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39条自贸区深化改革方案,试点与国际接轨税收服务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若婷
2019-07-08 13:22
来源:澎湃新闻

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新华社发

7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方案》共发布三十九条举措,对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措施作出指导与工作要求。

《方案》的三十九条举措中,有二十六条聚焦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这两大方面。

《方案》在多条举措中强调吸引外资、扩大开放、减少限制,《方案》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此外,《方案》要求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有关地方应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在海关、铁路、汽车、技术、艺术品、化妆品等领域,《方案》也作出积极探索贸易便利化、促进创新发展等要求。

《方案》指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省级文化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方案》指出,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允许银行将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此外,《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要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开放方面更多先行先试,要推动相关省市政府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深圳市人民政府《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是在国务院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与创新思维的积极探索。

《方案》同时指出,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权限下放和承接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工作,推动有关措施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李跃群