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网上谈恋爱,小心“她”是骗钱的!
2019-08-02 15:44
广东








某天,邓某想到“未来岳父”生病了,作为“未来女婿”,理应探望,于是,便前往白某家。可是,当邓某提着礼品赶到白某家后,却被告知,白某一直在外打工,并不在家,“未来岳父”也并没有生病。邓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欧某以骗钱为目的,冒充邓某“女朋友”索要红包,共骗取邓某11007元,属于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网络交友时应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不要轻易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一旦在双方接触、交往中涉及到金钱利益时,更应谨慎小心,核实清楚对方身份,防止落入“圈套”。
图片:网络
编辑:邹方筱
审核:陈东阳 李琼宇
责编: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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