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将合并,这些变化事关你待遇

2019-07-22 12:43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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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玉林有医保职工的注意了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正式宣布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这两种险将合并实施!

对你将会有什么影响?

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

7月22日,小编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1月1日起,我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将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共同登记、基金合并运行等目标。

官网截图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我区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各项工作,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两项保险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的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网络配图

需注意的是,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

已参保的人员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的待遇也不会变化,

这举措能够更好的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新闻链接

合并实施主要内容

1.统一参保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统筹地区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3.统基金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各市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基金实际结余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4.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统一经办和信息系统。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

下面,小编再带你30秒了解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究竟怎么回事?

这么重要的好消息!

赶快告诉给身边的朋友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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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日报

图文整理:黄诗谊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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