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做“护花使者”,守青春“无凌”——从朋...
本文原标题:《以案释法|做“护花使者”,守青春“无凌”——从朋友圈事件说起……》
盗窃、聚众斗殴、诈骗
故意伤害、敲诈勒索
你的学校里是否也有
这类事情发生

你是参与者?旁观者?还是受欺凌者?
又或者,他/她是你的孩子…
你是什么角色?

你是否看多了这样的场景?


有调查显示
遭遇欺凌而选择沉默的学生占比近五成
意味着,这些被曝光的事件
仅是校园欺凌中的冰山一角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平均每年受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40余件。
这40余起中
有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诈骗等
侵财类案件
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奸等
人身伤害类案件
…………


阳光下的花朵,应该快乐的成长


走进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为该校“向阳花开”七彩夏令营的学生们
上了一堂关于“校园欺凌”的法治课



小哥哥


根据孩子们的心理、生理特点,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受侵害的案例,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小哥哥为学生们带去了一场题为“用爱与法守护校园安宁”的法治教育课。

检察官小哥哥教大家的干货还真不少
没去成的大小朋友别着急
海检君偷偷拿来了他的教案
挑着给大家说点


特点
普遍性:普遍存在于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于世界上不同文化背景的各个国家。
多样性:形式可能是辱骂恐吓,拳打脚踢,无形的偏见、孤立,影像的网上传播等。
不均衡性:欺凌者往往非常强势,被欺凌者无力反抗。
反复性:力量的不均衡造成被欺凌者忍气吞声,欺凌者往往会重复欺凌行为。
隐秘性:欺凌行为一般发生在比较偏僻的空间,参与其中者往往选择或被迫选择沉默。
校园欺凌的
主要行为

打:打架、斗殴,对受害者进行人身攻击;
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吓: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
传:网上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

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是有界定的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责;
14周岁以下:完全无刑事责任。
除了上面这些
施暴者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又有哪些呢?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但这还不足够“全”
这堂课的“干货”,还不仅如此!

并通过播放动画片,让同学们学习如何预防被骗及遇到危险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呼救求助:必要时向路人呼救,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安全第一: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
告诉家长:遭遇欺凌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作为家长又该怎么做呢?
家长该做
无条件地陪伴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注意孩子的行为和心理,如果孩子在心理上出现害怕上学、害怕出门、交友焦虑等情况,借助专业人士,从心理层面给予帮助;
第一时间和学校沟通,保持理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孩子。


在同学们此起彼伏的问答中,结束了
当我们回到文章最开始的“朋友圈”
假如时间能够倒退
在面对校园欺凌的时候
你又会是什么角色?


陪伴也不只是一刻
别让“校园欺凌”成为青春的一道疤
学会保护自己
伸出双手,对校园欺凌说“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