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圆象山学子大学梦!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开始申请啦!




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将集中在8月份进行,并贯穿全年。

分为助学和就业两项帮扶,其中助学帮扶有“大学生助学”、“文意助学”、“中小学生助学”等三种方式;就业帮扶以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为主。

(1)县总工会自2018年起分10年向县慈善总会共捐赠人民币100万元设立“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基金”。
(2)受助者均须持有工会系统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等证明材料,同时递交大学新生和在读生应递交的相关材料,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文意助学
(1)条件:2018年通过普通高考考上第二批及以上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全县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且自愿申请接受该项帮扶的。
(2)标准:每学年5000元,四年共20000元(学制超过四年的或毕业后继续读研的,可申请延长资助时间),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另可申请“文意奖学金”,每学年800-1500元不等。
3.中小学生助学
“中小学生助学”分小学、初中、中职、普高,补助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800元和1200元。

象山县总工会咨询电话:59185642。


助学对象共分两大类。
第一类:由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录取新生、在读大学生,下同)。
申请助学对象条件:
1.镇乡(街道)低收入农户家庭中(包括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大学生;
2.父或母残疾的困难家庭中的大学生(享受低保家庭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家庭)。
第二类:由慈善机构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主要指政府政策性扶助以外,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在读的大学生)。
申请助学对象条件:
1.父母双亡、父亡家贫家庭的子女;
2.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子女。因病是指被列为本县低保边缘户且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病(参照象慈总[2017]21号文件)的家庭;因灾是指当年受灾被民政部门认定补助的家庭;
3.享受国家定补优抚对象家庭的子女。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补的伤残军人、见义勇为对象的家庭;
4.县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大学生。


(一)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1.市县级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家庭的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4000元;在读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2.父或母残疾的困难家庭中的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4000元;在读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慈善机构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4000元;在读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三)受助大学生中,凡父母双亡者,可在各自补助标准上,每人另加1000元。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受助者均需持有相关的有效证件和证明,由本人直接向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办理申请手续。
1.政府政策性扶助类大学生,须持有镇乡(街道)扶贫办出具的市级或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证明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父母残疾的困难家庭应提供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又属低保户的,须同时提交《低保证》。此外,录取新生还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在读生须持有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2018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告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由分会负责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上报县慈善总会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审批。
2.慈善机构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需按不同申请助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符合申请助学条件第一条的,需提供父母死亡证明;符合第二条的,分别需提供低保边缘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病医疗证明,民政部门认定受灾补助证明;符合第三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定补优抚对象证明;符合第四条的,需提供县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证明材料。同时递交上款规定大学新生和在读生应递交的相关证件,向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由分会负责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上报县慈善总会复核审批。


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止(双休日不办),逾期不再办理。办理请前往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或县慈善总会。
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即:8月20日以前批准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由县慈善总会统一发放。8月21日以后批准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助学金,由县慈善总会委托相关镇乡(街道)的慈善分会代发。
县慈善总会地址:丹西街道茂林路19号
咨询电话:6565980365659804


凡是象山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借贷信用良好,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都可以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请人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信用社领取填写《象山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推荐表》,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向农村信用社提供困难认定推荐表、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高校缴费通知书、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安排专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按学年发放学费,按学期发放生活费。

目前,每学年最高可以贷1万元,最长期限6年。

从县总工会、县慈善总会和县教育局咨询获悉,贫困大学生申请助学金与申请生源地贷款并不冲突。
目前,部分申请工作已临近截止日,请符合条件却还未申请的大学生们抓紧时间。

共圆象山寒门学子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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