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进行时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平凉发布
2019-08-16 10:25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本文原标题:《环保督察进行时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第30批)》

交办编号:2364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甘肃心资生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承揽的社会环境检测项目中肆意编造虚假检测数据,且一些公职人员暗中入股,包庇纵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交办时间:2019年8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查处情况:甘肃心资生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9日,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新城国际小区C30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2017年7月19日至2027年7月18日。2018年7月27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核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8年10月25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扩项),有效期至2024年7月26日,批准该公司检测能力范围为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污水、农田灌溉水、空气、废气、噪声、振动、土壤、固废、室内空气十一项内容。2018年10月该公司开始承接环境监测业务,并出具监测报告,至2019年6月15日共出具监测报告377份。

一、关于“甘肃心资生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承揽的社会环境检测项目中肆意编造虚假检测数据”的问题,情况不属实。8月13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带领业务人员,对投诉问题再次进行核查,现场查看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仪器使用记录,仪器校准证书、质量体系文件、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期间核查记录等相关资料,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能反映出该公司开展监测业务基本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完善,出具的监测报告有据可查。同时甘肃省、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也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自2018年10月该公司开展监测业务至今,甘肃省及平凉市环保、平凉市质监部门5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均未反馈涉及编造虚假数据的问题。针对省环保厅《关于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指出该公司存在“体系文件尚不完备、仪器设备标识不清、设备档案及人员档案管理不规范”3条问题,该公司落实了整改措施,2019年7月经市生态环境局核查,通报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二、 关于“一些公职人员暗中入股,包庇纵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由法人段立睿独资成立,无其他合伙人;同时调阅了资金流水,未发现有其他人员入股的行为。同时现场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公司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不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反映问题无事实依据。下一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省厅《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督促各环保公司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完善文件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交办编号:2365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713号(静宁县威戎镇北关三社杨家崖和食品小巷子没有下水道,环境脏、乱、差,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只是放置了几个垃圾桶,打扫了一下卫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民认为要解决该问题,需要安装下水管道、硬化路面,但镇领导以没钱为由要求村民自筹修建,且因政府领导不作为,导致从北关村到南关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道路坑坑洼洼尘土飞扬,垃圾遍地。另威戎舞台旁的公厕,臭气熏天”。

交办时间:2019年8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查处情况: 一、关于“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713号(静宁县威戎镇北关三社杨家崖和食品小巷子没有下水道,环境脏、乱、差,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办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只是放置了几个垃圾桶,打扫了一下卫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情况属实。信访中的“北关村三社杨家崖和食品小巷子”涉及村民41户196人,该处巷道系群众自发协商分摊集资进行硬化,施工时没有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及其他集中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由村民户内收集后,就近倒入主街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威戎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威戎镇污水处理站配套修建污水收集管网2.8公里,仅能延伸至镇区主街道管网,无法实现该区域村社巷道全覆盖。目前主要采取公益性岗位人员定时打扫和村民“门前三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保洁,并在巷道设置了集中垃圾斗、分户设置污水收集桶,对污水和垃圾进行统一收集清运。及时清除巷道堆物,并规范收集清运垃圾污水,坚决杜绝乱泼乱倒等问题反弹。

二、关于“市民认为要解决该问题,需要安装下水管道、硬化路面,但镇领导以没钱为由要求村民自筹修建”的情况属实。为了彻底解决排水不畅和乱泼乱倒问题,威戎镇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计划通过积极衔接争取项目支持,科学规划建设镇区雨污管道,彻底解决镇区街道基础设施、雨污管道老化严重、排污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目前,威戎镇政府已制定了该处巷道下水管网和硬化工程建设计划,概算工程资金57.47万元,并已于7月31日正式上报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县财政正在按程序进行审批拨付,待资金到位后可立即开工建设。

三、关于“政府领导不作为,导致从北关村到南关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道路坑坑洼洼尘土飞扬,垃圾遍地,威戎舞台旁的公厕,臭气熏天”的情况属实。现场核查未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尘土飞扬,垃圾遍地”等突出环境问题,但该片区道路系原S218主干道,改道后疏于保养管护,存在多处凹陷坑洼地段,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不足,容易产生扬尘污染。虽分段设置了垃圾斗,但存在收集点周边存在散落垃圾,打扫清运不及时,临街铺面乱摆乱占情况比较突出。另该处公厕日常管护和保洁措施不到位,加之收集管道和建筑外体老旧破损存在渗漏,现场有明显臭味。针对该情况威戎镇政府安排环卫工人17名,垃圾清运车2辆,对北关村至南关村相关区域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对设置的集中式垃圾斗及时清运,并增设洒水车1辆,定时采取湿法喷洒措施抑尘。同时,正在组织实施威戎十字至新华大桥段公路改造工程,彻底解决该路段坑洼不平的遗留问题。并对公厕内外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正在组织更换老旧破损的排污管道。同时,增设固定人员对公厕及周围进行定时清扫保洁,确保环境卫生问题不反弹。

交办编号:2374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静宁县威戎镇武高村四社伏堆川在该村农田内非法采砂,且垃圾成堆,严重破坏农田和污染环境”。

交办时间:2019年8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投诉反映的农田位于威戎镇武高村四社,约1亩左右,东侧为果园,西侧和南侧为乡间道路,北侧为玉米地。该地块系村民伏堆川于2018年通过口头协议商定,按照每年1000元租金从本村孙维生处租得,原栽植苹果树,但因长期无人管理导致果园病害严重,遂挖除果树用于种植玉米。2018年底,伏堆川为修建自家房屋备料,从高速公路项目部处购买砂石约100立方米,一直苫盖存放在该地块内,占用土地面积约0.15亩。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证实该地块及周边土地地表平整,环境卫生状况较好,并未发现“破坏农田”“非法采砂”的迹象,也未发现“垃圾成堆”现象,相关投诉事项经核查均不属实。但是当事人在农田内堆放大量砂石占用土地情况属实,经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认定构成违法。针对伏堆川随意堆放砂石,压占土地的违法行为,静宁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清理了砂石,恢复了土地原貌。

交办编号:2402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灵台县造纸厂长期排放废气,致使城区空气严重污染,臭气熏天。自去年以来,该企业虽已停产,但沉淀池内的污染源持续发酵产生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命健康”。

交办时间:2019年8月10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灵台县兴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位于县工业集中区,东西面分别为蒲河,南北面分别为汽车修理厂、灵新公路,总占地1.8万平方米, 2008年4月经原平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0年11月经原平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及竣工环保验收。在厂区东南侧建有日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废水处理站一座,采用“好氧曝气”工艺,安装了COD、氨氮在线监控设备,并通过了联网验收。经现场查看,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站已停运,沉淀池、曝气池内积存约2500吨生产废水,厂区内有明显臭味。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烟气和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受市场环境影响,企业自建成以来一直处于时断时续生产状态,最近于2017年9月恢复生产后,组织实施了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改造及车间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对臭味主要来源环节(生产车间)排出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光氧催化工艺进行了净化处理,并通过了企业组织的自主验收,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在正常生产期间,废气得到了有效治理。经查阅近五年全县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县城区空气质量均达标。尽管企业在正常生产期间有少量废气排放,但对县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轻微。由于近期天气持续高温,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曝气池内积存的生产废水发酵腐败,产生了臭味,确实对企业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影响。

针对该投诉问题,灵台县委县政府责成灵台县工信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和灵台县兴隆纸业公司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积存废水进行检测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废水和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经相关专家技术评审后指导企业组织实施。二是由灵台县工信局负责,确定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尽快联系企业负责人,督促履行企业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安全、快速、高效完成。

交办编号:2406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1.崆峒区广成花园不按照环保工作要求,拒绝接入平凉市发电厂大暖供暖管网,坚持使用自建的燃煤锅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2.广成花园B区高层靠近滨河风情大道处有一大型垃圾箱,臭气熏天。3.广成花园A、B区楼下多家烧烤店铺,营业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且垃圾随意堆放”。

交办时间:2019年8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一、关于“崆峒区广成花园不按照环保工作要求,拒绝接入平凉市发电厂大暖供暖管网,坚持使用自建的燃煤锅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2年10月14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实行集中供热工程限期关停拆除分散采暖锅炉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平凉中心城区除平凉新世纪供热公司采暖锅炉作为调峰备用热源保留外,其它采暖锅炉一律限期关停或拆除”的要求。2017-2018年,甘肃新世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向崆峒区政府、平凉市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和甘肃红太阳热力公司上报文件,申请将广成路集中供热站供热管网与热电联产并网运行;2019年7月2日,新世纪集团向平凉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广成路供热站并网移交的报告》,申请将广成路集中供热站供热管网与热电联产并网运行,并移交相关设施。经崆峒区衔接平凉市住建局,截止18.19年供暖季,平凉城区实际供暖面积有1275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230万平方米,工业园区45万平方米。经与华能平凉电厂对接,供热首站现有四台供热机组在室外温度为-10℃时可接带供热面积约为1260万平方米(每台315万平米),已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经平凉市市住建局多次协调督促,目前华能平凉电厂正在实施2、4号机组汽轮机的抽气能力改造,供热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的可研正在抓紧编制之中,待项目可研通过后再上报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审批,2019年年底前无法完成供热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由于华能平凉电厂供热能力不足,目前无法将新世纪广成路供热站接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18年12月20日和2019年2月27日原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供热站污染源废气进行了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废气污染源监测报告》,该供热站排放废气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目前平凉新世纪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广成供热站锅炉处于停止供热阶段。下一步待华能平凉电厂完成首站供热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之后,结合平凉中心城区供热现状,将新世纪广成路供热站并入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

二、关于“广成花园B区高层靠近滨河风情大道处有一大型垃圾箱,臭气熏天”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投诉反映广成花园B区高层靠近滨河风情大道处的一大型垃圾箱实为区环卫处在广成桥下滨河大道南侧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斗。该垃圾斗主要用于收集广场花园A区、B区及其周边居民、沿街商业门店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由崆峒区环卫处确定专人管理,每天对垃圾斗进行清理。进入夏季后,气温较高,垃圾容易腐败变质,加之周边流动瓜果蔬菜商贩将变质遗弃的果蔬投放到了垃圾斗中,致使气味难闻,给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该问题,崆峒区政府责成崆峒区执法局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区执法局现场安排区环卫处工作人员对垃圾斗和地面进行了全面清洗,消除了臭味;二是要求区环卫处加强管理,加大垃圾斗的清运频次,减少臭味影响;三是加强该区域门店垃圾清运收集,增加门店收集车上门循坏收集频次,努力减少生活垃圾收运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关于“广成花园A、B区楼下多家烧烤店铺,营业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且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广场花园A区共有餐饮店19户,其中,A类餐饮店(烹饪采取蒸煮炖等方式,基本不产生油烟)4户,C类餐饮店(烹饪中产生浓烈油烟、强刺激性气味)15户;B区共有餐饮店7户,其中,A类餐饮店(烹饪采取蒸煮炖等方式,基本不产生油烟)4户,C类餐饮店(烹饪中产生浓烈油烟、强刺激性气味)3户。A、B区共26户餐饮店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水分离器,其中18户C类餐饮店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经查,广成花园A区、B区餐饮店噪音来源主要为夜间烧烤店露天经营,顾客喝酒吃饭的吵闹声,且部分餐饮经营户“门前五包”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垃圾清扫不及时,存在生活垃圾乱扔的问题,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该问题,崆峒区立即督促各餐饮店进行了整改。一是督促各餐饮店立即对门前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扫;二是崆峒区执法局要求各餐饮店加强经营管理,劝导就餐人员文明就餐,不要划拳、大声喧哗,避免影响周边居民;三是责成有关部门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督促餐饮店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制度”,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门前卫生干净整洁。

交办编号:2413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崆峒区柳湖乡三角城村委会南侧1公里处有一羊渠沟垃圾厂,该厂生活污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排距该厂北侧400米处的水渠内(无名称),污染水环境,且该厂每日散发臭味,严重扰民”。

交办时间:2019年8月10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投诉反映的崆峒区柳湖乡三角城村委会南侧1公里处羊渠沟垃圾厂实为平凉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平凉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保丰村东南侧羊渠沟内,由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管理运营,为省列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投诉反映的北侧400米处的羊渠沟为排洪渠,用于收集周边雨水,最终排入泾河;经工作人员沿羊渠沟进行排查,羊渠沟内无污水,但在个别雨水排口处有污水残留痕迹,经走访调查,主要是水渠周边个别住户环保意识不强,平时将生活污水倒入自家院落雨水管道,最终流入水渠内;同时,羊渠沟东南方向平凉红泰环保建材公司将厂区日常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东台路边排洪渠内,下雨天随雨水流入羊渠沟内。该垃圾处理场现有工作人员4人,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少量洗漱用水,用于植被绿化和泼洒抑尘,不外排。

该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要求,周围7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收集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卫生填埋处理,采取喷洒杀虫剂(次氯酸钠、复方甲酚皂丸)、漂白粉对填埋区进行消毒,有效控制蚊虫蝇鼠类等有害物,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通过栽种油松、侧柏、柳树、刺槐等绿化苗木和库区地表种植紫花苜蓿,增强环境自净能力。但是在夏季天气炎热、特别是逆风天气进行填埋作业时会产生少量臭气,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经区执法局和区环卫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不存在排放生活污水的问题,投诉反映的生活污水直排水渠,污染水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崆峒区立即责成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整改。一是责成东关办和柳湖镇加强周边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农户规范排污的意识,严禁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的行为;二是要求区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加强巡查监管,不定期对沟渠周边环境状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破坏环境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污水乱排问题得到彻底根治。三是责令羊渠沟平凉红泰环保建材公司将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规范处理,严禁排入砖厂门口排洪渠。四是要求区环卫处在水泥窑协调处理生活垃圾设施检修或停产期间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时,严格按照规范作业,特别是垃圾填埋量大、天气炎热时加大除臭药剂喷洒频次,在垃圾倾倒和推埋过程中喷洒杀毒防臭药水,提升除臭效果,减少生活垃圾处理对居民产生的影响。

交办编号:2428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455号(泾川县王村镇向明村G22高速公路距离居民区仅10米,未安装隔音设施,过往车辆噪音扰民,此现象已持续6-7年。)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公示结果:反映情况属实。1.据调查该路段属于平定高速,沿线两侧有居民74户302人,涉及路段1460米,公路沿线距离局民住宅15-40米不等,噪音确实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由于预算金额超过380万元,超出平凉市公路养护区职责范围,已经向甘肃省高速公路局上报,待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后立即实施。2.泾川县政府委托平凉生态环境检测中心,对该路段进行交通噪音检测,计划栽植降噪林,逐步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市民认为此答复中工程施工进度较慢,周期较长,实施效果较慢,希望对此路段实施减速行驶”。

交办时间:2019年8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一、经核查该路段属于平定高速,沿线两侧有居民74户302人,涉及路段1460米,公路沿线距离居民住宅15-40米不等,噪音确实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由于预算金额超过380万元,超出平凉市公路养护区职责范围,已经向甘肃省高速公路局上报,待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后立即实施。二、泾川县政府委托平凉生态环境检测中心,对该路段进行交通噪音检测,计划栽植降噪林,逐步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市民认为此答复中工程施工进度较慢,周期较长,实施效果较慢,希望对此路段实施减速行驶”。接到交办件后,泾川县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泾川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和王村镇,细化整改方案,积极衔接落实整改措施,全力加快整改进度。8月13日,泾川县政府再次向平凉公路局送达了《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平定高速公路泾川段两侧沿途村庄隔音设施安装等措施的函》,请求平凉公路局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整改措施落实进度。同时协调甘肃省平凉公路局督促建设单位甘肃省公航旅集团长达公司对投诉噪音扰民点进行噪音监测,待形成监测报告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制作:中共平凉市委网信办

审核:雷勇何文

编辑:刘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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