度,政府增加了公信力和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引导和规范生产、流通、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商务诚信建设,并敦促私营企业信用评分公司保护用户信息,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信息收集成本。

当然,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在不断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比如还存在公共信用机制与市场信用机制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复杂、庞大的系统运转需要面临很多技术性的挑战,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的观念和措施还需要加强。从发展现状来看,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需要根据形势变化继续加以完善,还需要继续从发达国家借鉴经验并加强国际合作。

在数字化时代更新和健全信用体系,是摆在各国面前的共同任务,只有建立起一个适应变化并不断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挖掘增长潜力并改进社会治理,因此国际社会对中国在此方面的努力应该是乐观其成、加强交流并相互借鉴。至于外界对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担心和疑虑,最终将被事实和成就所消融,而极少数试图将其抹黑为“奥威尔体系”的无端指责,则已经是违背常识并充满偏见的妄语,不值一驳了。

(范郑杰,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崔洪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

    责任编辑:朱郑勇
    校对:余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