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慈善助学已正式启动!你想了解的助学信息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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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已于7月30日正式启动,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今年的政策,慈善会的助学对象包括城区、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学生。
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起来看一下吧!
助学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今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的资助政策,由长春市慈善会、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对城区和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等。
高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和开发区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每人10000元(九台区、双阳区为每人6000元),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每人5000元(九台区、双阳区为每人3000元);
中考助学标准为:城区、开发区的低保、低保边缘、孤儿学生每人3000元(九台区、双阳区为每人1000元)。对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提供助学救助。
对长春市2017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上述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对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具备什么条件可申请救助金?
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应该如何申请救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据长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韩佳旭介绍,助学对象为: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因子女上学致困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家庭包括:
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且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实际生活水平(家庭可支配收入与必要支出的差额/家庭人口)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
但是,由长春市慈善总会和长春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救助的,长春市总工会不再重复救助。
凡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新入学和在校学习期间每年都会得到工会的助学救助。孩子大学毕业后,工会还将配合政府通过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引导和帮助就业。
金秋助学金申领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进行,具体申领程序是:
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提供家庭人员身份证明、致困原因证明等相关材料。
基层工会入户调查核实。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基层工会,指派2名或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入户走访调查,对困难职工的家庭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基层工会委托县级(含)以上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数据比对,按照建档标准进行精准识别,判定申报职工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基层工会公示、建档。基层工会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在本单位或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将审批表、公示材料及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致困原因证明、家庭收入与必要支出证明等建档材料收集齐全,为困难职工建立原始档案。
上级工会复核。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建档材料逐级上报上级工会,上级工会对建档材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基层工会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至县级(含)以上职工服务中心进行认定。
职工服务中心认定。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基层工会进行抽查复核。符合条件的档案,认定为困难职工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职工服务中心依据档案进行帮扶,将助学资金通过工会会员卡或银行卡发放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手中。
贫困大学生、研究生
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今年的政策,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研究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有什么要求?这种贷款有哪些优点?对此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徐天元进行了现场解答:
生源地贷款主要有以下优点:
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期限长。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纳入贷款的高校及学生范围广。凡我省考入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的新生和在校生,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自贷款发放当日计起,于毕业当年8月31日止。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学生在校期间不用偿还本息,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该如何申请助学金?
据长春市慈善会秘书长刘岷介绍,自去年起,中、高考慈善助学项目纳入长春市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系统,广大市民可以登录各区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了解慈善助学的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准备好以下资料:
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
考生或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或考生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边缘审批表复印件;
考生身份证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
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
携带以上资料,考生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通知考生或家长,分批次发放助学金。
根据中高考录取时间,慈善助学活动从即日开始报名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逾期不报或不能提供完整有效资料的,视为不符合资助条件或自动放弃。如因高校录取时间不同而发生的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助处理。长春市慈善会及各城区、开发区慈善会均设有咨询电话,各位考生和家长可以拨打电话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各区慈善会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0431-81151225
长春市总工会:0431-88951991
长春市残联:0431-88671277
长春市慈善会:0431-87823966
来源|彩练新闻综合自长春日报、中国吉林网等
编辑|裴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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