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不打烊丨昭通这几起案列告诉你打架成本有多高
从来不打烊、打架成本高、下手需谨慎
彝良
7月14日,龙街乡龙街村杨某平和袁某军自中午12时许开始,先后在杨某平和袁某军家喝酒,下午二人又醉醺醺的到龙街集镇川家饭店吃饭。席间,双方因饮酒后发生口角,互不相让,杨某平便动手打了袁某军两耳光。

接警后,龙街派出所快速出警处置,并将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杨某平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杨某平因殴打他人已被彝良警方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送彝良县拘留所执行。

7月17日10时左右,荞山镇政府干部赵某和咪咡村委会干部何某等扶贫干部组织咪咡村40余名群众在拖溪组召开会议研究修建该小组村组公路和解决群众饮水工程等脱贫攻坚会议,同时发放群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会议进行中,村民卢某碧(女,汉,荞山镇咪咡村人)以自家未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扰乱会场秩序,在干部何某向其进行解释后,卢某碧认为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遂抓扯村干部何某衣服,并用手打了何某一耳光,导致会议被迫中止。 接警后,彝良县公安局荞山派出所快速出警,并将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卢某碧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卢某碧对殴打村委会干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卢某碧已被彝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送彝良县拘留所执行。
巧家
日前,巧家县公安局包谷垴派出所查办2起打架斗殴案,行政拘留3人。
6月9日至12日,包谷垴派出所分别接到两起打架斗殴报警,民警及时对案件进行了调查,于近日将两起打架斗殴案办结。
经查明:6月9日14时许,包谷垴乡红箐村住人熊某某到小酒坊赶街,偶遇与曾与自己有过纠纷的芶某某,便上前与其发生争吵至打架,熊某某将苟某某按在地上打伤,经鉴定苟某某的伤为轻微伤。6月12日20时许,包谷垴乡住人汤某富与汤某顺在家中商议老人赡养问题,后因意见不合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架,打架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民警调查,三人如实供述了打架斗殴的违法事实。
目前,熊某某、汤某富、汤某顺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镇雄
8月1日下午14时20分,镇雄县芒部镇松林村一男子李某某在芒部法庭内殴打其妻子代某,毁坏法庭门窗玻璃、椅子,被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芒部法庭原定于8月1日下午14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据监控画面显示,原告代某及其亲属提前到法庭大厅等候开庭,14时25分左右被告李某某冲进大厅,径直走向坐在椅子上的代某,对代某拳打脚踢。法庭干警立即上前劝阻,李某某对干警及亲属的劝解不予理睬,仍然揪住代某的头发,用拳头殴打其头部,用脚飞踹对方的腹部,拉扯中导致法庭门窗玻璃及椅子损坏。李某某殴打妻子的过程中拿出自己的手机,拨通其朋友电话并大喊“有人要拿刀杀我”,试图营造其才是受害者的假象。与此同时,法庭法警及书记员当机立断,迅速将李某某控制住。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协助法庭对李某某进行了拘留。
蜀黍再次提醒
千万不要打架
好好的看看打架成本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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