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喝酒培训”撩拨何种醉翁之意

光明网评论员/光明论微信公号
2019-08-17 17:03

本以为只是个别商家的营销闹剧,不曾想真有这样的诡谲创意。

8月16日,山东省民政厅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布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2019年第一批)”。被依法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中,包含了山东喝酒技术培训中心、莱芜喝酒人才培训基地、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即墨喝酒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德州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喝不醉研究学院德州分院、兰陵县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菏泽市巨野县一直喝培训基地等八家与“喝酒培训”相关的组织。

山东省民政厅公布组织名单。 图源 山东社会组织微信

这些年,有关“喝酒协会”的段子并不少。黑龙江、云南、浙江、重庆等地,都出现过所谓“喝酒基地”的牌子。不过,这些看起来夸张的牌匾,基本都是个别酒吧或者饭店不登大雅之堂的“小闹闹”,单纯是为了好玩、恶搞。插科打诨、娱人娱己,只要不堂而皇之地示众,只要不误导消费,当属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商业情趣。不过,眼下山东省民政厅公布的涉酒类“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似乎不是这个“小闹闹”层级的,而是涉嫌披着社会组织外衣、鼓吹熟人规则的非法团体。

能喝酒的为什么是“人才”?这大概已经和礼仪性“无酒不成席”的酒文化没有多大关系,最大的潜台词无非就是“喝酒助推KPI、喝酒产生GDP”。正是信奉这样的勾兑法则,喝酒能力才成为某些人眼中的一种人力资源硬实力。

“喝酒培训”撩拨的醉翁之意——过了头的玩笑也好、实打实的作为也罢,说到底,都是强调喝酒技能对于职场与人生的硬通货效用。这从职场招聘潜规则中可见一二:不知何时开始,喝酒、打牌等“灰色技能”走俏职场。有企业甚至明确要求求职者“善饮”。这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在个别恶示范的引领之下,自然容易夸大喝酒的迷幻性、万能性。恰因如此,早在2010年左右,吉林等地便曾严查用人单位将喝酒打牌等列为招聘条件的行为,严管“灰色技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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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康中国战略视野之下,任何鼓吹“喝酒能力”或者“喝酒人才”的行为,恐怕都是荒诞不经而百害无益的。一则,喝酒这种事情,多是无益于健康的,尤其是酒桌宴席上的“拼酒”,完全是自杀式的陋习。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把酒精列为1类致癌物。二则,人体解酒能力因人而异,这种先天的差异不是“锻炼”能提升的。但不管怎么说,即便解酒能力稍强,也改变不了“酒精伤肝”的铁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喝酒培训”,不过是酒类企业发家致富的促销手段,或者异化酒桌文化的别有用心。

当然,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而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种或真或假的“喝酒培训”组织,一定是不靠谱的,甚至是违法违规的。因为,这些组织连登记许可关都过不了,更别提程序正义地组织各色社会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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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靠喝酒能力而润滑起来的秩序体系,说白了,不过就是“人熟好办事”“一时高兴好办事”,是封建社会关系的遗毒,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对立面。在各地官方“禁酒令”层出不穷的今天,在契约意识渐成共识的时代,酒以及酒文化,迟早是要被打回原形的。它的原形,或是“诗酒趁年华”的浪漫,或是“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的真情,而不该承载更多功利与勾兑之“魔力”。

面对社会文化或社会组织执迷“喝酒培训”的沉醉不醒,是该让职能监管辅助其醒醒酒了!

(原题为《“喝酒培训”撩拨何种醉翁之意丨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薛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