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探索建立刑事诉讼律师专属辩护制度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实习生 展圣洁
2019-07-11 11:58
来源:澎湃新闻

司法部7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通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就曾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他认为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进,应明确规定只有律师才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以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推进对再审案件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请以下三种人担任辩护人:一是律师,二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吕红兵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与委托人有一定关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赖的人。但由于“亲友”范围过于广泛,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处于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或者已经被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以案件当事人“亲友”身份参加辩护代理。

吕红兵说,刑事辩护是一项技术性很高的工作,要求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法律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亲友”虽然熟悉当事人,但往往不熟悉法律法规,缺乏辩护代理经验,无法实现“有效辩护”,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亲友”作为辩护人的一种,其中一个原因是很多当事人聘不起律师,刑事案件辩护率低。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试点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办法》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并且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期限延长,工作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吕红兵认为,目前正在推进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的问题。待试点全面铺开后,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等途径来得到律师的有效辩护。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