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公...
2019-07-29 16:03
河南
本文原标题:《镇平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公开审理涉黑案件》




2000年9月,胡某某伙同王某某、马某甲在镇平县幸福路与中山街交叉口将朱某某伤害致死,胡某某与马、王相互包庇且形成攻守同盟,致使胡某某逃避法律打击,在群众心目中进一步树立了恶名。

2013年底,胡某某伙同马某甲等在镇平县五里河村采取少租多占、强租等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110余亩建设跑马场。
2014年初,胡某某听说县政府有拆迁改造城关镇镇菩路菜市场两侧的意向,发动马某某等人以入股的方式筹集730万元用于拆迁。
2014年5月,胡某某通过李某某找到河南某实业公司经理魏某某,商议合伙开发,2014年6月29日,魏某某与胡某某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后魏某某与胡某某签订补充协议。至案发,拆后重建未完成。
2014年以来,胡某某伙同他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镇平县城关镇菜市街非法拆迁开发。胡某某以其家族成员为核心,招收马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
在拆迁过程中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王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何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现查明以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违法拆迁200余户,受害群众多次围堵政府、越级上访达数十次,引起网络恶炒,在镇平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为被告人王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伟院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
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王某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环节顺利进行。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在看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