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出车祸谁给赔钱?律师这么说…

2019-07-26 17:07
四川

伴随着越来越多家庭购买汽车

开着私家车忙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

要是"私车公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案情回放

小李是创业公司的市场销售员工,公司在全国的拥有多个销售点位,需要经常出差。

2019年6月,小李准备前往自己老家某市出差办理公事,报请使用公车时,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告知最近员工出差较多,暂无公车可用,让小李自己想办法。

为了工作,小李决定驾驶自己的小汽车前往。随后,小李又给表弟小张打电话询问是否一同回去,表弟欣然答应,两人约好地点准备第二天一同出发。

第二天,表弟小张来到约定地点,但一同来到的还有表弟的朋友小何。

哥,小何是我的朋友,也要去我们老家那边办点事,他搭个便车哈。

表弟

小张

大哥,我给你“车费”,不会让你白帮忙的。

朋友

小何

小李

你是我弟的朋友,这钱我不能收。

那谢谢了!

朋友

小何

一路上,小李驾车飞驰,在连续驾驶了几个小时后,他感到有点疲倦。

哥,我来开开,你休息一下。

表弟

小张

小李

这…

小李知道表弟的驾照被吊销了,但过于疲倦,他想着表弟有着丰富驾驶经验,便同意由表弟驾驶。两人停车交换了位置,由表弟驾驶。谁知,表弟驾车开出不到十公里,悲剧发生了。

表弟驾驶的车辆突然撞上前面急刹车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表弟小张受了轻伤、小何也受了轻伤,小李只是擦伤了点手臂,被追尾的车上无人受伤。

后来交警也到了现场,保险公司的也到场了,结果交警判定小李的车全责,保险公司又当场表示保险过期拒赔,小李才想起自己的车辆保险刚刚过期,未及时续保…然而此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本期嘉宾

上海海华永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龙亮

案件解读

私车公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可如果出现事故

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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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看,虽然员工使用的是自己的车辆,但是出去履行公事而发生的事故,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本案却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员工小李把车辆交给被吊销驾照的人驾驶,随后发生了事故。法律规定,被吊销驾照的人不能驾驶车辆,小李明知或应知这样做是违法的,却仍然这样实施,超出了履行职务的范围,存在过错,因此本案的事故责任是要由小李和表弟共同承担。

表弟的朋友小何提出搭便车并且愿意支付“车费”,如果小李当时收取了“车费”,算不算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非法运营有一个很重要的判断标准是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讲,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就不算非法营运。

在本案中,即便小李收取了小何的“车费”,但他不是长期从事这样的客运运输的,本次的“拉客”具有偶然性,所以不算是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

小李将车交由被吊销驾照的表弟驾驶

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该条还规定了,有前述第一种情况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有前述第二种情况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也就是在本案中,除了面临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外,小李可能面临被吊销驾驶证,小张可能面临最高十五日的拘留处罚。

小李的车已经过了保险期

保险公司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给机动车投保的含义,就是在保险有效期内将保险范围和保额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及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保险合同约定,超过保险期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也违反了投保的应有之义。

另外,即使本案的车辆没有过保险期,保险公司也是会拒赔的,因为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格或吊销驾照的人驾驶,属于保险拒赔事项。

小何免费搭车却受伤了

小何受到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必须对乘客安全负责。只要驾驶人同意对方乘车,即使是免费搭乘车辆,也应该对搭乘人的安全负责。如果乘车人自身存在过错,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小何来说,虽然其是免费搭车,但是其受到伤害的,仍然是有权索赔的。由于本案保险拒赔,且实际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如前所述,小李和小张均有过错,所以小何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小李与表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假定小张不是无证驾驶,他无偿帮小李开车后发生事故,导致自己和小何受伤,小何除了向小张主张赔偿外,还能否向车主小李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在小张有证驾驶的情况下,小李作为被帮工人,既应当赔偿无过错搭车人小何的损失,由应当赔偿无过错帮工人小张的损失。

案例启发

本案中的小李,虽然是出于好心搭载表弟回老家,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包括也不能交给喝酒、吸毒等类似的人驾驶,否则出了事故,自己难逃责任。这个责任不光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严重情况,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也要尽可能避免私车公用的情况出现,不然有的事故虽然是办理公事,但责任还是有可能是自己承担的,若出了事故也影响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还要按时给车辆投保、续保、办理车辆年检,行车遵守交通法规,给自己的出行增加保障。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刘子厚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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