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南昌一小区突发火灾,10余辆电动车烧得只剩...
本文原标题:《昨夜,南昌一小区突发火灾,10余辆电动车烧得只剩铁架子……》

南昌远东国际花园2栋1单元
楼道里突然冒出浓烟
消防人员及时赶到
将火扑灭
失火处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处
据居民反映
因楼道口电动车充电
才引发了此次事故。
昨晚小区居民现场拍摄视频

火灾发现及时
目前没有人员伤亡
现场十几辆电动车被烧毁
今天上午,记者在现场拍摄视频
7月21日11时许,
西湖区远东国际花园二期
2栋一单元楼道口围了一圈警戒线,
警戒线里10余辆电动车已经成了铁架子,
包括楼道向外伸出的屋檐,
整个环境只剩一个底色:焦黑。
记者在现场时,
还能闻到浓浓的焦味。
电梯已经停摆,
大火的黑灰沿着消防通道
一直达到顶层(18楼)。

西湖区公安消防大队
于21日上午9时
张贴了封闭现场的公告


红谷滩已经发文!
江西明确规定
不得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
此前,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对包括《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2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1.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处罚
1、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入刑!重罚
早在2017年12月公安部紧急下发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
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违规充电引火灾房东和住客赔116万各判1年多
近日,经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动车当事人胡某和房东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
案件回顾



经法院审查查明,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被告人胡某,当晚其由自己房间内临时拉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且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内。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从而造成租住在此的李某父子吸入炭尘、一氧化碳后双双殒命,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火灾发生后,经调解,胡某、强某赔偿遇难人员家属116.2万元。但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逝者的生命。

不要停放在楼道充电!!!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
停放、充电!!!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董文涛
编审:邹艳红
监制:邱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