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法院 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瑞丽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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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原则、范围及人数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社会招录3名聘任制书记员(男女不限)。
招聘条件
(一)聘任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文秘岗位要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3.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4.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
6.年满18--26岁之间(1993年7月31日—2001年7月31日出生),户籍、民族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瑞丽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交瑞丽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周末不休)。
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文秘岗位的除参加计算机录入测试外还将进行公文写作测试;
3.根据计算机录入及其他测试成绩,按1:2比例或等额确定面试人选(通晓本地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或者缅语者优先录取)。
体检、考察和政审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政审。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组织人选与相关主管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后的身份、工资及其他待遇
1.此次招聘的书记员为聘任制合同工,经录用后,聘任期限为6年,试用期2个月,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聘任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在聘任期内不适合做书记员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解聘或合同终止后,本院及相关部门不承担安排工作的义务。
2.聘任期内工资待遇:试用期内每月2000元,正式签订合同后每月3600元(含应缴五险费用)。
3.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4.允许参加报考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岗位招录。
5.制服由用人单位统一配发,食宿及其他自理。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瑞丽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0692-4145151
联系人:勒 敢 13578226891
杨会娟 13578295188
蔺应淑 13988247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